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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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歆以為釐十六年,《左氏傳》釋六鶂退飛是也。

    案舊史劉向學《穀梁》,劉歆學《左氏》。

    既祖習各異,而聞見不同,信矣。

    而周木斯拔,鄭車偾濟,風之為害,備于《尚書》、《左傳》。

    向則略而不信,歆則知而不傳。

    又詳言從怪,曆叙群妖。

    述雨氂為災,而不尋趙毛生地;書異鳥相育,而不載宋雀生鹯。

    斯皆見小忘大,舉輕略重。

    蓋學有不同,識無通鑒故也。

    且當炎漢之代,厥異尤奇。

    若景帝承平,赤風如血;于公在職,亢陽為旱。

    惟紀與傳,各具其詳,在于《志》中,獨無其說也,何哉?此所謂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也。

     《左傳》雲:宋人逐猰狗,華臣出奔陳。

    又雲:宋公子地有白馬,景公奪而朱其尾鬛。

    地弟辰以肖叛。

    班《志》書此二事,以為犬馬之禍。

    案《左氏》所載,斯流實繁。

    如季氏之逆也,由鬥雞而傅介;衛侯之敗也,因養鶴以乘軒。

    曹亡首于獲雁,鄭弑萌于解鼋。

    郄至奪而家滅,華元殺羊而卒奔。

    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獨捨而不論,唯征犬馬而已。

    此所謂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書》自《春秋》以前,所有國家災眚,賢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國語》者也。

    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厲,下終魯之定、哀,而不雲《國語》,唯稱史記,豈非忘本徇末,逐近棄遠者乎?此所謂屢舉舊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種。

    但其失既衆,不可殚論。

    故每日之中,或舉一事。

    庶觸類而長,他皆可知。

    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兇,釋休咎,懲惡勸善,以戒将來。

    至如春秋已還,漢代而往,其間日蝕、地震、石隕、山崩、雨雹、雨魚、大旱、大水、犬豕為禍,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災,而不言其應。

    此乃魯史之《春秋》、《漢書》之帝紀耳,何用複編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雲:司馬遷叙相如則舉其郡縣,著其字。

    蕭、曹、陳平之屬,仲舒并時之人,不記其字,或縣而不郡,蓋有所未暇也。

    若孟堅此《志》,錯謬殊多,豈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脫略之甚也。

    亦有穿鑿成文,強生異義。

    如蜮之惑,麋之為迷,隕五石者,齊五子之征。

    潰七山者,漢七國之象。

    叔服會葬,郕伯來奔,亢陽所以成妖,鄭易許田,魯謀萊國,食苗所以為禍。

    諸如此比,其類弘多。

    徒有解釋,無足觀采。

    知音君子,幸為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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