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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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 熙甯四年十月丁卯,诏内侍省内臣,非禁中祗應及人内省人數寝多,自今後前省内侍官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許進一子與下班直、三班差使。

    内侍省東西頭供奉官、殿頭,許進一子與茶酒班内品,更不許進入内内侍省所管諸班。

    内品每年通計進五人;入内供奉官以下至黃門,原進外官者,比内侍省第加一等推恩。

    内臣諸司使、副,自今許奏子充前班。

    』上語樞密院曰:『方今宦者數已多,而隸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絕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獨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職事乎?』吳充對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興亡,聖朝固無茲慮。

    然人君重絕人繼嗣,盛德之舉也。

    』 五年九月己酉,上曰:『侍中珥貂,取其溫柔。

    』安石曰:『《書》以為仆臣正。

    仆臣要正,亦不專取溫柔。

    況陛下所謂溫柔,又或象共誕謾,非實溫柔。

    』 十月壬辰,诏提舉在京宮觀、寺院,自今武臣橫行使及兩省押班以上提舉,餘為提點。

    先是,李若愚解内侍押班,樞密院特令提舉慶基殿,添支二十千。

    王安石以為:『慶基殿舊無提舉官,雖石全彬有軍功,又以都知罷帶留後,亦但為提點,添支十千耳。

    』上曰:『俟即令密院改正。

    』于是創立此條。

    他日,安石白上曰:『學士舊多提舉宮觀,陛下指揮罷差都知、押班,自祖宗以求,隻提點宮觀,今卻改為提舉,更每月與增十千至二十千,臣不知都知、押班祿賜為薄為厚?若祿賜已厚,何須如此?』上曰:『近習自祖宗以來如此,如霞帔之類,學士不得,都知、押班乃得之。

    』安石曰:『祖宗以來雖若此,陛下欲跻聖德及堯舜之道,恐不須如此。

    假如學士有以病退者,陛下必未肯令提舉宮觀。

    』上曰:『此事乃密院誤。

    』安石曰:『陛下以為誤中外觀聽,孰不以為誤?此大臣不知義命,以利害事。

    陛下者所以不能不阿媚此輩也。

    』上曰;『事有因時之宜,如穆王命太仆,亦非不重。

    』安石曰:『太仆官固不輕,穆王所以命之者,使之懷忠良,使之正而已。

    』上曰:『此輩豈盡小人?亦必有忠良。

    近日裁制已不少,添支微末,亦無分外親近。

    』安石曰:『若陛下禦之以道,即雖小人,自當革面而為君子者。

    陛下不能禦之以道,即今天下所望以為君子者,變為小人多矣,況此輩豈可保信?』 十年五月壬戌,李憲為皇城使[5],徐舜臣等七人轉官、減年、循資有差。

    先是,冷雞樸誘山後生羌擾邊,木征請自效,衆以為不可。

    憲曰:『何傷?羌戎畏服貴種,其天性也[6]。

    』木征盛裝以出,諸羌聳視,皆無鬥志。

    我師乘之,獲級、生降以萬計,臨陣斬冷雞樸。

    董氈懼,因作旁行書喻之,遂遣使入貢。

    禦史彭汝砺言:『臣昔者論不當付寺人以兵,陛下以為非是。

    及李憲師出,果獲鬼章,自洮以西,遂至無事,而臣言绌矣。

    臣言自绌于疑,猶言天下之事,固有趨時而為之者?然其大綱,亦不可以一概言也。

    蓋古者因民之有是疾,故擇而任之,非以使令故,刑無罪之人而為之。

    古人為酒醬醯醢,司服守祧而已,其它莫與憲辟。

    薛昌朝不聽,切齒扼腕,以為腐儒所賣,自是不複回顧士人矣。

    張茂則以河事颉颃作氣,官屬罕見其面,雖達官大吏,俛首不敢與抗。

    朝廷比年之役,其最贻陛下憂者,洮西、閩、蜀,其最計議論者,惟濬川之役。

    今日之役最為大者,洮河之役。

    數者皆在寺人,是陛下所愛養尊寵之士大夫,無一可屬任者。

    彼其初非無敏健精悍可用之才,及稍任事,則窺觎玩弄籍蹈士大夫矣。

    方其無事之時,未見其害,則士大夫之言為不足信,亦莫之聽也。

    及其禍亂既作,本末颠沛,至于無可奈何而後已,自古及今,蓋非二一也。

    惟陛下為宗社計之,不勝幸甚!』 元豐五年六月己卯,上批:『昨據李憲奏請,泾原路自熙甯寨進置堡障,直抵鳴沙城,以為駐兵讨賊之地。

    朝廷悉力應副。

    近李舜舉奏财糧未備,人夫未行。

    朝廷以舜舉所言忠實可聽信,已指揮放散人夫等,更不追集諸路兵,即是已罷深入攻取之策。

    若賊犯邊,自當應敵掩擊,則守禦亦有定計。

    』先是,舜舉退,詣執政,王珪迎勞之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

    』舜舉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

    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内臣,可乎?内臣正直供禁庭,灑掃之職耳,豈可當将帥之任耶?』聞者代珪發慚。

     校勘記 [1]嫁娶 原本作『嫁娶』,據文意改。

    【傑按:此條校勘似有筆誤】 [2]條例 原本作『修例』,據文意改。

     [3]餘依試身言書判人 原本作『餘依口試言書判人』,據《續長編拾補》卷三下改。

     [4]戊辰朔 《續長編拾補》卷七作『壬辰朔』,然無此條。

     [5]皇城使 《長編》卷二八二作『昭宣使』。

     [6]羌戎畏服貴種其天性此九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二八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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