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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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舞百姓豪傑,使趨為民兵,則事甚易成。
』上患密院不肯措置義勇。
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禦之?此在陛下也。
』因為上言:『國之大政,任兵、農。
』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農,緣治農事須财。
兵不省,即無由足。
』安石曰:『農事亦不可在兵事之後。
前代興王知不廢農事,乃能并天下。
興農事啟不費國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則亦因民财力而用也。
』泾、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制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陣隊分隸諸将,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廪、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
時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
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練以時,而未施于征防。
意可以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無補所阙土兵。
』诏複問以措置遠近、分番之法,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
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
周而複始之。
募土兵,歲減糧八萬石、料錢六千餘缗、春冬衣萬五千疋、綿三萬七千兩。
诏從之,行之諸路。
十二月壬申,诏樞密使文彥博等對資政殿。
彥博等出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數相參照,顧問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 六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總計三萬四百人在京。
增廣義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三千人,在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三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川、峽三路共四千四百人為額。
在京其餘指揮,并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撥并;其河北以人數尚多,須後議之。
四年三月癸醜,上論農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稅充弓箭手事。
文彥博以為決不可行。
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須如此,誠以利害驅民訓習,則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擇人判兵部如司農,安石曰:『京諸司固足以提天下之綱要,非特兵部也。
』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
』安石曰:『誠如此。
』 陳瓘論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驅,使趨為兵。
安石此語,亦欲變募兵宿衛法故也。
』 宋道,河南人,時為都官郎中、同提舉三門白波辇運。
嘗應诏言五事,其五曰增置沿邊弓箭手以省戍兵。
又嘗言請仿古民兵之法,籍邊丁,蠲其稅,無廢縣官,而習山川之便,乃得戰士二十萬。
事多施行雲。
七月,诏揀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并為大分,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之。
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也。
至是,免為民者甚衆。
十二月丙寅[7],樞密院言:『諸路廂車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
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送運、通道山險橋梁、郵傳馬牧[8]、堤防堰埭[9],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廢。
及剩員、府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10],别為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為額。
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并為一額,餘從省廢。
其移并如禁軍法。
』奏可。
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為序,始自某州為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為若幹指揮,每指揮無過五百人。
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甯,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甯淮[11],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峽四路曰克甯。
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
五年正月。
先是,曾孝寬為王安石言:『有軍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營房為不便。
或言今連陰如此,正是造反時。
』安石具以白上。
文彥博曰:『近日朝廷更張,人情洶洶非一。
』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張,豈可因循?如并營事,亦合如此,此輩乃敢紛紛,公肆诋毀,誠無忌憚。
至言欲造反,恐須深察!』吳充曰:『并營事已久,人習熟,何緣有此?近來惟保甲事,人情不安。
』上言太祖善禦兵,又言斬川班事。
安石曰:『五代兵驕。
太祖若所見與常人同,則因循姑息,終不能成大業。
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輩,大有所為。
然恃募兵以為國,終非所以安宗廟社稷。
』上曰:『如慶卒柔遠之變,賴屬戶乃能定。
然則募兵,豈可專恃?』上欲得诋毀軍士主名,樞密院請責殿前馬步三帥,安石請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開封府。
』乃令安石召元绛至安石第谕意。
林希《野史》雲:初,司馬光贻書王安石,阙下争傳之。
安石患之。
凡傳其書,往往陰中以事。
民間又僞為光一書,诋安石尤甚,其辭鄙俚。
上聞之,謂左右曰:『此決非光所為。
』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傳诏書以買名,故緻流俗亦效之。
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唱之。
』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等指斥乘輿。
流海島,杞□棄市[12],以深禁民間私議己者。
其後探伺者分布都下。
又明年,曾孝寬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間往往有怨語,不可不禁。
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獄。
上度其本非邪謀,多寬釋之。
保甲民有為匿名書揭于木杪,言今不聊生,當速求自全之計,期訴于朝。
安石大怒,乃出錢五百千以捕為書者。
既而村民有偶語者曰:『農事方興而驅我閱武,非斬王相,我輩不得休息。
』邏者得之付獄,安石意為匿名書者必此人也,使鍛煉成獄。
民不勝榜掠,而終不伏。
法官以诟罵大臣,坐徒三年。
上笑曰:『村民無知,止令杖臀十七而已。
』開封推官葉溫叟在府不及一歲,凡治竊議時事及诟罵王安石者三十餘獄。
林希所雲,須細考之。
七月已亥、閏七月癸酉皆有匿名書事,當并考之。
四年三月己酉,孝寬乞立賞捕扇惑保甲人,與此相關雲。
七月壬寅,诏步軍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揮九百三十九人撥并為兩指揮,飛山雄武指揮一千二百人亦撥并為兩指揮,每指揮并以五百人為額,仍契勘在京見今諸軍已來撥并數目以聞。
六年
』上患密院不肯措置義勇。
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禦之?此在陛下也。
』因為上言:『國之大政,任兵、農。
』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農,緣治農事須财。
兵不省,即無由足。
』安石曰:『農事亦不可在兵事之後。
前代興王知不廢農事,乃能并天下。
興農事啟不費國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則亦因民财力而用也。
』泾、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制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陣隊分隸諸将,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廪、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
時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
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練以時,而未施于征防。
意可以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無補所阙土兵。
』诏複問以措置遠近、分番之法,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
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
周而複始之。
募土兵,歲減糧八萬石、料錢六千餘缗、春冬衣萬五千疋、綿三萬七千兩。
诏從之,行之諸路。
十二月壬申,诏樞密使文彥博等對資政殿。
彥博等出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數相參照,顧問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 六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總計三萬四百人在京。
增廣義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三千人,在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三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川、峽三路共四千四百人為額。
在京其餘指揮,并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撥并;其河北以人數尚多,須後議之。
四年三月癸醜,上論農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稅充弓箭手事。
文彥博以為決不可行。
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須如此,誠以利害驅民訓習,則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擇人判兵部如司農,安石曰:『京諸司固足以提天下之綱要,非特兵部也。
』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
』安石曰:『誠如此。
』 陳瓘論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驅,使趨為兵。
安石此語,亦欲變募兵宿衛法故也。
』 宋道,河南人,時為都官郎中、同提舉三門白波辇運。
嘗應诏言五事,其五曰增置沿邊弓箭手以省戍兵。
又嘗言請仿古民兵之法,籍邊丁,蠲其稅,無廢縣官,而習山川之便,乃得戰士二十萬。
事多施行雲。
七月,诏揀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并為大分,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之。
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也。
至是,免為民者甚衆。
十二月丙寅[7],樞密院言:『諸路廂車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
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送運、通道山險橋梁、郵傳馬牧[8]、堤防堰埭[9],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廢。
及剩員、府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10],别為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為額。
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并為一額,餘從省廢。
其移并如禁軍法。
』奏可。
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為序,始自某州為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為若幹指揮,每指揮無過五百人。
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甯,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甯淮[11],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峽四路曰克甯。
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
五年正月。
先是,曾孝寬為王安石言:『有軍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營房為不便。
或言今連陰如此,正是造反時。
』安石具以白上。
文彥博曰:『近日朝廷更張,人情洶洶非一。
』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張,豈可因循?如并營事,亦合如此,此輩乃敢紛紛,公肆诋毀,誠無忌憚。
至言欲造反,恐須深察!』吳充曰:『并營事已久,人習熟,何緣有此?近來惟保甲事,人情不安。
』上言太祖善禦兵,又言斬川班事。
安石曰:『五代兵驕。
太祖若所見與常人同,則因循姑息,終不能成大業。
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輩,大有所為。
然恃募兵以為國,終非所以安宗廟社稷。
』上曰:『如慶卒柔遠之變,賴屬戶乃能定。
然則募兵,豈可專恃?』上欲得诋毀軍士主名,樞密院請責殿前馬步三帥,安石請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開封府。
』乃令安石召元绛至安石第谕意。
林希《野史》雲:初,司馬光贻書王安石,阙下争傳之。
安石患之。
凡傳其書,往往陰中以事。
民間又僞為光一書,诋安石尤甚,其辭鄙俚。
上聞之,謂左右曰:『此決非光所為。
』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傳诏書以買名,故緻流俗亦效之。
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唱之。
』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等指斥乘輿。
流海島,杞□棄市[12],以深禁民間私議己者。
其後探伺者分布都下。
又明年,曾孝寬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間往往有怨語,不可不禁。
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獄。
上度其本非邪謀,多寬釋之。
保甲民有為匿名書揭于木杪,言今不聊生,當速求自全之計,期訴于朝。
安石大怒,乃出錢五百千以捕為書者。
既而村民有偶語者曰:『農事方興而驅我閱武,非斬王相,我輩不得休息。
』邏者得之付獄,安石意為匿名書者必此人也,使鍛煉成獄。
民不勝榜掠,而終不伏。
法官以诟罵大臣,坐徒三年。
上笑曰:『村民無知,止令杖臀十七而已。
』開封推官葉溫叟在府不及一歲,凡治竊議時事及诟罵王安石者三十餘獄。
林希所雲,須細考之。
七月已亥、閏七月癸酉皆有匿名書事,當并考之。
四年三月己酉,孝寬乞立賞捕扇惑保甲人,與此相關雲。
七月壬寅,诏步軍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揮九百三十九人撥并為兩指揮,飛山雄武指揮一千二百人亦撥并為兩指揮,每指揮并以五百人為額,仍契勘在京見今諸軍已來撥并數目以聞。
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