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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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修經義
熙甯四年二月丁巳朔,中書奏定貢舉新制: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
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并大義十道。
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次時務策二道、禮部五道(禮部五道,當考)。
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五路先置學官,中書選擇逐路各三五人,雖未仕有經術行誼者,亦許權教授,給下縣主簿、尉俸;願應舉者亦聽。
候滿三年,有五人奏舉,堂除本州判,同主簿、尉,仍再兼教授。
即經術行誼卓然、為士人所推服者,除充教授。
其餘州軍,并令兩制、兩省、館閣、台谏臣僚奏見任京朝官選人、有學行可為人師者,中書體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試中學官等第進呈,且言黎優、張谔文字佳,第不合經義。
上曰:『經術今人人乖異,何以一道德?有所著可以頒行,令學者定于一。
』安石曰:『《詩》已令陸佃、沈季良作義。
』上曰:『恐不能發明[1]。
』安石曰:『每與商量。
』季長,錢塘人,安石妹婿也。
壬寅雲雲。
上言勘河決事,乃獨遣程昉,安石雲雲,以疾病為辭。
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錄進。
』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訓诂文字,容臣綴緝進禦。
』 五月壬辰,上謂王安石等曰:『蔡确論太學試極草草。
』馮京曰:『聞舉人多盜王 安石父子文字。
試官惡其如此,故抑之。
』上曰:『要一道德。
若當如此說,則安可臆 說?《詩》、〈書》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
』安石曰:『柔遠能迩,《詩》、〈書》皆有是言, 别作言語不得。
臣觀佛書,乃無經合。
蓋理如此,則雖相去遠,其合猶符節也。
』 六年三月乙酉,命知制诰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2],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 兼同修撰。
先是,上谕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趣義理之學,極為美 事。
』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 修經義,使義理歸一。
』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 許。
已而又命安石提舉。
安石又辭,亦弗許。
丁卯,舊紀書『诏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四月壬辰,新賜進士及第餘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
邵綱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事推官,葉棣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并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讨。
上初疑棣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讨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
』上乃許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附馬都尉馬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
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
敦禮求獨見,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衆見之。
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以如前。
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3],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
敦禮好學不倦,于家亦教發[4],第未知此意耳。
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
』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谷梁》,《左氏》最後出。
』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 十一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讨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
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讨,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
初,呂惠卿薦禧所為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
然蹈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
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于有用之地。
』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
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于退绌,欲置入為習學。
』上以為然,于是以禧為之。
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七年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绛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己醜,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給俸,免朝謝,許從王安石之江甯,仍修撰經義。
又诏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九月庚子[5],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崇政殿說書呂升卿同兼修撰經義。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禦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并及呂惠卿。
是日乙醜,進呈經義,上曰:『所辟檢讨劉谷,谷必通經義。
惠卿言其人有學問有行。
』王安石曰:『臣亦聞其有行,但不識之。
』上曰:『檢讨須有補于修經,不然,雖有行,何補?有行之士,自别有用處。
』時承禧言升卿辟谷,與官俸,令教小兒而已。
安石時與惠卿俱對,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
前此亦屢有此言,蓋為惠卿發也(餘見《王安石》
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并大義十道。
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次時務策二道、禮部五道(禮部五道,當考)。
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五路先置學官,中書選擇逐路各三五人,雖未仕有經術行誼者,亦許權教授,給下縣主簿、尉俸;願應舉者亦聽。
候滿三年,有五人奏舉,堂除本州判,同主簿、尉,仍再兼教授。
即經術行誼卓然、為士人所推服者,除充教授。
其餘州軍,并令兩制、兩省、館閣、台谏臣僚奏見任京朝官選人、有學行可為人師者,中書體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試中學官等第進呈,且言黎優、張谔文字佳,第不合經義。
上曰:『經術今人人乖異,何以一道德?有所著可以頒行,令學者定于一。
』安石曰:『《詩》已令陸佃、沈季良作義。
』上曰:『恐不能發明[1]。
』安石曰:『每與商量。
』季長,錢塘人,安石妹婿也。
壬寅雲雲。
上言勘河決事,乃獨遣程昉,安石雲雲,以疾病為辭。
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錄進。
』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訓诂文字,容臣綴緝進禦。
』 五月壬辰,上謂王安石等曰:『蔡确論太學試極草草。
』馮京曰:『聞舉人多盜王 安石父子文字。
試官惡其如此,故抑之。
』上曰:『要一道德。
若當如此說,則安可臆 說?《詩》、〈書》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
』安石曰:『柔遠能迩,《詩》、〈書》皆有是言, 别作言語不得。
臣觀佛書,乃無經合。
蓋理如此,則雖相去遠,其合猶符節也。
』 六年三月乙酉,命知制诰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2],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 兼同修撰。
先是,上谕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趣義理之學,極為美 事。
』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 修經義,使義理歸一。
』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 許。
已而又命安石提舉。
安石又辭,亦弗許。
丁卯,舊紀書『诏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四月壬辰,新賜進士及第餘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
邵綱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事推官,葉棣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并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讨。
上初疑棣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讨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
』上乃許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附馬都尉馬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
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
敦禮求獨見,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衆見之。
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以如前。
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3],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
敦禮好學不倦,于家亦教發[4],第未知此意耳。
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
』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谷梁》,《左氏》最後出。
』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 十一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讨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
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讨,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
初,呂惠卿薦禧所為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
然蹈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
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于有用之地。
』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
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于退绌,欲置入為習學。
』上以為然,于是以禧為之。
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七年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绛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己醜,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給俸,免朝謝,許從王安石之江甯,仍修撰經義。
又诏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九月庚子[5],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崇政殿說書呂升卿同兼修撰經義。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禦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并及呂惠卿。
是日乙醜,進呈經義,上曰:『所辟檢讨劉谷,谷必通經義。
惠卿言其人有學問有行。
』王安石曰:『臣亦聞其有行,但不識之。
』上曰:『檢讨須有補于修經,不然,雖有行,何補?有行之士,自别有用處。
』時承禧言升卿辟谷,與官俸,令教小兒而已。
安石時與惠卿俱對,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
前此亦屢有此言,蓋為惠卿發也(餘見《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