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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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禦見者而收之,因名曰棄。

    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

    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殺之。

    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

    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将應後來;事迹之彰,用符前兆。

    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赴會。

    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

    惟前與後,事并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後為浿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為天下異也。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将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雞澤之會、浿梁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

    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它說,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

    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

    晉君還事之。

    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

    以辱及陽幹,将誅魏绛,覽書後悟,引愆授職。

    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

    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

    威行夷夏,霸複文、襄。

    而雲不複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

    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

    匪由懲厲之弑,自取淪辱也。

    豈可辄持彼後事。

    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

    出東方者,轸、角、亢也。

    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為齊、晉也。

    其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

    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

    又十一年《左氏》之《傳》盡矣。

    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為田和所滅。

    又七年,晉靜公為韓、魏、趙所滅。

    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

    辰象所纏,氛祲所指,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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