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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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書。
七月,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曾布言:『言事官屢以近日所議差役新法不便,臣丞司農之乏,而又備官屬于中書,凡禦史之言,預自考其所陳,皆失利害之實,非今日所以更張之意。
臣請一一而陳之:畿内上等人戶盡罷昔人衙前之後,故今之所輸錢,其費十減四五。
中等人戶舊無手力、承符、戶長之類,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觀單丁官戶皆出錢以助之,故其費十減八九。
田裡之人困于徭役,使子弟習于遊惰,臨于刑罰,至于追呼勞擾,賄賂誅求,無有紀極。
今輸錢免役,使之安生樂業,乃所以勸其趨南畝也。
天下州縣戶口多少,徭役疏數,所在各異。
然昔第一等,則概充中等之役,雖貧富相遼,不能易也。
今量其物力,使等第輸錢,逐等之中,又别為三等或五等,其為均平齊一,無以過此。
凡州縣之役,無不可募人之理。
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常不主管倉庫、場務、綱運、官物,而承符、手力之類,舊法皆許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長壯丁,以今所措置最為輕役,故但論差鄉戶,不獲募人,人戶今日輸錢輕于昔時應役,則為良法,固無毫發掊斂之意。
如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餘萬,率錢七千萬缗而已。
畿内十六萬,而率錢亦十六萬缗,是兩浙所輸,蓋半于畿縣。
賈藩為縣令,固當奉行條诏,差役之事有未便于民,法許其自陳。
乃不肯受,使趨京師喧嘩詞訴,其意必有為也。
至于差役之法,昨看詳奏請出榜施行,皆開封府與司農被旨集議,皆天下所知。
借使法有未善,而言者深論司農,未嘗以一言及開封,開封于民事何所不與?民有所訴,斥而不受,此乃禦史之所當言,而言未嘗及也。
自非内懷邪波之情,有所向背,則不當至。
陛下方有大有為之心,固将舉直措枉,以示天下,而左右耳目之士以利為害,以直為曲,以是為非,以有為無。
臣恐有傷陛下之明,而害陛下之政也。
禦史,有言責者也。
臣,有官守者也。
禦史之所論,臣之官守也。
禦史以言責言,臣以官守言,此臣之區區,所以守陛下之職不敢不盡也。
』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上曰:『何如?』安石曰:『欲劄與繪、摯,令分析。
』馮京、王珪以為不當使分析。
京又言:『劉摯近日别無文字。
』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
』京、珪曰:『恐複紛紛不安。
』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
』因言:『繪作富弼诰詞雲雲(見《論青苗》),乃更稱譽弼,殊不體朝廷意。
』遂以布所言劄與繪及劉摯,令分析以聞。
丁酉[2],禦史中丞楊繪具錄前後論助役法四奏以自辯,且曰:『臣之情狀,已具四奏。
』禦史劉摯又言:『臣近曾上言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
今奉聖旨,批送曾布劄子條件诘難,令臣分析者。
陛下以臣言為是耶,則事盡于前奏,可以覆視。
陛下以臣為非耶,則貶黜之而已。
雖使臣言之,亦不過所謂十害者,是以不複條陳。
然至于臣等以職事為言則使之分析者,中外皆知非陛下意,乃司農挾寵以護改作[3],大臣誤法以蔽聰聽爾。
因事獻忠,敢一言之。
今天下之勢,陛下以為安耶?未安耶?治耶?未治耶?苟以為未安未治也,則以陛下之睿智,言動起居,躬蹈德禮,夙夜厲精,以清庶政,而天下未至于安治者,誰緻之耶?陛下即位以來,注意責成,倚望以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
二三年間開阖動搖[4],舉天地之内,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
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又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
其間又求水利也,則勞民而無功;又求淤田也[5],則費大而無效;又省并州縣也,則諸路莫不強民以應令[6]。
又起東西府地,則大困财力,禁門之側,斧斤不絕者,将一年而未已。
其議财也,則商賈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其征利也,則下至于曆日而官自鬻之。
推此而往,不可究言。
古之賢人,事君行道,必馴緻之有漸,持久而後成。
至于施設,皆有次序。
今數百事交舉并作,欲以歲月變化天下,使者旁午,牽合于州縣,小人挾附,佐佑于中外。
至于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挾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鑿民者謂之通變;能附己者,不次而進之,曰:「吾方擢才。
」不可
七月,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曾布言:『言事官屢以近日所議差役新法不便,臣丞司農之乏,而又備官屬于中書,凡禦史之言,預自考其所陳,皆失利害之實,非今日所以更張之意。
臣請一一而陳之:畿内上等人戶盡罷昔人衙前之後,故今之所輸錢,其費十減四五。
中等人戶舊無手力、承符、戶長之類,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觀單丁官戶皆出錢以助之,故其費十減八九。
田裡之人困于徭役,使子弟習于遊惰,臨于刑罰,至于追呼勞擾,賄賂誅求,無有紀極。
今輸錢免役,使之安生樂業,乃所以勸其趨南畝也。
天下州縣戶口多少,徭役疏數,所在各異。
然昔第一等,則概充中等之役,雖貧富相遼,不能易也。
今量其物力,使等第輸錢,逐等之中,又别為三等或五等,其為均平齊一,無以過此。
凡州縣之役,無不可募人之理。
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常不主管倉庫、場務、綱運、官物,而承符、手力之類,舊法皆許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長壯丁,以今所措置最為輕役,故但論差鄉戶,不獲募人,人戶今日輸錢輕于昔時應役,則為良法,固無毫發掊斂之意。
如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餘萬,率錢七千萬缗而已。
畿内十六萬,而率錢亦十六萬缗,是兩浙所輸,蓋半于畿縣。
賈藩為縣令,固當奉行條诏,差役之事有未便于民,法許其自陳。
乃不肯受,使趨京師喧嘩詞訴,其意必有為也。
至于差役之法,昨看詳奏請出榜施行,皆開封府與司農被旨集議,皆天下所知。
借使法有未善,而言者深論司農,未嘗以一言及開封,開封于民事何所不與?民有所訴,斥而不受,此乃禦史之所當言,而言未嘗及也。
自非内懷邪波之情,有所向背,則不當至。
陛下方有大有為之心,固将舉直措枉,以示天下,而左右耳目之士以利為害,以直為曲,以是為非,以有為無。
臣恐有傷陛下之明,而害陛下之政也。
禦史,有言責者也。
臣,有官守者也。
禦史之所論,臣之官守也。
禦史以言責言,臣以官守言,此臣之區區,所以守陛下之職不敢不盡也。
』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上曰:『何如?』安石曰:『欲劄與繪、摯,令分析。
』馮京、王珪以為不當使分析。
京又言:『劉摯近日别無文字。
』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
』京、珪曰:『恐複紛紛不安。
』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
』因言:『繪作富弼诰詞雲雲(見《論青苗》),乃更稱譽弼,殊不體朝廷意。
』遂以布所言劄與繪及劉摯,令分析以聞。
丁酉[2],禦史中丞楊繪具錄前後論助役法四奏以自辯,且曰:『臣之情狀,已具四奏。
』禦史劉摯又言:『臣近曾上言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
今奉聖旨,批送曾布劄子條件诘難,令臣分析者。
陛下以臣言為是耶,則事盡于前奏,可以覆視。
陛下以臣為非耶,則貶黜之而已。
雖使臣言之,亦不過所謂十害者,是以不複條陳。
然至于臣等以職事為言則使之分析者,中外皆知非陛下意,乃司農挾寵以護改作[3],大臣誤法以蔽聰聽爾。
因事獻忠,敢一言之。
今天下之勢,陛下以為安耶?未安耶?治耶?未治耶?苟以為未安未治也,則以陛下之睿智,言動起居,躬蹈德禮,夙夜厲精,以清庶政,而天下未至于安治者,誰緻之耶?陛下即位以來,注意責成,倚望以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
二三年間開阖動搖[4],舉天地之内,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
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又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
其間又求水利也,則勞民而無功;又求淤田也[5],則費大而無效;又省并州縣也,則諸路莫不強民以應令[6]。
又起東西府地,則大困财力,禁門之側,斧斤不絕者,将一年而未已。
其議财也,則商賈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其征利也,則下至于曆日而官自鬻之。
推此而往,不可究言。
古之賢人,事君行道,必馴緻之有漸,持久而後成。
至于施設,皆有次序。
今數百事交舉并作,欲以歲月變化天下,使者旁午,牽合于州縣,小人挾附,佐佑于中外。
至于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挾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鑿民者謂之通變;能附己者,不次而進之,曰:「吾方擢才。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