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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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當體朕此意,以愛惜百姓為心。
』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
陛下但當辟廣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不便者不吝改作,天下受賜矣。
』 五月辛酉,中書戶房比對市易務事及曾布根究市易違法事。
诏章惇、曾孝寬就軍器監置司,根究以聞。
呂惠卿又令戶房會計治平、熙甯财賦收支之數[11],與布所陳不同。
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因依具奏。
後八日,布對于延和殿,言戶房所以不同之故。
上以布言為然。
布因言:『市易已置獄,朝夕竄黜。
自爾必無由複望清光。
』上曰:『卿為三司,案所部違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為無罪,不知中書之意如何?況臣嘗自言與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獄,其意可見。
』上曰:『有曾孝寬在,事既付獄,未必不直。
』布曰:『臣與惠卿争論職事,今惠卿已秉政,勢傾中外,雖使臣為獄官,亦未必敢以臣為直,以惠卿為曲。
然臣為翰林學士、三司使,地親職重莫如臣,所陳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遠之士,何以望于陛下?都邑之下,人情洶洶,怨嗟沸騰,達于聖聽,然而不得伸于朝廷;海隅蒼生,何所望于陛下?臣得罪竄谪,何所敢辭?至于去就,亦不系于朝廷輕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為戒,自此議論,無敢與執政不同者爾!』上慰勞之曰:『卿不須如此。
』自爾不複請對。
後八十餘日,乃貶。
七月乙卯,诏廣州市舶司依舊存留,更不并歸市易務。
八月丙寅朔,上批:『提舉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錢九十六萬餘缗。
累準朝旨[12],已支九十五萬缗。
可契勘何月日指揮[13],支往何處,訖無行遣。
』朱史削去,以為支拔息錢不合書,新本亦削去,今複存之,此亦可見市易司為欺也。
八月壬午[14],翰林學士、行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都提舉市易司、國子博士呂嘉問知常州。
軍器監獄具,布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詞理、不應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問亦坐不覺察雜買務多納月息錢公罪,杖六十。
而中書又言:『布所陳治平财賦,有内藏庫錢九十六萬缗,當于收數内轄除。
布乃于支數除之。
今禦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劾布所陳,意欲明朝廷支費多于前日,緻财用阙乏,收入之數不足為出。
當奏事詐不實,徒三年。
』而有是命。
魏繼宗仍追一官勒停。
初,市易之建,布實同之。
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問。
會惠卿與布有隙,乘此擠布,而議者亦不直布雲。
周輔,雙流人也。
十二月乙亥,虞部員外郎、新知常州呂嘉問提舉河北籴便糧草,複理提點刑獄資序。
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谔訟嘉問不應黜降故也。
初,王安石既有江甯之命,谔與嘉問持安石而泣。
安石勞之曰:『已薦呂惠卿矣!』兩人收淚謝安石。
收淚謝安石,此據魏泰《東軒錄》。
八年二月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三月戊午,上問王安石外事,安石具道:『雖勝往時,然監司未盡稱職。
』上曰:『人才止如此?』安石曰:『人才誠是少,然亦多觀望不盡力,緣盡力則犯衆,衆怨則傷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則反得罪,不如因循偷惰之可自安。
外官固未論,如呂嘉問,内則犯近習、貴戚,外則與三司、開封日夕辨事,以守職事行法,至于置獄推究,奸罔具得,而嘉問乃以不覺察雜置務剩收人情,願納息錢二貫,除小處知州。
若剩收息錢可罪,監官宜不免。
監官以去官獲免,則嘉問是因罪人以緻罪,如何更有罪可科?且自來提轄場務諸省寺之屬,何嘗有坐轄場務不覺察杖罪降差遣者?天下皆見盡力為朝廷守法立事如嘉問,苟不容,則孰肯盡力?莫不為因循偷隋之行。
』上曰:『嘉問已與複差遣。
』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轉運,卻令嘉問提舉便籴,此豈官人之宜?』上曰:『與移一路轉運。
』安石曰:『陛下必欲修市易法,則須卻令嘉問領市易。
』上曰:『恐吳安持忌其來,又複失吳安持心。
』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當為其審處。
今市易事重,須嘉問與協力乃可濟,不然,它時有一阙失,必更上煩聖慮。
』又薦嘉問及張安國可為宰屬,上皆以為可。
閏四月。
上嘗與岐王颢、嘉王頵擊毬,戲賭玉帶。
頵曰:『臣若勝,不用玉帶,隻乞罷青苗、市易。
』上不悅。
十月乙亥[15],都提舉市易司言:『袁州和買綢強風[16],舊以鹽準折,今乞依諸路例,每疋給錢千,從本司遣官,據合支鹽數[17],以末鹽鈔赴州出賣。
』從之。
辛亥,複置雜賣場。
初,三司請廢雜賣場,中書戶房以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議與前異,乃複置場。
诏三司官上簿[18]。
四月甲申[19],金部員外郎、檢正中書戶
』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
陛下但當辟廣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不便者不吝改作,天下受賜矣。
』 五月辛酉,中書戶房比對市易務事及曾布根究市易違法事。
诏章惇、曾孝寬就軍器監置司,根究以聞。
呂惠卿又令戶房會計治平、熙甯财賦收支之數[11],與布所陳不同。
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因依具奏。
後八日,布對于延和殿,言戶房所以不同之故。
上以布言為然。
布因言:『市易已置獄,朝夕竄黜。
自爾必無由複望清光。
』上曰:『卿為三司,案所部違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為無罪,不知中書之意如何?況臣嘗自言與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獄,其意可見。
』上曰:『有曾孝寬在,事既付獄,未必不直。
』布曰:『臣與惠卿争論職事,今惠卿已秉政,勢傾中外,雖使臣為獄官,亦未必敢以臣為直,以惠卿為曲。
然臣為翰林學士、三司使,地親職重莫如臣,所陳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遠之士,何以望于陛下?都邑之下,人情洶洶,怨嗟沸騰,達于聖聽,然而不得伸于朝廷;海隅蒼生,何所望于陛下?臣得罪竄谪,何所敢辭?至于去就,亦不系于朝廷輕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為戒,自此議論,無敢與執政不同者爾!』上慰勞之曰:『卿不須如此。
』自爾不複請對。
後八十餘日,乃貶。
七月乙卯,诏廣州市舶司依舊存留,更不并歸市易務。
八月丙寅朔,上批:『提舉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錢九十六萬餘缗。
累準朝旨[12],已支九十五萬缗。
可契勘何月日指揮[13],支往何處,訖無行遣。
』朱史削去,以為支拔息錢不合書,新本亦削去,今複存之,此亦可見市易司為欺也。
八月壬午[14],翰林學士、行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都提舉市易司、國子博士呂嘉問知常州。
軍器監獄具,布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詞理、不應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問亦坐不覺察雜買務多納月息錢公罪,杖六十。
而中書又言:『布所陳治平财賦,有内藏庫錢九十六萬缗,當于收數内轄除。
布乃于支數除之。
今禦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劾布所陳,意欲明朝廷支費多于前日,緻财用阙乏,收入之數不足為出。
當奏事詐不實,徒三年。
』而有是命。
魏繼宗仍追一官勒停。
初,市易之建,布實同之。
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問。
會惠卿與布有隙,乘此擠布,而議者亦不直布雲。
周輔,雙流人也。
十二月乙亥,虞部員外郎、新知常州呂嘉問提舉河北籴便糧草,複理提點刑獄資序。
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谔訟嘉問不應黜降故也。
初,王安石既有江甯之命,谔與嘉問持安石而泣。
安石勞之曰:『已薦呂惠卿矣!』兩人收淚謝安石。
收淚謝安石,此據魏泰《東軒錄》。
八年二月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三月戊午,上問王安石外事,安石具道:『雖勝往時,然監司未盡稱職。
』上曰:『人才止如此?』安石曰:『人才誠是少,然亦多觀望不盡力,緣盡力則犯衆,衆怨則傷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則反得罪,不如因循偷惰之可自安。
外官固未論,如呂嘉問,内則犯近習、貴戚,外則與三司、開封日夕辨事,以守職事行法,至于置獄推究,奸罔具得,而嘉問乃以不覺察雜置務剩收人情,願納息錢二貫,除小處知州。
若剩收息錢可罪,監官宜不免。
監官以去官獲免,則嘉問是因罪人以緻罪,如何更有罪可科?且自來提轄場務諸省寺之屬,何嘗有坐轄場務不覺察杖罪降差遣者?天下皆見盡力為朝廷守法立事如嘉問,苟不容,則孰肯盡力?莫不為因循偷隋之行。
』上曰:『嘉問已與複差遣。
』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轉運,卻令嘉問提舉便籴,此豈官人之宜?』上曰:『與移一路轉運。
』安石曰:『陛下必欲修市易法,則須卻令嘉問領市易。
』上曰:『恐吳安持忌其來,又複失吳安持心。
』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當為其審處。
今市易事重,須嘉問與協力乃可濟,不然,它時有一阙失,必更上煩聖慮。
』又薦嘉問及張安國可為宰屬,上皆以為可。
閏四月。
上嘗與岐王颢、嘉王頵擊毬,戲賭玉帶。
頵曰:『臣若勝,不用玉帶,隻乞罷青苗、市易。
』上不悅。
十月乙亥[15],都提舉市易司言:『袁州和買綢強風[16],舊以鹽準折,今乞依諸路例,每疋給錢千,從本司遣官,據合支鹽數[17],以末鹽鈔赴州出賣。
』從之。
辛亥,複置雜賣場。
初,三司請廢雜賣場,中書戶房以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議與前異,乃複置場。
诏三司官上簿[18]。
四月甲申[19],金部員外郎、檢正中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