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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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之妹也。

    公曰:「不可。

    昔漢明帝欲封其子,雲:『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可半楚淮陽。

    』前史以為美談。

    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即是禮有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逾越。

    」太宗然其言,入謂文德皇後曰:「我欲加長樂公主禮數,魏徵不肯。

    」文德皇後聞之,大喜,遣中使齎錢二十萬,絹四百匹,詣公宅,宣令謂公曰:「比者常聞公中正而不能得見,今論長樂公主禮事,不許增加,始驗從來所聞,信非虛妄。

    願公常保此心,莫移今日。

    喜聞公言,故令將物相賞。

    公有事即道,勿為形跡也。

    」 ○諫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 太宗公問曰:「朕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否?」對曰:「貞觀之初,陛下銳情思政,從諫如流,每因事觸類為善,志存儉約,無所營求。

    比者造作微多,至於諫爭,時有忤色,以此為有異耳。

    」 ○諫權萬幻任心彈射 公奏:「治書權萬紀、侍禦史季仁敬,俱以告訐為正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之用,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正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有謗議。

    臣伏度聖心,必不以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

    若群臣信挾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若群臣素無矯偽,空使上下離心。

    以玄齡張亮之徒,猶不得申其枉曲,其餘疏賤之類,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神再思。

    自任二人已來,有事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如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太宗默然無以應,賜絹五百匹,俄而奸狀漸露,遂免仁敬而出萬紀。

     ○諫魏王不得折辱貴臣 魏王,文德皇後所生,太宗特所寵異。

    貴要言:三品以上多輕蔑王者。

    意欲誣毀公等以激怒太宗。

    太宗大怒,禦齊政殿,引三品以上入,作色而言曰:「我有一口語,欲向卿等道。

    往前天子是天子,今時天子即非天子邪往前天子兒是天子兒,今天子兒即非天子兒邪我見隋家諸王,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躓頓,我自不許兒子縱橫,卿等何為蔑我兒邪我若教之,豈不能折辱卿等?」房玄齡以下,戰慄流汗,拜謝。

    公正色而進曰:「當今群臣,必無敢輕魏王者。

    然在禮,臣子一也。

    傳稱:王人雖微,列諸侯之上,諸王用之為公卿,若不為公卿,則下土之諸侯也。

    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之所敬異。

    如其小小不是,魏王何得折辱若國家綱紀替壞,臣所不知。

    以當今聖明,魏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縱諸子,使行無禮,尋皆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

    」太宗聞之,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語理到,不可不服。

    朕之所言,身之私愛;魏徵所言,國家大法。

    朕向者忿怒,謂理在不疑;見魏徵所論,方始覺屈也。

    人君發言,亦何容易。

    」 ○諫於虢州彩銀 虢州統軍裴師利奏:「諸山大有銀礦,彩之極有利益。

    」敕殿中少監趙元楷,令諸國府衛士及百姓彩之。

    類為勞擾。

    公進諫曰:「昔堯舜置璧於山,投珠於谷,所以崇名顯號,見稱千祀。

    陛下巍巍盛德,思與堯舜比隆;戡定大功,遠逾湯武之烈。

    所急在於仁義,所寶豈是珍奇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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