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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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費虛擾之事,不敢具述。

    本歲河朔豐熟,常平籴米,斛錢不過七十五至八十五。

    以來若乘時收斂,遇貴出粜,不惟合于古制,而免有失陷之弊。

    兼民實被惠。

    亦足以收其羨赢。

    今諸倉方有籴入,而提舉司亟令住止,蓋盡要散充青苗錢,指望三分之利收為己功,縣邑小官敢不奉行?豈暇更恤贻民久遠之患哉?諸路所行,必料大率如此。

    朝廷若謂陝西嘗放青苗錢,官有所得而民以為便,此乃轉運因軍循儲有阙失,自冬涉春,雨雪及時,麥苗滋盛,決見成熟,行于一時則可也。

    今乃差官置司,為每歲春夏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豈陝西權宜之比哉?兼初诏具于京東、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令諸路施行。

    今此三路方憂不能奉行,而遽于諸路遍差提舉官,以至四川、廣南亦皆置使。

    恭惟陛下自臨禦以來,夙夜憂勞,厲精求治,況承祖宗百年仁政之後,民浸德澤,惟知寬恤,未賞過擾。

    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常節浮費,漸汰冗食,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言紛紛四出,以緻遠迩之疑哉?欲望聖明更賜博訪,若臣言不妄,乞盡罷諸路提舉官,隻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 癸亥,上親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審。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

    至于收息,亦周公遺法也。

    』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

    安石曰:『坊郊所以俵錢者,以常平本錢多。

    農田所須已定而有餘,則因以振市人乏絕,又以廣常平儲蓄。

    』升之曰:『但恐州縣避難索之,故抑配上戶耳。

    』安石曰:『抑配誠恐有之,然俟其行此,嚴行黜責一二人,則此弊自絕。

    』先是,禦史程颢言:『成都不可置常平,民多米少故也。

    』安石曰:『民多米少,則尤不可以無常平。

    米少則易以踴貴,以常平之兼并,乃不能使米踴貴。

    』上曰:『颢以為蜀人豐年乃得米食,平時但食豆芋等。

    今豐年乃奪而籴之,是貧人終身不得米食也。

    』安石曰:『今常平不奪而籴之,則兼并亦奪而籴之。

    至于急時,取息必倍。

    』上曰:『俵青苗錢而納米方貴,如何令納?』安石曰:『貴則民自納錢。

    』上曰:『納錢則倉但有錢,兇年何以振貸?』安石曰:『常平米既出盡,則常平但有錢。

    非但今法如此,雖舊法亦不免如此。

    』上終以韓琦所說為疑。

    安石曰:『臣以為此事至小,利害亦易明。

    直使州郡抑配上戶俵十五貫錢,又必令出二分息,則一戶所陪止三貫錢。

    因以廣常平儲蓄,以待百姓兇荒,則比之前代科百姓出米為義倉,亦未為不善。

    況又不令抑配,有何所害,而上煩聖心過慮?臣論此事已及十數萬言,然陛下尚不能無疑。

    如此事尚為異論所惑,則天下何事可為?』上曰:『須要盡人言。

    料文彥博、呂公弼亦以此為不可,但腹诽耳。

    韓琦獨肯來說,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自奸雄,或可指以為說動百姓。

    』安石曰:『今榷鹽酒,皆用重刑,以禁民買綢絹。

    或強支配,以監奸雄。

    不以此為說動百姓。

    常平新法,乃赈貧乏、抑兼并、廣儲蓄,以備百姓兇荒,不知于民有何所苦?民别而言之則愚,合而言之則聖,不至如此易動。

    大抵民害加其身自當知,且又無情,其言必應事實。

    惟士大夫或有情,則其言必不應事實也。

    』翌日,安石遂稱疾不出。

    兵部員外郎傅堯俞直昭文館、同判流内铨。

    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素善堯俞,未即見也。

    安石數召之。

    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傑按:遲字疑誤。

    】君來久矣。

    将以寶文閣待制、同知谏院還君。

    』堯俞謝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然當力論之。

    平生未嘗欺,敢以實告。

    』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參知政事王安石既稱疾家居,翰林學士司馬光再為批答曰:『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當世,召自岩穴,置諸廟堂,推忠委誠,言聽既用,人莫能間,衆所共知。

    今士大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

    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誰?』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

    上封還其章,手劄谕安石曰:『诏中二語,乃為文督迫之過,而朕失于詳閱。

    今覽之甚愧。

    』又明日,安石乃入見,固請罷,上固留之,獎慰良久。

    安石退,又具奏乞罷。

     正月乙卯,既下诏約束強以錢俵散人戶,仍戒沮遏願請者,蓋王安石意也。

    及是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因取前诏,削去『沮遏』、『願請』等語别行之。

    後安石出,果以為忤雲。

    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右谏議大夫、史館修撰司馬光為樞密副使。

    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懷附下之實。

    所言者盡害政之事,所與者盡害政之人。

    複得高位,則懷陛下眷遇,将革心易慮,助陛下所為乎?将因陛下權寵,搆合交黨,以濟忿欲之私,而沮陛下所為乎?臣以既然之事觀之,其沮陛下所為必矣。

    』于是王安石複谒告,而光有是命。

    辛醜,司馬光言:『臣蒙聖恩除樞密副使,所以屢違诏命不敢祗受者,臣先曾上疏言:不當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又嘗因經筵侍坐,言散青苗錢不便。

    自後朝廷更遣使者三十餘人,專使之散青苗錢,又疑因臣之言激怒建畫之臣,使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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