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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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加納錢。

    』皆行之,而别定官賣鹽池。

    舊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鳳以東皆食解鹽,自仁宗時,解鹽通商,官不複榷。

    熙甯中,市易司始榷開封、澶、濮等州。

    是歲,乃诏三司言:『相度及再體問商人自來生産小鹽,及鄰接京東、河北末鹽地分,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及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令通商,及為外來小鹽侵奪,販賣不行,合依舊官自出賣,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及開封府界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鹹平、新鄭十一縣,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繳到客人交引,對比官賣課利不相遠,即著為足法;若相遠,或趁辦年額不敷,即依舊官賣。

    』從之。

    先是,張景溫提舉賣鹽,頗增鹽價,民不肯買,則課民日買之,随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

    有買賣私鹽者,重賞募入告,以犯人家财充民買官鹽,食不盡者、留宿者同私鹽法,民間騷怨。

    鹽鈔每席舊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餘。

    商不入粟,邊儲失備。

    朝廷疑之,召陝西轉運司皮公弼人議其事。

    公弼極陳官賣鹽為不便,诏與三司議之。

    沈括在三司,雖不能奪公弼議,然王安石方主景溫,括希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缗錢二十餘萬。

    惟乞将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

    』而中書訖不行。

    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

    于是诏許、孟、陝、同、華、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餘官賣猶如故雲。

     元豐二年正月丙申,上謂輔臣曰:『向以陝西用度不足,出鈔稍多,而鈔加賤,遂建京師置鹽鈔之法,本欲收鹽價,飛錢于塞下,而出鈔付陝西無止法,都内凡出錢五百萬缗,卒不能救鈔法之弊,蓋新進之人輕議更法,其後見法不可行,猶遂非憚改。

    王珪曰:『利不百[6],不變法。

    』上曰:『大抵均輸之法,如齊之管仲、漢之桑洪羊、唐之劉晏,其才智僅能推行,況其外者乎?朝廷措置經始,所當重謹,雖少年所不快意,然于國計甚便,始靜以待之。

    』 蹇周輔措置江南鹽 元豐四年三月戊子朔[7]。

    先是,章惇察訪湖南鹽[8],本路提點刑獄李初平措置般運廣鹽添額出賣之法,然未及行。

    元豐三年,惇既參政,有郏亶者,邪險銳進,素為惇所喜,迎合惇意,推仿湖南之法,奏乞廣鹽于江西。

    即诏權發遣度支副使蹇周輔詣江西相度。

    周輔承望惇意,至是奏言:『虔州運路險遠,淮鹽至者有常數,人苦淡食,而廣東所産不得辄通,無賴奸民冒利犯禁,習以盜販為業。

    已與兩路監司會議立法,請罷運淮鹽,通般廣鹽于虔州,以七百萬斤為年額,百萬斤為準備。

    南安軍以百二十萬斤為年額,三十萬斤為準備。

    均虔州舊賣淮鹽六百一十六萬餘斤于洪、吉、筠、袁、撫、臨江、建昌、興國等州軍阙鹽出賣處,不害淮鹽舊法,而可通廣鹽。

    』诏令周輔限一月具立成法。

    已而周輔具江西[9]、廣東路鹽法并總目條上,從之。

     五年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聞道途洶洶,以賣鹽為患。

    望稍變法以便民。

    』诏江東路提點刑獄範峋體量,仍下見提舉鹽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縣違法因依以聞。

    誼又言:『巡曆洪、筠等州,據百姓陳狀,論訴州縣抑令置鋪賣鹽,已牒所屬施行。

    臣竊詳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

    今民章積鹽不售,以緻怨嗟。

    賣既不行,日錢久負,追呼刑責,将滿江西。

    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為盜賊,其将奈何?』 九月戊申,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張士澄、轉運判官陳偲等上本路八州鹽舊賣及今來相度合增賣鹽數,修為湖南、廣東西鹽法條約總目。

    戶部言:『欲依此推行,候就緒,令本路轉運、提舉官同立法。

    』從之。

    初,蹇周輔言:『韶、連、郴、道州可以通廣鹽數百萬,代淮鹽食湖南。

    』故奉議郎郏亶亦乞廣東鹽往湖南路郴、全、道三州。

    诏送士澄、偲相度,至是奏上,乃下監司行之。

     周尹措置蜀鹽 熙甯中,患井鹽不可禁,欲實私井,而運解鹽以足之。

    朝議未決,帝以問修起居注沈括。

    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買,則不得無私易。

    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

    然忠、萬、戎、泸間,戎界小井猶多,止之實難。

    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費。

    』帝悅,其議遂寝,然劉佐入蜀經度茶事,嘗歲運解鹽千萬席。

     九年十一月己卯[10],侍禦史周尹言:『成都路州縣戶口蕃息,所産鹽食常不足。

    梓、夔等路産鹽多而人食有餘,自來不禁販易。

    昨成都府路轉運司以相度賣陵井鹽場,遂止絕東川路鹽不入本路,及閉本路卓筒井,自陝西至成都二千裡,道險不能續運,緻成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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