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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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言而悅也。

    閤門官吏皆為之竊歎。

     先是,上欲置光西府,王安石曰:『光雖好為異論,然其才豈能害政?但如光者,異論之人,倚以為重,今權在高位,則是為異論之人立赤幟也。

    光朝夕所與切磋琢磨者,乃劉攽、劉恕、蘇轼、蘇轍之徒而已。

    觀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

    』安石在告,上乃用光。

    及安石複視事,因固辭,遂欲罷之。

    曾公亮以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亦數論奏。

    』上曰:『此事何豫于樞密副使?光不當以此辭。

    』公亮乃已。

     三月壬辰朔,曾公亮、陳升之皆稱疾在告,與王安石争青留錢不勝故也。

    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

    安石得書大慚,欲怒則不敢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

    書凡三返,文多不載。

    乙未,制置三司條例司言:『群臣數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畫一申明,使知法意。

    今或以錢斛抑配與人,或利在易為催納,專貸與物力高強戶,或留滞百姓,不為及時給納,故縱公吏乞取,緻百姓枉有縻費;或不量民物力,給與錢斛太多,緻難催納;或不能關防辨察,令浮浪之人為一保,冒請官物,緻難催納;或拖延不為及時催納,卻非理科校公人、百姓之類。

    自是州縣官吏弛慢,因緣為奸,不可歸咎于法。

    乞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官覺察,依條施行。

    命官具案取旨,重行黜罰。

    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官失于覺察,緻朝廷察訪得實,亦當量罪,第行朝典。

    』從之。

    條例司奏轉疏駁韓琦所言,皆王安石自為之。

    既而琦又言:『今蒙制置司以臣所言皆為不當,看詳疏駁事件,多删去臣元奏要切之語,曲為沮難。

    及引《周禮》「國服為息」之說文其謬妄,将使無複敢言其非者。

    須再辨列,欲望親覽後,付中書、密院看詳,及送禦史台集百臣定議。

    如臣言不當,甘從竄殛;若制置司處置乖方,天下必受其弊,即乞依臣奏施行。

    』上閱琦奏引《周禮》『喪紀無過三月』等語,安石駁:『此乃賒買官物,非稱貸也。

    』上曰:『此必強至所為,至與曾公亮姻連。

    』安石曰:『至亦趙抃親家也。

    』至,錢塘人,時為大名府路機宜,故上疑至為之。

    群臣言常平章疏,上悉以付安石,安石複言于上曰:『章疏惟韓琦有可辨,餘人絕不近理,不可辨也。

    』上然之。

    範鎮言:『自古以來,未有天子而開課場者。

    』王安石曰:『鎮所言,若非陛下略見《周禮》有此,則豈得不為愧恥?』是日,陳升之以母老乞罷,上固留之。

    升之退,上谕安石曰:『若聽升之罷去,人言必又紛紛。

    』安石曰:『升之意有何言?』上曰:『意似郁郁不樂,但不言耳。

    』安石曰:『臣與曾公亮、陳升之議事多有不同,臣固不敢曲從。

    自來參知政事多宰相所引,惟宰相得議事,參知政事唯喏而已。

    歐陽修當時有所異同,然終不能奪韓琦所為。

    臣備位中書,吏人皆怪駭,以為不當如此。

    曾公亮、陳升之固習近事,不能平,臣亦屢與人言。

    臣于上前論議,雖上有所指揮不當,亦未嘗敢阿順,豈容阿同列?察臣所以事上,即同列,亦可以恕臣本心矣!』上曰:『卿既任事,豈苟順人情也?』丙申,右正言孫覺言:『竊見制置三司條例司畫一文字頒行天下,曉谕官吏,其凡有七。

    至于論斂散出入之弊,将來陷失人所能知者,皆置不論,乃援引經義,以傅會先王之法,與防微杜漸、将以召怨賈禍者,臣得極陳之,其條有三。

    』右正言李常言:『王安石以文學名世,行義得君,乃不本仁以出号令,考義以理财賦,而乃佐陛下為此病民斂怨之術。

    曾公亮、陳升之、趙抃皆位冠百僚,身輔大政,首鼠厥議,曾無執守。

    谏官或以執事隔絕,或陰竊符同,四海萬裡,蒙毒莫訴。

    臣于安石,雖有故舊之義,苟懷私而不言,誰複為朝廷言者?中丞呂公著極論其不可,乞檢會臣累奏施行。

    』張戬言:『天下之論,難掩至公,在于聖明,動必循理。

    無适無莫,義之與比者,建議謂便而試行之,今已知有害而改罷之,是順天下之心,成天下之務也。

    昔非今是,何憚改為?』監察禦史裡行程頤言:『明者見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亂。

    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急決,持之愈堅,必贻後悔。

    悔而後改,為害已多。

    近日條例司疏駁大臣之舉,奏劾不奉行之官盡沮公議,先失衆心。

    權其重輕,未見其可。

    乞檢會臣前所言,早賜施行。

    』于是進呈孫覺疏。

    王安石謂覺所言無禮,讀不及終而止。

    上曰:『人言何止如此?』安石曰:『自大臣以至台谏臣有異,則人言紛紛如此,何足怪?』趙抃曰:『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是也。

    』安石曰:『先帝诏書,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稱濮安懿王為考,此是何理?』(餘見《濮王議》)上曰:『宗室事何以不紛紛?』安石曰:『以兩府大臣共議,故大臣無搖動者。

    又陛下不疑,故異論無從起。

    』上曰:『均輸事何以無人言?』安石曰:『人言豈少?呂公著因江西事遂攻薛向,而言薛向體量江西文字乃先至,其言不效,故其意沮折,而不複敢為誣妄常平事。

    大臣固不悅,但陛下初即位,以為善政,不敢異論。

    然自初施行,陰欲沮壞,至于百端。

    其後陛下海見提舉官上殿,辄問新法便否,人人知陛下意疑,所以内外交結,共為誣妄也。

    』陳升之曰:『豈可使上不訪問群臣?此皆提舉官所在張大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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