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關燈
己出。

    譬夫近代莽稱安漢,匪平帝之至誠;卓号太師,豈獻皇之本願。

    而作者苟責威烈以妄施爵賞,坐贻妖孽,豈得謂"人之情僞盡知之矣"者乎!此所謂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也。

     《志》雲: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

    先是,昭母夫人歸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

    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

    先是,公自侵鄭歸而城中城,二大夫圍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

    城中城、圍郓,定之六年也。

    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載。

    夫以國家恒事,而坐延災眚,歲月既遙,而方聞響應。

    斯豈非烏有成說,扣寂為辭者哉!此所謂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也。

     《志》雲:嚴公七年秋,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姜與兄齊侯淫,共殺桓公。

    嚴釋父仇,複娶齊女,未人而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應也。

    又雲: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

    案此說有三失焉。

    何者?嚴公十三年、十一年,公敗宋師于乘丘及鄑。

    夫以制勝克敵,策勳命賞,可以歡榮降福,而反愁怨贻災邪?其一失也。

    且先是數年,嚴遭大水,校其時月,殊在戰前。

    而雲與宋交兵,故二國大水,其二失也。

    況于七年之内,已釋水災,始以齊女為辭,終以宋師為應。

    前後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

    夫以一災示青,而三說競興,此所謂敷演多端,準的無主也。

     其釋"厥咎舒,厥罰恒燠",以為其政弛慢,失在舒緩,故罰之以燠,冬而亡冰。

    尋其解《春秋》之無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諸侯,不事誅賞,不明善惡,蠻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權,邦君不敢制。

    若斯而已矣。

    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雲先是遣衛、霍二将軍窮追單于,斬首十餘萬級歸,而大行慶賞。

    上又闵悔勤勞,遣使巡行天下,存賜鳏寡,假與乏困,舉遺逸獨行君子詣行在所。

    郡國有以為便宜者,上丞相、禦史以聞。

    于是天下鹹喜。

    案漢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後寬也如此,豈是有懦弱淩遲之失,而無刑罰戡定之功哉!何得苟以無冰示災,便謂與昔人同罪。

    矛盾自已,始末相違,豈其甚邪?此所謂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也。

     《志》雲:孝昭元鳳三年,太山有大石立。

    眭孟以為當有庶人為天子者。

    京房《易傳》雲:"太山之石颠而下,聖人受命人君
0.05610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