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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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曰:『可令屬兵部置屬官,令出入點檢。

    』又曰:『馮京欲且遲留,候役事了,如何?』安石曰:『此事既不獲已,聖人愛日,亦須及時修營,庶早見成效。

    且增置丞、主簿,令更疊出入按察保甲,即農田水利、常平差役,皆可使案察也。

    』上皆從之。

    己亥,诏獲投匿名文字扇搖保甲者,給賞錢五百千。

    以司農寺言:近有人于封邱縣北門以匿名榜扇搖保丁,使不得安。

    已檄諸縣密行擒捕給賞,更乞朝廷嚴賜約束,故有是诏。

     閏七月,上曰:『開封近勘到府界百姓但有作襖,已典賣弓箭,因緻怨黩,慮亦有不易者。

    』先是,皇城司察保丁以教閱不時,及賣弓箭、衣著勞費,往往讪罵,诏開封府鞫其事。

    上語及之,安石曰:『六月使人教閱,條貫亦初無此。

    生民以來,兵農為一,男子則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矢者男子之所有事。

    蓋耒耜以養生,弓矢以免死,此凡民所宜。

    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

    陛下憂恤百姓至甚,故今立法,以聽民便爾。

    且府界多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出賞錢,出賞之人,即今保丁也。

    方其出賞之時,豈無賣易作襖以納官賞者?然人皆以為賞錢宜出于百姓。

    夫賞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其效已見于今日。

    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未有損也。

    』上曰:『賞錢人所習慣。

    』安石曰:『陛下為人主,當以理制事,豈宜以不習慣故,亦以為不安?』上曰:『民習慣則安之。

    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

    如河決壞民産,民不之怨。

    若人壞之,則怨矣。

    』安石曰:『陛下正當為天之所為。

    知天之所為,然後能為天之所為。

    為天之所為者,樂天也。

    樂天者然後能保天下。

    不知天之所為,則不能力天之所為;不能為天之所為者,畏天也。

    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

    所謂天之所為者,河決是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決以壞民産,而天下不恤者,任理而無情故也。

    故祁寒暑雨,人以為怨,而天不為變,以力非祁寒暑雨,不能成歲功故也。

    孔子曰:「惟天為大,惟堯則之。

    」堯使鲧治水,鲧汨陳其五行九載。

    以陛下憂恤百姓之心,宜其寝食不甘,而堯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為天之所為,任理而無情故也。

    』 五月二十二日、十月十三日、十九日、閏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朱史辄取此段附四年三月十三日陳留保甲騷擾事下,誤也。

    陳留騷擾事不聞置獄,此獄自緣皇城司采得保甲讪罵,乃令開封鞫之,故有『六月教閱』等語,與陳留初不相幹,今仍依《目錄》附本日。

    《兵志》載此段大抵因《日錄》。

    陳瓘論曰:『安石曰:鲧汨陳五行九載,堯晏然不以為慮。

    臣聞《書》曰:在知人,在安民,惟帝其難之。

    孔子曰:博施濟衆,堯舜其猶病諸?』夫知人安民堯以為病,何至于晏然不以洪水為慮乎?蓋人主晏然不以為慮。

    然後大臣得以如意而有為。

    蔡卞解釋《詩》《書》同此一說,今《日錄》乃無『堯晏然不以為慮』之語。

    疑蔡卞實為安石删去。

     壬戌,執政同進呈河東保甲事。

    樞密院但欲為義勇強壯,不别名保甲。

    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禮初議也。

    』(五月二十二日事。

    王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上曰:『今以三丁為義勇,兩丁為強壯。

    三丁遠戍,兩丁本州縣巡檢上番,此即王安禮所奏,但易保丁為強壯。

    人習強壯久,恐别名或緻不安也。

    』安石曰:『義勇非單丁不替,強壯則皆第五等戶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須上教乃給。

    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蓋寬利之,非苦之也。

    』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必以兵強天下。

    』安石曰:『以兵強天下,非有道也。

    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

    方其能,則兵不必弱。

    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務,但不當專務強兵爾。

    』上卒從安石議,令盡依王安禮所奏。

    彥博請安石就中書一面施行此事。

    安石曰:『本為保甲,故中書預議。

    若止欲作義勇強壯,即合令樞密院施行。

    』上曰:「此大事,須共議乃可。

    』乙醜,遣起居舍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寬、趙子幾往河東路察訪義勇利害,及體量官吏措置常平等不如法。

    癸酉,王安石白上曰:『開封鞫保甲怨詈事,驗問皆無有,今皇城司報探乃雲爾,陛下宜稍留意省察。

    』 八月壬辰,中書門下奏:『近降指揮,令保丁更番在巡檢下教習武藝,許外番帶出入巡警。

    上番曰,保正長、保丁毆罵所轄巡檢,依本屬刺史縣令法。

    保丁毆罵保長、保正,加凡鬥二等;保長犯保正加一等。

    随巡檢追捕盜賊退避,依弓箭手法;但随巡檢追捕,非上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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