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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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惠卿》等)。

     六月丁未,同修經義呂升卿言:『《周禮》、《詩》義已奏,《尚書》有王雱所進義,乞更不删改。

    』從之。

    時升卿辄删改安石、雱《詩》義,安石、雱皆不悅,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

    王安石上《詩》、《書》、〈周禮》義序。

    诏付國子監,置之三經義解之首。

    先是,安石撰《詩》序,稱頌上德,以文王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經義序,其發明聖人作經大旨,豈複有加?然望于朕者,何其過欤?責難之義,在卿固所宜者。

    傳于四方,贻之後世,使夫有識考朕所學所知,及夫行事之實,重不德之甚,豈勝道哉?恐非為上為德之義也。

    其過情之言,可速删去,重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時頒行。

    』及進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為天下後世笑。

    卿言當為人法,恐如此非是。

    』安石言:『稱頌上德,以為比于文王,誠無所悔。

    』上曰:『〈關雎》文王之詩,皆文王盛德。

    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類,朕豈不自知其不能邪?須當改之,但言解經之意足矣。

    』安石曰:『陛下誠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于陟降,豈有愛惡之私心乎?是乃所以為直也已。

    上聖所懷,深仁謙損,臣敢不奉承诏旨,庶以仰稱堯禹不争不伐之心!』遂改撰以進上,乃頒行之。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诏撰進《詩》義,設官置局,有所改定。

    臣以文詞義理當與人共,故不敢專守己見為是。

    既承诏頒行,學者頗謂有所未安。

    所有經局改定諸篇,謹錄新、舊本進呈。

    内雖舊本,今亦小有删改,并于新本略論所當删複之意。

    』诏安石并删定呂升卿所解《詩》序以聞。

    呂惠卿白上曰:『兩日前,餘中、葉唐懿來,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詩》義中等。

    昔與臣同進呈,安石以為忘之,當時隻進呈《詩》序,令但用舊義耳。

    臣意以為未審,遣升卿往訊之,果然。

    升卿曰:「家兄與相公同改定進呈。

    」安石怒曰:「安石為文豈如此?賢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為,訓诂亦不識。

    」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意,此為人所間耳。

    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雲雲。

    』上曰:『安石無它意。

    經義隻為三二十處訓诂未安,今更不動序,隻用舊義,亦無害。

    』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

    今既皆不可用,而轉官受賜,于理何安?臣亦當奪官。

    』上曰:『豈有此理!』惠卿曰:『然縱朝廷不奪,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萬世,恐誤學者。

    《洪範》義凡有數本,〈易》義亦然。

    後有與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賣新改本者是也。

    制置條例司前後奏請均輸、農田、常平等敕,無不經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練亨甫?臣雖不才,豈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須去位。

    』惠卿曰:『臣豈可以居此?』 十月,參知政事呂惠卿出知陳州。

     十二月辛亥,王安石上再撰《詩·關雎義解》。

    诏并前改定諸《詩》序解付國子監,镂闆施行。

     置武學 熙甯五年六月乙亥,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既而中辍,乞複之。

    』 慶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學,八月戊午罷之。

     诏于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

    凡使臣未參班,并門蔭、草澤人。

    許召京朝官保任,試驗人材、弓馬。

    應試武舉合格者,方許入學,給常膳,習諸家兵法。

    教授官纂次曆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

    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肄習。

    在學及三年,則具藝業保明考試。

    等第推恩。

    未及格者,逾年再試。

    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監押、寨主,白身與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

    三年無遺阙,與親民或巡檢。

    如至大使臣有失,兩省或本路鈴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将領者,并與兼諸衛将軍,外任回歸環衛班。

    仍差兵部郎中韓缜判學,内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缗。

    初,樞密院修武舉條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書墨義。

    王安石恐入官太冗,兼近方學究但知誦書,及愚魯不曉事廢之,今又置武舉墨義一科,其所習墨義又少于學究,所取武藝又不難及,則向時為學究者,乃更應武舉。

    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補于事?上曰:『朕亦語密院以墨義不可用。

    』至是垂進呈武舉條制,乃悉從中書所定。

     閏七月壬子,诏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學堪應武舉者一人。

    其被舉人遇生員阙,願入學者聽,仍免試。

    生員及應者不過二三百人,春、秋各一試,步射以一石三鬥,馬射以八鬥,或弓八鬥、矢五發中的,或别習武伎,副之策略。

    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者,并為優等,補上舍,以三十人為額。

    三班使臣無贓罪及私罪情輕,仕族或草澤人無違負,亦聽入學量試。

    馬射以六鬥,步射以九鬥,策一道,孫、吳、〈六韬》義十道,以五通為合格。

    春、秋試。

    内舍生馬步射、馬戰應格、對策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

    不應格而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優等,悉取旨補上舍。

    武藝又進者,樞密院審察人材,旋加試用。

     『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以下至『旋試用』,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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