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關燈
正,以正為奇也。

    』上善李靖結隊法,召賈逵問之,逵以為非。

    诏中書、密院同議之,安石曰:『今但結三人為隊,又結五人為伍。

    相搏執,以觀其孰勝,則可用與否立見矣。

    』上乃令郭固與殿司各為一法,試其可否。

    上又論兵,以為:『能知陰陽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則盡矣,要在通理而已。

    』安石曰:『天地乃為陰陽五行所使。

    通陰陽五行之理,是所謂精義入神以緻用,所為無不可者,何但兵而已!』丁亥,诏程昉于沿河采車材三千兩,下軍器監制造戰車。

    上修嚴武備,既采唐李靖三人隊法,欲試行之。

    且以北邊地平,可用車為營衛,因内出手诏,令二府講求,而有是诏。

     七年二月丙子,上批:『已降旨,令呂惠卿、曾孝寬比較三人、五人隊法。

    可疾速比較,具事實以聞。

    』後惠卿等奏至,而上旨卒用五人相結為隊法。

     三月,上患諸将行軍都無行陣之法。

    安石曰:『若要用兵,先須朝廷因古人之宜讨論法制,然後擇将帥授之,兵乃可用。

    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擊,殊無法制。

    人命至重,誠宜早計深慮。

    』 六月甲午,上論結隊法,因歎州兵之難,以謂:『今人邊臣曉知奇正之體者已自無人,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故五陣之變出于自然,非強為之耳。

    』韓绛曰:『臣昔嘗請置講說之官,今欲令諸路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

    』上可之,乃诏五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采知陣隊法者陳所見以聞。

     十月,上以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陣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鄜延帥趙卨,俾講求,推及諸路。

    诏卨曰:『陣法之詳,已令憲面谕。

    今所圖止是一小陣。

    卿其從容析問,憲必一一有說。

    然置陣法度,久失其傳。

    今朕一旦據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

    宜無避忌,但具奏來。

    』繼又诏卨曰:『近令李憲赍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付卿[13],同詳議施行可否。

    及因以團立将官更置陣[14],想卿必深悉朝廷經畫之意。

    如日近可以了當,宜令李憲赍赴阙。

    』于是卨奏:『臣伏詳置陣之法以結隊為先。

    按:李靖法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

    凡諸隊頭與賊相殺在右,傔旗急進相救。

    若左右傔旗被賊纏繞,以次行人進前相救。

    其進救人又被賊纏繞,以次後行人急須進救。

    其前行人被賊後行人不救者,押官、隊頭即斬之。

    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次選勇悍者一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

    凡隊内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大隊應援。

    如逗撓觀望,不即赴救,緻有陷失者,本隊仰擁隊軍旅、次隊委本轄隊将審觀不救所由斬之。

    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自交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

    其說雖與古同,而用法猶為精密。

    此蓋陛下天錫勇智,不待學而能也。

    然而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

    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

    推之于百千萬[15],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不一也。

    至如周制,五人為伍,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闾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帥;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帥,屬之州長;五帥為軍,屬之命卿。

    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四廂都指揮而下各有節級,有員品,亦昔之比長、闾胥、族帥、黨正之任也。

    議者謂什伍之制于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陣對敵決勝之術也。

    況八陣之法久失其傳,聖制煥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符節。

    蓋法制一定,易以緻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好背實,吾以實形之。

    然其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饑之,安能動之。

    此所謂緻人而不緻于人也。

    臣誤蒙訓谕,早暮以思,偶有所見,不敢不盡。

    』(據《兵志》四卷十月事附見,當考。

    ) 八年二月戊寅,上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抵捂,難為施用。

    可令見校試,宜摭其可取者,草定入軍法以聞。

    』初,诏樞密院:『按,唐李靖兵法世無完書,雜見《通典》,離析訛舛。

    又官号、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

    可令樞密院兵房檢詳官與檢正中書刑房王震、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讨曾昉、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校正,分類解釋,令可行。

    』後又差樞密副都承百張誠一、入内押班李憲與震、逢原行視寬廣處[16],關殿前司差馬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震、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将,副部隊将、勾當公事凡三十九人。

    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授兵二萬人為率。

    為七軍,内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内每軍弩手二百、弓手三百、馬軍五百、跳蕩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

    上谕李憲等曰:『黃帝
0.07001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