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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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雲:燔柴升煙,取因高之理。

    正祭之時,皆于地上,故馬昭、高堂隆等親近鄭義,以對王肅,皆雲:祭天不在于壇。

    後世作壇八陛,祀天其上,奏樂其下,非禮之正。

    臣等欲乞更今之壇以為圓邱,奏樂其上,而于邱南設馔于地,以行正祭,庶合禮經。

    有以下為貴者,且明尚質之義。

    臣等雖稽古制,謂宜如此,然郊邱大事,乞以聖意裁之。

    』不從。

     十月戊午,詳定禮文所言:『天道遠而難緻,尊而難親,以其遠而難緻也,故常以神道緻之。

    以其尊而難親也,故常以人事親之。

    《易》曰:「聖人亨以享上帝。

    」人道親之也。

    《禮》曰:「郊血,神道緻之也。

    」本朝郊禮,薦熟之外,不設血,殊為阙禮。

    伏請南郊先薦血于神座前[4],盛以槃;次薦腥,次薦熟,并北郊準此,仍先瘗以緻神。

    』從之。

    又言:『看詳祠祀嘗烝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成而祭備,故許慎以品物少多文詞為祠,而王弼以禴為祭之薄。

    何休謂:秋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

    冬萬物畢成,所薦衆多,故曰烝。

    故《禮》以嘗為大嘗,《周禮》以烝為大享。

    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杓嘗烝之别[5]。

    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雁。

    當饋熟之節。

    薦于神座。

    其笾豆于常數之外,别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

    』從之。

    又言:『國朝時令,秋分飨壽星于南郊。

    《熙甯祀儀》于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又于壇下卯階之南設角、亢、氐、房、心、尾、箕七位,東向。

    謹按:《爾雅》曰:壽星,角、亢也。

    說者曰: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曰壽。

    以此言之,角、亢自以列宿之長,故名壽星,非此所謂秋分所飨壽星也。

    今于壇下設角、亢位,且以氐、房、心、尾、箕同祀,尤為無名。

    臣等又按:《晉書·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

    常以秋分之日一見于丙,春分之夕沒于丁。

    見則治平,主壽昌。

    常以秋分候之南郊。

    後漢于國都南郊立老人星廟,常以仲秋祀之。

    則壽星謂老人星矣。

    伏請依後漢,于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祀老人星。

    所有壇下東方七宿位,謂宜不設。

    』從之。

     己未,詳定禮文所言:『《禮運》曰:地秉陰,播五行于四時。

    五行者,天地之間至大之物,萬物所以生成,故有帝以為之主,有神以為之佐。

    祭天以天從,故祀昊天上帝,則五帝宜從于南郊。

    祭地以地從,故祀地祇則五神宜從于北郊。

    五神,地類也,故曰地秉陰,播五行于四時。

    《漢舊儀》:祠五祀,五行官也。

    梁武帝南、北郊,皆祀五行之神,故許亨以謂「五神主五行,隸于地為陰,祀位在北郊」是也。

    近世大雩五時迎氣,以五人神配,而不設五行之神,是遺其大而取其小也。

    伏請祭地祇以五行之神從,以五人神配,用血祭。

    』從之。

    又言:『謹按:《周禮·鼓人》職曰: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

    又《大宗伯》以裡祀祀昊天上帝,血祭祭社稷。

    五祀社常對天神而不言地衹者,社者,神地之道。

    言社則地道可知,故其神屬乎地道者,祀皆為陰祀。

    然而陰祀必以血為歆神始者,血者,陰幽之物。

    陰祀而用陰幽之物。

    所謂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是以類求神之意也。

    今祭社稷儀注不用血祭,皆違經禮。

    伏請社稷以埋血為始。

    』從之。

    又言:『古者祭社君南向,于北牖下,所以答陰也。

    今社壝内不設北牖,而有司攝事,乃設東向之位,于禮非是。

    伏請太社塘内設北牖,以備親祠南向答陰之位。

    其有司攝事,謂宜立北牖下少西。

    』從之。

    又言:『謹按:《周禮·少宰》之職:凡祭祀,贊王裸将之事。

    《小宗伯》之職:凡祭祀,以時将瓒裸[6]。

    蓋孝子之求神,有于陰而求者,以其形魄歸于地,故于陰而求之,凡裸是也。

    《禮記》曰:周人尚臭,蓋先濯而後作樂。

    求諸形魄之謂也。

    今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謂宜先灌而後作樂。

    』從之。

    又言:『宗廟之有裸、鬯、焫、蕭,則與祭天燔柴、祭地瘗血同意。

    蓋先王所以通德馨于神明。

    近代有上香之制,頗為不經。

    按:韋彤《五禮精義》曰:「祭祀用香,今古之禮并無其文。

    《隋志》雲:梁天監初,何修之議郁鬯蕭光所以達神。

    與其用香,其義一也。

    上古禮樸,未有此制。

    今請南郊明堂用沉香,氣自然,示天至恭,合質陽之義;北郊請用上和香[7],地道親近,雜芳可也。

    臣等考之,殊無依據。

    今且崇事郊廟、明堂器服牲币,一用古典。

    至于上香,乃襲修之議。

    如曰上香以裸、鬯、焫、蕭之北,則今既上香,而又裸焫,求之古義,已重複,況《開元》、〈開寶禮》亦不用乎。

    』 禮文無日月從違,當考,今附先灌後作樂下。

     又言:『古者郊廟,助祭之臣皆親疏異等,貴賤異位,主客異儀,華夏異制,然後禮容不亂而君道益尊,故《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門外之位以省事,有堂下之位以行禮,賓者在西[8],貴者在北,賤者在南,尊者在前,卑者在後,主人在東,衆賓在西,而明堂位、四裔之位皆在門外,諸侯之位皆在門内,皆不可得而易也。

    國朝之制,天子親祠南郊,亞、終獻及百官統于至尊之後,而公卿與分獻執事之臣獨在内壝東門之外。

    又太廟、明堂,公卿在東,宗室在西,皆無親疏尊卑之别。

    伏請親祠南郊,設助祭公卿位于亞、終獻之南,設分獻之官位于公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

    太廟設者,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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