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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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役法 治平四年六月辛未,诏曰:『農,天下之本也。

    祖宗以來,務加惠養。

    比下寬恤之令,賜蠲複之恩,然而曆年于茲,末極富盛。

    間因水旱,頗緻流離。

    深惟其故,殆州縣差役仍重,勞逸不均,喜為浮冗之名、不急之務,以奪其時,而害其财故也。

    愁痛亡聊之聲,上幹和氣,深可傷憫。

    其令逐路轉運使遍牒轄下州軍,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先是,三司使韓绛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

    重者衙前,多緻破産;次則州役,亦須重費。

    夫田産,人恃以為生。

    今竭力營為,稍緻豐足,而役已及之,欲望農人之加多,曠土之加閥,豈可得乎?向聞京東有父子二丁,将為衙前役者。

    其父告其子雲:「吾當求死,使汝曹免凍餒也。

    」遂自經死。

    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聞。

    又有田産于官戶者,田歸不役之家,而役并增于本等戶。

    其餘戕賊,農民未易遽數。

    欲望以臣所陳,下哀痛之诏,令中外臣庶悉具差役利害以聞,委侍從、台省官集議,考驗古制,裁定其當使力役,無偏重之害,則農民知為生之利,有樂業之心矣。

    』役法之議始乎此。

     七月戊寅,诏中外臣庶,限一月條陳差役利害,實封以聞。

    己醜,龍圖閣直學士趙抃、天章閣待制陳薦同詳定中外臣庶所言差役利害。

     熙甯元年五月庚辰,同知谏院吳充言:『陛下念及方今本務未舉,農政不修,令臣條上其事。

    臣以當今鄉役之中,衙前為重。

    上等民戶被差之日,官吏臨門籍記,杯杵匕箸,皆計赀産,定為分數,以應須求,勢同漏卮,不盡不止,至有家赀已竭而逋負未除,子孫既沒而鄰保猶逮。

    是以民間規影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

    甚者嫁母離親,以求兄弟異籍。

    風俗日壞,殊可憫傷。

    望敕中書擇臣庶之言鄉役利害,以時施行,及以先朝陳靖所上《農書》并臣所上農政五事,并下兩制詳定以聞。

    』诏令送中書。

     二年三月戊寅,上谕大臣曰:『近閱内藏庫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專納金七錢者。

    』因言衙前傷農,令制置三司條例司講求利害立法[1]。

     三年八月,上批:『近令司農寺專主天下常平廣惠倉、農田水利差役事。

    』 九月乙未,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曾布同判司農寺,尋奏改助役為免役,呂惠卿大恨之。

    是日,司馬光知永興軍辭,上谕光曰:『本路民間利害當以聞。

    』光曰:『謹奉诏。

    』光言青苗、助役為陝西之患。

    上曰:『助役惟行京東、兩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 四年三月戊子,上巳假。

    上召二府對資政殿,出陝西轉運使司奏慶州軍亂示之。

    上深以用兵為憂。

    文彥博曰:『朝廷施為務合人心,以靜重為先。

    凡事當兼采衆論,不宜有所偏。

    陛下即位以來,厲精求治,而人情未安,蓋更張之過也。

    祖宗以來,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

    』馮京曰:『府界既淤田,又修差役,行保甲,人極勞弊。

    』上曰:『淤田于百姓有何患?若比令内臣拔麥苗,觀其如何,乃取得淤田上,視之如細面。

    然見一寺僧言:舊有田不可種,去歲以淤田故,遂得麥。

    兼詢訪鄰近百姓,亦皆以免役為喜。

    蓋雖令出錢而複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

    』彥博曰:『保甲用五家為保,猶之可也。

    今乃五百家為大一保,則其勞擾可知。

    』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

    』上曰:『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彥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

    』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财用宜足,中國宜強。

    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彥博曰:『務要人推行耳。

    』安石曰:『若務要人推行,則須搜舉材者,而糾罷軟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

    如此,則人心豈能無不悅?』 四月。

    先是,夔州轉運使孫構、張诜言:『杜安行等平夷賊,斥地七百裡,獲铠甲、器仗三百,糧六百餘石。

    見安集夷戶佃莳起輸租賦。

    』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轉運司制置以聞。

    惇言:『經制渝州疆土,難遍曆諸州,欲止以渝州役事立定條約,權行于一路。

    』上批:『諸州役事不同,難止用一法。

    』丁巳,罷章惇相度夔州路差役。

    戊午,京西提舉常平等事陳知儉請先罷許州衙前管勾公使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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