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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虜。

    "又曰:石立于山,同姓為天下雄。

    案此當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

    宣帝出自闾閻,坐登扆極,所謂庶人受命者也。

    以曾孫血屬,上纂皇統,所謂同姓雄者。

    昌邑見廢,谪君遠方,所謂人君虜者也。

    班《書》載此征祥,雖具有剖析,而求諸後應,曾不縷陳。

    叙事之宜,豈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則何以載言者哉?此所謂但伸解釋,不顯符應也。

     《志》雲: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未央宮。

    又雲:綏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馬門,上前殿。

    班《志》雖有證據,言多疏闊。

    今聊演而申之。

    案女子九歲者,九則陽數之極也。

    男子王褒者,王則臣君之姓也。

    入北司馬門上前殿者,三莽始為大司馬,至哀帝時就國,帝崩後,仍此官,因以篡位。

    夫人入司馬門而上殿,亦由從大司馬而升極。

    災祥示兆,其事甚明。

    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谠,義理非精也。

     《志》雲:哀帝建平四年,山陽女子田無啬懷妊,未生二月,兒啼腹中。

    及生,不舉,葬之陌上。

    三日,人過聞啼聲。

    母掘土收養。

    尋本《志》雖述此妖災,而了無解釋。

    案人從胞到育,含靈受氣,始末有成數,前後有定準。

    至于在孕甫爾,遽發啼聲者,亦由物有基業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國之征。

    生而不舉,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運已定,非誅翦所平,即王氏受命之應也。

    又案班雲小女陳持弓者,陳即莽所出;如女子田無啬者,田故莽之本宗。

    事既同占,言無一概。

    豈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謂妖祥可知,寝默無說也。

     當春秋之時,諸國賢俊多矣。

    如沙鹿其壞,梁山雲崩,鹢退蜚于宋者,龍交鬥于鄭水。

    或伯宗、子産,具述其非妖;或蔔偃、史過,盛言其必應。

    蓋于時有識君子以為美談。

    故左氏書之不刊,贻厥來裔。

    既而古今路阻,聞見壤隔,至漢代儒者董仲舒、劉向之徒,始别構異聞,輔申它說。

    以茲後學,陵彼先賢,皆今諺所謂"季與厥昆,争知嫂諱"者也。

    而班《志》尚捨長用短,捐舊習新,苟出異同,自矜魁博,多見其無識者矣。

    此所謂不循經典,自任胸懷也。

     第四科 古學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二曰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三曰屢舉舊事,不知所出。

     《志》雲:庶征之恒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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