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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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古制。

    竊初按時,已有翔鶴之瑞,與「箫韶九成,鳳凰來儀」,亦何以異?臣無知識,聞此和聲,但同鳥獸,跄舞而已。

    』閣因奏:『被旨以古州等處納土差官,奏告永昭、永厚陵。

    』上曰:『古州是古牂柯、夜郎之地?』閣對曰:『牂柯、夜郎接連南诏,最為荒遠,所謂上仁所不化者。

    今不緣征誅文告之煩,舉國内屬,非陛下文德誕敷,何以緻此?今告功諸陵在天之靈,亦當顧享。

    』次光疑奏雲:『昨日按新樂,臣忝侍從之末,得預榮觀,不勝幸甚。

    』上曰:『八音克諧。

    』光疑曰:『此聖德所緻,可謂治世之音。

    安以樂至?如陛下收複青唐,趙懷德歸順,近古州二千餘裡盡内附,今正功成作樂之時。

    』上曰:『盡出诒謀。

    』光疑曰:『神考勵精庶政,今陛下收其成效。

    若非陛下善繼善述,何以緻此?』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禦大慶殿受賀,始用新樂。

     大觀四年八月丁卯,禦制《大晟樂記》雲:『在藝祖時,嘗诏和岘;在仁宗時,嘗诏李照、阮逸;在神考時,嘗诏範鎮、劉幾。

    然老師俗儒,末學昧陋,不達其原,曾不足以奉承萬一,以迄于今。

    然仰繼先烈,推而明之。

    蓋古之作樂者事與時并,名與功偕,制作各不同,故文王作周,大勳未集,則《簴業》之聲,不可行于武成之後。

    武王嗣武,卒其功伐,則《大武》之聲不可施于太平君子持盈守成之日。

    周雖舊邦,樂名三易。

    朕承累聖之謀,述而作之,有在乎是。

    然奮乎百世之下,以追千古之緒,遺風餘烈,莫有存者。

    夙夜以思,賴天之靈,祖宗之休,李艮之弟子,出于卒伍之賤。

    獻黃帝、後夔正聲、中聲之法。

    宋成公之英華,出于受命之邦,得其制作範模之度,協于朕志。

    于是斥先儒累黍之惑,近取諸身,以指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而樂出焉。

    爰命有司,庀徒鸠工,一年制器,三年樂成,而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器備。

    以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

    八音克諧,不相奪倫。

    越九月朔,百僚朝大慶殿稱慶,樂九成,羽物為之應,有鶴十隻,飛鳴其上,乃賜名曰《大晟》,置府建官,以司掌之。

    明年冬,備三獻、九奏,奉祠鼎鼐,複有雙鶴來儀。

    自後樂作則鶴至,如形影之相召。

    于以薦壇廟,和萬邦,與天下共之。

    乃按習于宮掖,教之國子,用之大學辟雍,頒之三京四輔,以及藩府焉。

    又親筆手诏,布告中外,以成先帝之志,不其美欤?孟子曰:「今樂猶古樂。

    」蓋感人以聲,則無古今之異。

    四裔之樂,先王所不廢也。

    雖樂不同,而聲豈有二?古今參用,永為一代之制。

    繼周勺之後,革百王之陋,以遺萬世,贻厥子孫,永保用享。

    大觀庚寅八月一日宣和殿記。

    』 政和三年五月己酉,手诏:『崇甯之初,納魏漢津之說,成大晟之樂。

    薦之郊廟,而未施于燕享。

    夫今樂猶古樂也,比诏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按試于庭,五聲既具,無悲懑噍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

    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

    仍令尚書省措置立法。

    』 六年閏正月戊申,大晟府奏:『神宗皇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

    乞令略加磨礲,俾與律合,并造金鐘,專用于明堂,以薦在天之神。

    』從之。

     四學 崇甯三年六月壬子,都省言:『竊以算數之學,其傳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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