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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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春、秋十五日,夏十日。
撥醅甕而浮蟻湧于面,今謂之撥醞,豈其所謂泛齊邪?接取撥醅,其下齊汁與滓相埒,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邪?既取醅芽,置蒭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為盎齊邪?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醞色變微,亦豈其所謂缇齊邪?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外,撥開醅面觀之,上清下沈,豈其所謂沈齊邪?今朝廷因事醞造者,蓋事酒也。
今逾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
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醞酒者,皆冬醅夏成,蓋清酒也。
此皆謂酒,非所謂齊也。
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飨以齊,養人以酒。
竊恐典禮如此。
又《司尊彜》曰:「醞齊縮說酌,盎齊沇酌。
」以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缇齊、沈齊,則以清酒和之,用茅縮酌。
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且甚易。
蓋醞酒料次不一,其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
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
乞自今年郊廟供奉。
』上批:『嘉問論證似有理趣,今宗廟所實尊彜、酒齊未備。
就且如其說用之,于理無害。
』 乙酉,南郊禮儀使言:『将來南郊行禮,當差行事官。
』诏更不用式差攝,止以見任兩省、禦史并六曹侍郎、侍制以上,仍不限員數。
今後準此。
其儀仗内六引,開封牧、令阙,差知府、知縣,太常卿阙,差侍郎。
其僚佐即以條差官。
辛卯,禮部言:『《親祠儀注》:南郊則先奏樂六變,升煙以降神,然後皇帝升壇,奠鎮圭、玉币以禮神。
太廟則皇帝先詣逐室,奠鎮圭,裸鬯于地,奠币訖,退複位,然後作樂,九變以降神。
伏緣祭祀必先求神,而後禮神。
今儀注奠圭、币二事,俱在未作樂之前,且裸求諸陰,樂求諸陽,二者主于求神。
移裸作樂之前可也,圭币則降神之後禮神者也。
神未降而先禮焉,不近經意。
乞止依舊儀,先奏樂,然後詣逐室裸鬯、奠圭币。
或必欲先裸以合周人,先求諸陰之意也。
即乞晨裸之時,先捂大圭裸鬯,複位作樂,饋食畢,再措大圭、執鎮圭,奠于缫籍,次奠币,庶禮神并在降神之後,又于《儀注》别無所增。
』從之。
十一月丙午,祭昊天上帝于圓邱,始罷合祭也。
七年六月甲戌,禮部言:『《親祠儀注》,享太廟、祀圓邱,皇帝并服靴袍至大次。
伏緣車駕自大慶殿赴景靈宮、太廟,翌日赴南郊,并服通天冠、绛紗袍。
且祀以進為文,宜有隆而無殺。
前一日既盛服以赴祠所,及行事之旦,所謂三日齊一日用之者也。
乃服袍靴至大次,未協禮意。
謹按:《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
」謂小宗伯告時告備也。
說《禮》者以為通天冠猶古之皮弁,則通天冠者,齋服也。
今禮部奏中嚴、外辨,所謂告時告備者也。
伏請太廟、圓邱祭日之旦,自齋殿赴大次,服通天冠、绛紗袍。
』從之。
乙酉,禮部言:『親祠祝策文雲:「謹以犧牲粢盛,嘉齊庶物。
」恭薦歲事,宜并準《曲禮》,備舉牲币粢盛之号。
又五福十太一祝版青詞稱「嗣天子臣某」,蓋用魏晉之制。
本朝儀注,祝儀于上帝、五帝、日月皆稱臣,至于五福、太一與九宮貴神,皆天官也,近制亦稱臣。
檢會九宮貴神祝版進書,已不稱臣。
五福、十太一,當依熙甯六年以前故事,其被遣之官自宜稱臣。
如此,則不失輕重之體。
』又請:『以神農祝文雲「以後稷配」;于後稷雲「配食于神」。
高楳以伏羲、高辛配,祝文并雲「作主配神」。
神無二主,伏羲既為主,其高辛祝文,伏請改雲「配食于神」。
』并從之。
八月乙醜,禮部言:『社稷之祭,瘗玉而無禮神之玉。
《開元禮》:奠太社、太稷,其玉以兩圭,有邸。
乞下有司,造兩圭有邸二,以為社稷禮神之器。
』從之。
校勘記 [1]之祭 原本『之』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3]以雷師從雨師之位 原本脫『從雨師』三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4]以司民從司中 原本脫『以司民』三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4]為二壝同壇 原本作『為一壇』,據《長編》卷三一七補改。
[5]司中 原本此上有『同』字,據《長編》卷三一七删。
[6]宗正卿 原本脫『卿』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7]血毛 原本脫『毛』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8]吉日 原本作『已』,據《長編》卷三一八改。
[9]先牧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10]禮義羅 原本脫『羅』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11]然反其太祖為祫而不為禘 原本作『然而不為禘』,于義未盡,茲據《長編》卷三一補。
[12]出自帝喾 原本『自』下衍一『禘』字,據《長編》卷三一八删。
[13]加之諸羌亂晉 原本作『皆以□□□晉』,據《長編》卷三一八改補。
[14]不報 原本『不』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三二補。
撥醅甕而浮蟻湧于面,今謂之撥醞,豈其所謂泛齊邪?接取撥醅,其下齊汁與滓相埒,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邪?既取醅芽,置蒭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為盎齊邪?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醞色變微,亦豈其所謂缇齊邪?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外,撥開醅面觀之,上清下沈,豈其所謂沈齊邪?今朝廷因事醞造者,蓋事酒也。
今逾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
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醞酒者,皆冬醅夏成,蓋清酒也。
此皆謂酒,非所謂齊也。
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飨以齊,養人以酒。
竊恐典禮如此。
又《司尊彜》曰:「醞齊縮說酌,盎齊沇酌。
」以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缇齊、沈齊,則以清酒和之,用茅縮酌。
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且甚易。
蓋醞酒料次不一,其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
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
乞自今年郊廟供奉。
』上批:『嘉問論證似有理趣,今宗廟所實尊彜、酒齊未備。
就且如其說用之,于理無害。
』 乙酉,南郊禮儀使言:『将來南郊行禮,當差行事官。
』诏更不用式差攝,止以見任兩省、禦史并六曹侍郎、侍制以上,仍不限員數。
今後準此。
其儀仗内六引,開封牧、令阙,差知府、知縣,太常卿阙,差侍郎。
其僚佐即以條差官。
辛卯,禮部言:『《親祠儀注》:南郊則先奏樂六變,升煙以降神,然後皇帝升壇,奠鎮圭、玉币以禮神。
太廟則皇帝先詣逐室,奠鎮圭,裸鬯于地,奠币訖,退複位,然後作樂,九變以降神。
伏緣祭祀必先求神,而後禮神。
今儀注奠圭、币二事,俱在未作樂之前,且裸求諸陰,樂求諸陽,二者主于求神。
移裸作樂之前可也,圭币則降神之後禮神者也。
神未降而先禮焉,不近經意。
乞止依舊儀,先奏樂,然後詣逐室裸鬯、奠圭币。
或必欲先裸以合周人,先求諸陰之意也。
即乞晨裸之時,先捂大圭裸鬯,複位作樂,饋食畢,再措大圭、執鎮圭,奠于缫籍,次奠币,庶禮神并在降神之後,又于《儀注》别無所增。
』從之。
十一月丙午,祭昊天上帝于圓邱,始罷合祭也。
七年六月甲戌,禮部言:『《親祠儀注》,享太廟、祀圓邱,皇帝并服靴袍至大次。
伏緣車駕自大慶殿赴景靈宮、太廟,翌日赴南郊,并服通天冠、绛紗袍。
且祀以進為文,宜有隆而無殺。
前一日既盛服以赴祠所,及行事之旦,所謂三日齊一日用之者也。
乃服袍靴至大次,未協禮意。
謹按:《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
」謂小宗伯告時告備也。
說《禮》者以為通天冠猶古之皮弁,則通天冠者,齋服也。
今禮部奏中嚴、外辨,所謂告時告備者也。
伏請太廟、圓邱祭日之旦,自齋殿赴大次,服通天冠、绛紗袍。
』從之。
乙酉,禮部言:『親祠祝策文雲:「謹以犧牲粢盛,嘉齊庶物。
」恭薦歲事,宜并準《曲禮》,備舉牲币粢盛之号。
又五福十太一祝版青詞稱「嗣天子臣某」,蓋用魏晉之制。
本朝儀注,祝儀于上帝、五帝、日月皆稱臣,至于五福、太一與九宮貴神,皆天官也,近制亦稱臣。
檢會九宮貴神祝版進書,已不稱臣。
五福、十太一,當依熙甯六年以前故事,其被遣之官自宜稱臣。
如此,則不失輕重之體。
』又請:『以神農祝文雲「以後稷配」;于後稷雲「配食于神」。
高楳以伏羲、高辛配,祝文并雲「作主配神」。
神無二主,伏羲既為主,其高辛祝文,伏請改雲「配食于神」。
』并從之。
八月乙醜,禮部言:『社稷之祭,瘗玉而無禮神之玉。
《開元禮》:奠太社、太稷,其玉以兩圭,有邸。
乞下有司,造兩圭有邸二,以為社稷禮神之器。
』從之。
校勘記 [1]之祭 原本『之』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3]以雷師從雨師之位 原本脫『從雨師』三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4]以司民從司中 原本脫『以司民』三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4]為二壝同壇 原本作『為一壇』,據《長編》卷三一七補改。
[5]司中 原本此上有『同』字,據《長編》卷三一七删。
[6]宗正卿 原本脫『卿』字,據《長編》卷三一七補。
[7]血毛 原本脫『毛』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8]吉日 原本作『已』,據《長編》卷三一八改。
[9]先牧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10]禮義羅 原本脫『羅』字,據《長編》卷三一八補。
[11]然反其太祖為祫而不為禘 原本作『然而不為禘』,于義未盡,茲據《長編》卷三一補。
[12]出自帝喾 原本『自』下衍一『禘』字,據《長編》卷三一八删。
[13]加之諸羌亂晉 原本作『皆以□□□晉』,據《長編》卷三一八改補。
[14]不報 原本『不』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三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