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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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貴臣遇親王下馬 魏王師王珪奏:「準令,三品已上,遇親王於道不下馬。

    今皆失於儀準。

    」太宗怒曰:「爾等並自尊貴,卑下我子,此為非法,我不能行。

    」公諫曰:「自古迄今,親王在京師者,班次三公,吏部、尚書、侍中、中書令,並三品也。

    若此等為王下馬,王又不可安。

    然訪諸故事,則無可準行之,於今自隳國法。

    」太宗曰:「國家所以立太子者,擬朕百年之後以為君也。

    然則人之存亡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立嫡孫;若無嫡孫,即立諸子。

    以此而言,亦須崇敬。

    比孫於我,不亦近乎?」公曰:「殷家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覬覦,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

    陛下向責王珪,乃忿怒肆情,不可以聞於臣庶。

    」太宗怒乃解。

     ○諫責顯仁宮官司 太宗東巡,將入洛,次顯仁宮,宮苑官司多被責罰。

    公進諫曰:「陛下今幸洛州,為是舊徵行處,喜其安定,故欲加恩故老。

    城郭之人未蒙德澤,官司苑監多及罪辜。

    或以供奉之物不精,或以不為獻食,此則不思止足,志存奢靡,既乖行幸本心,何以副百姓所望隋主每命在下多作獻食,好為供奉,倘不好不多,則有威罰。

    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

    此非載籍所傳,陛下目所親見。

    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

    當須戰戰兢兢,每事儉約,參蹤盛烈,貽訓子孫。

    奈何令在下之人,悔不為奢麗也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為不足,萬此亦不足矣。

    」太宗大驚曰:「非公,朕安得聞此言而今而後,庶無此事。

    」 ○諫河南安置突厥部落 伐國公李靖、英國公李勣等擊突厥牙,破之,其部落或投延陁,或投西域,而多歸降者。

    太宗欲於河南處之。

    公諫曰:「匈奴自古至今,未有如斯之破敗也,此是上天剿絕,宗廟神武。

    且其積代為寇,百姓冤讎。

    陛下以其歸降,不能誅滅,即宜遣還河北,居其故土。

    匈奴人面獸心,非我族類,強必寇盜,弱則卑服,不顧恩義,其天性也。

    秦漢患之若是,故發猛將以擊之,收取河南以為郡縣。

    陛下奈何以內地居之且今降者,幾至十萬,數年之間,滋息自倍。

    居我肘腋,甫邇王畿,心腹之疾將為後患,尤不可居以河南也。

    」溫彥博曰:「不然。

    天子之於物也,天覆地載,有歸我者則必養之。

    今突厥服滅,餘落歸附,陛下不加憐愍,棄而不納,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

    臣愚甚,謂不可遣居河南,初無所患。

    所謂死而生之,亡而存之,懷我德惠,終無叛逆。

    」公曰:「不然。

    晉代有魏,時番落分居近郡,郭欽、江統請逐塞北,武帝不納欽統等言,數年之後遂傾瀍洛。

    前代覆車,殷鑒不遠。

    陛下必用彥博之言,遣居河南,所謂養虎自遺患也。

    」彥博又曰:「不然。

    聖人之道,無不通古先哲,王有教無類。

    突厥餘魂,以命歸我,我受護之,使居內地,指麾教導,示以禮法。

    數載之後,自為農夫,選其酋首,遣居宿衛。

    畏威懷德,何患之有。

    且光武居南單于於內部,為漢藩翰,終乎一代,不有叛逆。

    」太宗遂用彥博計。

     ○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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