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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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力,由是閉口不敢複言。
今行之才數日,中外鼎沸,皆以為不便,然後臣乃敢發言。
彼言青苗法不便者,止論今日之害耳;臣所憂者,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
臣竊聞先帝常出内藏庫一百萬缗,助天下常平倉作籴本錢,前日天下常平倉錢谷共及一千餘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它日若思常平之法,複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謂散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壞常平之法,害尤大也。
今陛下令薛向于江淮為貿易,以三百萬缗畀之,又散青苗錢數千萬缗,其餘五十萬、三十萬者固不足數。
陛下若終信條例司所言,推而行之,不肯變更,以循舊貫,十年之後,富室既盡,常平已壞,帑藏又空,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水旱,饑殍滿野,加以四裔侵犯邊境,羽書狎至,戎車塞路,争戰不已,轉饷不休。
當此之時,民之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将何之乎?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皆窮民之所為也。
大勢既去,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竊惟太祖、太宗躬擐甲胄,栉風沐雨,跋履山川,蒙犯矢石,以為子孫成光明盛大之業如此其美也。
陛下試即取臣所進曆年圖觀之,自周末以來,至于國初一千三百六十有二年,其間亂離闆蕩,則固多矣。
至于中外無事、不見兵革百有餘年如國朝之盛者,豈易得乎?陛下試能昭然覺悟,采納臣言,罷制置三司,追還使者,臣雖盡納官爵,但得為太平之民以終餘年,其幸多矣!苟言不足采,陛下雖引而置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為貪榮冒寵之人,未審陛下将何所用之?』 王安石既入見,又累奏辭位。
上谕韓绛,令绛遣其子趣安石視事。
壬午,安石始出視事。
安石之在告也,上谕執政罷青苗法。
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诏,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
連日不決,上更以為疑。
安石入謝,上勞問曰:『青苗法,朕誠為衆論所惑。
寒食假中靜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失陷少錢物爾,何足恤?』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壞法,必無失陷錢物之理。
豫置綢絹,行之已久,亦何嘗失陷錢物?』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安石之求分司也,禦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皆稱有急奏,乞登殿言不當聽安石去位,意甚懼。
及安石複視事,子韶等乃私相賀。
先是,诏諸路提點刑獄體量覺察提舉常平宮抑配人戶青苗錢,并州縣抑遏不散者。
及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诏,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
安石複視事,志氣愈悍,面責公亮等曰:『為宰相當有職守,何得妄降劄子?今體量抑配青苗,又辄去當日诏語!』公亮等不敢抗。
癸未,上複遣李舜舉趨光受命,且谕上意曰:『樞密本兵之地,自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光即奏:『臣若已受命,則誠如聖旨,不敢言職外事。
今尚為侍從之臣,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遂稱疾谒告。
甲申,以韓琦論青苗奏付條例司。
右正言李常言:『其尤甚者,至使善良備給納之費,虛認貫陌,以輸二分之息。
』上閱常奏,曰:『常平皆經中書行遣。
今人言紛紛如此,乃因執政議論不一故也。
』公亮曰:『臣本以為不可。
』升之曰:『臣本不欲如此。
今已書奏,更不敢言。
』上曰:『若以為不可,當極論之,何以書奏?既書奏,何以至今乃議論不一?』上問李常疏如何處置,安石曰:『可令分析是何州縣如此。
』公亮、升之皆曰:『谏管【傑按:管,官之誤也。
】許風聞言事,豈可分析?』公亮曰:『王安石但欲己議論勝耳。
』上正色曰:『豈有此耶?』公亮曰:『此言若誣,天實臨之!』安石曰:『始與升之議此法,升之以為難,臣即不強升之。
既而以呂惠卿、程颢亦責,升之畏流俗,升之遂肯同簽書。
當時若升之不同,臣亦豈敢強升之為此奏?天下可行之事至衆,但議論未合,即無強行之理。
及至朝廷已推行,則非複是臣私議,乃朝廷诏令也。
大臣為朝廷奉诏令,自當以身狥之。
臣非好以議論勝[1],乃欲朝廷法令尊,為人所信,不為浮議妄改而已。
』上乃卒令常分析。
常乃王安石所引用者,既除谏官,言青苗取息非便。
安石見之大怒,遂白上,使明出二分息。
呂惠卿謂常曰:『君何得負介甫?我能使君終身不如人!』及安石分司,常雖言安石不當去,又言青苗不當取二分息,乞罷之。
安石既出而責常曰:『君本出條例司,亦嘗與青苗議,今反見攻,何以異于蔣之奇也!』 乙酉,韓琦言:『河朔連歲豐稔,編戶安複。
兼臣已老病,願罷臣河北安撫使。
』從之。
其實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
是時陳留亦不敢散錢,知縣、大理寺丞姜潛知必不免,稱疾去官。
司馬光谒告之六日,上複趣令入見。
光言:『近臣上疏,未聞采錄,獨以何心,敢當高位?若臣言果是[2],乞早賜施行。
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還樞密副使敕告。
』庚寅,诏收還樞密副使告敕,仍舊職。
林希雲:凡除兩府,聽其讓遂止者,國朝未之有也。
希又雲:先是,光每因事請對,或上召光,已立下殿,安石必以條例司先光而進其所陳,皆所以沮難光者。
光有所言,上酬答,皆安石之言,如對嚴敵。
及罷樞密入謝,上中夕批付閤門,使光诘旦對。
安石本無進呈事,遽取數卷書,率韓绛上殿,又先光而進,惟恐上聞
今行之才數日,中外鼎沸,皆以為不便,然後臣乃敢發言。
彼言青苗法不便者,止論今日之害耳;臣所憂者,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
臣竊聞先帝常出内藏庫一百萬缗,助天下常平倉作籴本錢,前日天下常平倉錢谷共及一千餘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它日若思常平之法,複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謂散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壞常平之法,害尤大也。
今陛下令薛向于江淮為貿易,以三百萬缗畀之,又散青苗錢數千萬缗,其餘五十萬、三十萬者固不足數。
陛下若終信條例司所言,推而行之,不肯變更,以循舊貫,十年之後,富室既盡,常平已壞,帑藏又空,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水旱,饑殍滿野,加以四裔侵犯邊境,羽書狎至,戎車塞路,争戰不已,轉饷不休。
當此之時,民之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将何之乎?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皆窮民之所為也。
大勢既去,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竊惟太祖、太宗躬擐甲胄,栉風沐雨,跋履山川,蒙犯矢石,以為子孫成光明盛大之業如此其美也。
陛下試即取臣所進曆年圖觀之,自周末以來,至于國初一千三百六十有二年,其間亂離闆蕩,則固多矣。
至于中外無事、不見兵革百有餘年如國朝之盛者,豈易得乎?陛下試能昭然覺悟,采納臣言,罷制置三司,追還使者,臣雖盡納官爵,但得為太平之民以終餘年,其幸多矣!苟言不足采,陛下雖引而置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為貪榮冒寵之人,未審陛下将何所用之?』 王安石既入見,又累奏辭位。
上谕韓绛,令绛遣其子趣安石視事。
壬午,安石始出視事。
安石之在告也,上谕執政罷青苗法。
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诏,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
連日不決,上更以為疑。
安石入謝,上勞問曰:『青苗法,朕誠為衆論所惑。
寒食假中靜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失陷少錢物爾,何足恤?』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壞法,必無失陷錢物之理。
豫置綢絹,行之已久,亦何嘗失陷錢物?』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安石之求分司也,禦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皆稱有急奏,乞登殿言不當聽安石去位,意甚懼。
及安石複視事,子韶等乃私相賀。
先是,诏諸路提點刑獄體量覺察提舉常平宮抑配人戶青苗錢,并州縣抑遏不散者。
及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诏,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
安石複視事,志氣愈悍,面責公亮等曰:『為宰相當有職守,何得妄降劄子?今體量抑配青苗,又辄去當日诏語!』公亮等不敢抗。
癸未,上複遣李舜舉趨光受命,且谕上意曰:『樞密本兵之地,自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光即奏:『臣若已受命,則誠如聖旨,不敢言職外事。
今尚為侍從之臣,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遂稱疾谒告。
甲申,以韓琦論青苗奏付條例司。
右正言李常言:『其尤甚者,至使善良備給納之費,虛認貫陌,以輸二分之息。
』上閱常奏,曰:『常平皆經中書行遣。
今人言紛紛如此,乃因執政議論不一故也。
』公亮曰:『臣本以為不可。
』升之曰:『臣本不欲如此。
今已書奏,更不敢言。
』上曰:『若以為不可,當極論之,何以書奏?既書奏,何以至今乃議論不一?』上問李常疏如何處置,安石曰:『可令分析是何州縣如此。
』公亮、升之皆曰:『谏管【傑按:管,官之誤也。
】許風聞言事,豈可分析?』公亮曰:『王安石但欲己議論勝耳。
』上正色曰:『豈有此耶?』公亮曰:『此言若誣,天實臨之!』安石曰:『始與升之議此法,升之以為難,臣即不強升之。
既而以呂惠卿、程颢亦責,升之畏流俗,升之遂肯同簽書。
當時若升之不同,臣亦豈敢強升之為此奏?天下可行之事至衆,但議論未合,即無強行之理。
及至朝廷已推行,則非複是臣私議,乃朝廷诏令也。
大臣為朝廷奉诏令,自當以身狥之。
臣非好以議論勝[1],乃欲朝廷法令尊,為人所信,不為浮議妄改而已。
』上乃卒令常分析。
常乃王安石所引用者,既除谏官,言青苗取息非便。
安石見之大怒,遂白上,使明出二分息。
呂惠卿謂常曰:『君何得負介甫?我能使君終身不如人!』及安石分司,常雖言安石不當去,又言青苗不當取二分息,乞罷之。
安石既出而責常曰:『君本出條例司,亦嘗與青苗議,今反見攻,何以異于蔣之奇也!』 乙酉,韓琦言:『河朔連歲豐稔,編戶安複。
兼臣已老病,願罷臣河北安撫使。
』從之。
其實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
是時陳留亦不敢散錢,知縣、大理寺丞姜潛知必不免,稱疾去官。
司馬光谒告之六日,上複趣令入見。
光言:『近臣上疏,未聞采錄,獨以何心,敢當高位?若臣言果是[2],乞早賜施行。
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還樞密副使敕告。
』庚寅,诏收還樞密副使告敕,仍舊職。
林希雲:凡除兩府,聽其讓遂止者,國朝未之有也。
希又雲:先是,光每因事請對,或上召光,已立下殿,安石必以條例司先光而進其所陳,皆所以沮難光者。
光有所言,上酬答,皆安石之言,如對嚴敵。
及罷樞密入謝,上中夕批付閤門,使光诘旦對。
安石本無進呈事,遽取數卷書,率韓绛上殿,又先光而進,惟恐上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