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築營造之特點與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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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說
中國建築至今已有五千餘年之輝煌曆史,其得以長久存在,并跻身于世界著名建築體系之林,乃基于我國所具有之特殊自然條件與社會背景。
再經曆代建築哲匠名師之長期實踐與創造,不斷吸取國内、外建築精華,推陳出新,方形成如此豐富多彩與獨樹一格之建築文化。
在這方面之學界論述甚多,拙作如《中國古代建築史》等,亦曾予以闡叙,故于此不另贅言。
本篇之内容,乃僅就我國古代建築傳統形式與結構、構造之特點與演變,作一簡要之綜述。
(一)中國古代建築之分類 我國古代建築,可按其用途、結構、材料、平面及外觀等方面,予以區别。
1.建築用途 我國古代建築就其使用範圍,大體可劃分為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兩大類。
若依建築群體之功能,則有宮殿、壇廟、陵墓、官署、園苑、寺觀、住宅、店肆、作坊、倉廪、祠堂等等。
再就單體建築而言,又有門、殿、堂、寝、樓、閣、亭、榭、廊、庑、台、壇、塔、幢……多種。
2.建築之材料及結構 依我國傳統建築所使用之材料,不外有土、石、陶、木、竹、茅草、金屬、天然礦物染料及植物之提煉(如漆、桐油)。
而結構之類型,亦因材料而定,如木建築、磚石建築、土建築等。
另由結構之方式,如木建築中,可區别為擡梁、穿鬥、幹闌、井幹。
磚石建築則有拱券、穹窿、空鬥、空心磚、闆梁等。
土建築有窯洞、夯土、土坯磚等。
其中以木結構之擡梁形式,是為我國古代建築之結構主流。
總的說來,建築的材料決定了建築的結構,而建築的結構,又決定着建築的平面與外觀。
3.建築平面 我國之木架建築,系以“間”為平面之基本構成單元,并以此構成建築物之單體與群體。
其運用十分靈活,可組成方、矩形、圓、曲尺、形、工字、王字、田字、卍字、三角、五角、六角、八角、扇形等多種平面。
在宮殿、壇廟、官署、寺觀和住宅中,建築平面大多采用矩形(圖1)。
前述平面形狀之較複雜者,通常僅應用于苑囿、園林中之觀賞遊息建築。
此外,就建築群體之總平面布置,可區分為規則與不規則二類。
前者常有明顯軸線,依軸線順序排列各主、次建築,并形成若幹層次之矩形庭院,整個布局主、次分明,井然有序。
這是中華民族長期受禮制思想影響及注重均衡美的結果,并大量表現在官式建築及民間多數宅邸與祠堂等建築中。
後者除皇家苑囿之朝廷部分以外,為園林設計所廣泛采用,其特點為能夠最佳配合園中景物并形成最多的空間及景觀變化。
圖1 中國古代官式建築單體平面舉例 4.建築外觀 我國傳統建築單體之外觀大體可分為台基、屋身及屋頂三部分(圖3)。
其形成均出于實際之需要,爾後在發展過程中産生了許多特點和變化,内中尤以屋頂之表現最為突出,從而成為識别我國古建築之重要标志之一。
常見的屋頂類型有庑殿(宋名“四阿頂”)、歇山(“九脊殿”)、懸山(“不廈兩頭”)、硬山、卷棚、盝頂、攢尖(“鬥尖”)、囤頂、平頂、單坡、盔頂、抱廈(“龜頭屋”)、副階、腰檐(“纏腰”)、拱券、穹窿等(圖2)。
此外,又有單檐與重檐之分,以及由若幹不同屋頂所組成之綜合形體。
圖2 中國傳統建築屋頂形式 圖3 中國古代建築立面形式之劃分 (二)中國古代建築結構之形成與演變 結構為中國建築之根本,平面和立面不過是結構的反映。
一部中國建築史,可謂大體上是其結構之變遷史。
中國原始社會後期之半穴居與地面建築,已使用稍予加工之天然木植構作簡陋之建築骨架,是為後代擡梁式木架構(圖5)之嚆矢。
由河南安陽小屯殷墟遺址之發掘,可知當時已有較高水平之木屋架,但其最大跨度尚未超過六米,而檐柱間距約在三米左右。
衆所周知,中國建築較早之木結構形式尚有幹闌式與井幹式二種,另穿鬥式(圖6)出現則可能稍遲。
但結構之主流,仍非擡梁式木構架而莫屬,此乃與其本身具有之種種優點有關,故得以風行數千年而不衰。
且日後出現的其他結構類型建築,其平面與外觀,亦有模仿木建者。
如磚石所構之例,可謂比比皆是。
木架建築至漢代已基本定型,今日所見大量漢代明器,其建築多有表明柱、梁木構架之刻畫。
而南北朝石窟中以石仿木建之形象,亦可證明其時木建築結構之發達。
今日所存最早木構建築實物,為山西五台建于唐代之南禅寺大殿與佛光寺大殿,就前者梁架之簡潔,與後者草栿、明栿之并用以及鬥拱之配置,俱為木架構成熟之明證。
及兩宋之世,木結構之發展已臻頂點而開始轉折,《營造法式》就是對以往建築活動的一次大總結。
金、元時為改變建築内部空間,采用了某些不規則梁架,導緻結構上許多變化和不少并非成功的例子。
因此明、清又重依舊法,采用正規梁架,除南方民間建築有若幹例外,總的顯得拘謹與呆闆。
至于木構之高層建築,漢時已多有所建。
就其結構而言,既有依靠外圍護結構承重者,如西漢武帝建于長安上林苑之井幹樓。
又有采用木梁柱架構之形式,例如四川出土東漢畫像磚之住宅塔樓。
其他熟知之漢代多層建築,若明器中陶樓、水閣,畫像磚石所繪樓堂,以及《漢書》陶謙傳中有關浮屠祠之記載等,皆屬此類結構。
其中尤以樓閣式佛塔,于後代更有所影響與發展。
文獻所載北魏洛陽永甯寺塔,即為最宏巨之例。
而雲岡諸窟中所雕刻之多座樓閣式塔,外觀俱為仿木建築形式,亦可作為殷證。
就今日所見,隋、唐以前遺留磚、石塔極少,當可推測其時木塔應占統治地位。
現存我國最早之木塔實物,為建于遼清甯二年(公元1056年)之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
上下幾乎全部采用木構,估計所用木材當在二千立方米以上。
此塔高67.31米,底徑30米,其高度、體積與鬥拱數量均為海内第一。
又于各層間施結構暗層,方式與河北薊縣遼建之獨樂寺觀音閣同出一轍,對強化塔體之剛度,起着決定性作用。
該塔在建成後之九百餘年内,雖屢遭地震與兵災之破壞,猶能巍然聳立而未有大損,不可不謂上述結構之成功,亦足可譽為一時之傑作。
然木構建築不戒于火與易罹蟲害及潮濕,乃其根本之缺陷。
且高層木架結構複雜與用材過多,亦衆所周知之事。
是以在木材逐漸匮乏之際,不得不以磚、石等塑性材料予以取代。
是以兩宋以後,高層之建築若塔,鮮有以木營構者。
圖4 宋《營造法式》殿閣平面 圖5 中國建築擡梁式木構架——清式七檩硬山大木小式 圖6 中國建築穿鬥式木構架 圖7 宋《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我國磚、石建築之出現,為期并不太晚。
戰國已有空心磚墓,而發券及穹窿亦盛于東漢墓中并迄至唐、宋,但應用于地面者甚少。
若北魏郦道元《水經注》關于券橋之叙述。
又隋代名匠李春于河北趙縣所建之安濟橋,采用矢徑達37米之石構單弧拱券,并在橋肩辟小券各二,以利瀉洪并減輕橋頭重量,可稱一舉數得之傑作。
而舉世聞名之萬裡長城,其雄偉壯觀形象,已成為中華民族之象征。
雖目前所見之城垣、台堡大多建于明代,然就其工程之艱巨與使用工料之繁重,亦可屬世界古建築之首流。
又明代出現之無梁殿,為全由磚石砌築而未施一木者。
雖數量不多,然于我國建築中已獨辟蹊徑,表明此項結構不僅使用于陵墓、城門、碑亭,且已進入若皇室齋宮、禦庫及佛殿之高級建築領域矣。
(三)中國古代建築平面之演繹 我國新石器末期之先民建築,若西安半坡之半地下式穴居,平面已采用圓形或近于方之矩形,室中置柱之數量及位置已有若幹定則。
其後建于地面之木構架建築逐漸發展,并出現具有較整齊之柱網,例如河南安陽小屯之晚商宮室遺址中所見。
内中之夯土基台,有長達二十餘米者,且建築正面開間常呈偶數。
此種現象出現之原因及始于何時,目前尚不明了[1]。
但依漢代畫像石、明器、墓葬及現存之惟一石建築——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等資料,知上述制式,多用于祭堂及墓室。
其他各種類型建築,仍以奇數開間為主。
爾後由北朝諸石窟窟廊、北魏甯懋石室、北齊義慈惠石柱上小殿,唐大明宮諸殿遺址及大雁塔門楣石刻與敦煌壁畫等文物所示,均表明建築正面使用奇數開間,已成為不移之定制。
至于各間之面闊,由漢明器及畫像石中之三開間建築形象,知其當心間跨度已顯然廣于次間。
但超過三間之建築所見甚少,故次間以下是否仍依此法,今日尚難作出決斷。
此種當心間較闊之制式,于北魏之甯懋石室亦複如此。
但雲岡21号窟之五開間塔心柱及麥積山4号窟之七開間外廊,各間面闊似乎相等。
稍晚之天龍山北齊16号窟,其三間窟檐之當心、次間複有較大差别。
可知在南北朝時期,開間增減之制度尚未臻于統一。
又唐長安大明宮含元殿為當時大朝所在,通面闊十一間而未有出其右者,然其中央九間等廣,僅兩端盡間稍窄。
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面闊七間,亦中央五間等距為5.04米,而兩端盡間減為4.40米。
現知自當心間向兩側遞減之制,至遲已行于北宋,例見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
而明、清時更成為普周天下之建築通則。
關于柱網之排列,宋《營造法式》有“金廂鬥底槽”、“分心槽”、“單槽”、“雙槽”之分(圖4)。
而實際之使用早見于唐、遼,如五台佛光寺大殿、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及山門等。
至于為擴大建築内部某處空間而采用的“減柱造”和“移柱造”,似始于北宋[2]而盛乎金、元。
著名之例,如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五台佛光寺文殊殿、芮城永樂宮三清殿等。
降及明、清,其于官式與民間建築中,仍有若幹實例可循。
如山東曲阜孔廟奎文閣、安徽歙縣明代祠堂、河北易縣清西陵泰陵與昌陵之隆恩殿等。
“滿堂柱”式平面之例首見于唐長安大明宮麟德殿,其後南宋平江府(今蘇州)玄妙觀三清殿亦作如是部署。
某些建築之平面,系由若幹單體平面組合而成,一般以中央之建築為主體,周旁之建築為附屬。
山東沂南漢墓出土之畫像石中,就有以小屋(宋稱“龜頭屋”)附于堂後者。
河北正定隆興寺之摩尼殿建于北宋,其四壁中央各建抱廈一區,形制甚為特異。
而唐長安大明宮中之麟德殿,則由前、中、後三殿依進深方向毗連而成。
宋畫《黃鶴樓》、《滕王閣》中建築亦皆為多座組合者,形體更為複雜。
若幹明、清佛寺于大殿前另建一拜殿,亦屬此種組合方式。
宋、金、元之際,其宮室、壇廟、民居建築,常于前、後二殿堂間建一過殿以為聯系,因其組合之平面與工字相仿,故有斯名。
(四)中國古代建築外觀之特點 建築之外觀與本身之結構類型,使用材料、構造方式以及功能要求有密切聯系。
又受自然地形、氣候等條件之制約。
此外,還為社會之生産力與生産關系、文化水平、民族習俗等因素所左右。
在遠古時期,我們的祖先野處于大自然中,以棲居樹上或尋找天然洞穴作為住所,此時可謂幾無建築可言。
後來在仰韶——龍山文化中出現的半穴居與地面建築(以西安半坡原始聚落為代表),外觀仍極簡單。
夏、商之世,雖宮室、宗廟亦皆為“茅茨土階”之樸素形象,其餘鄉宅民居當可想象。
周代建築有較大發展,特别是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相構築宮室台榭,其遺址與建築形象至今尚有若幹留存者。
由河北易縣燕下都之高台遺基與戰國銅器上之紋刻,即可窺其一斑。
而陶質瓦、磚之出現與銅鑄件之應用,并使建築面目大為改觀。
例如屋面鋪瓦,則屋頂之防水效能大大提高,坡度因此降低,房屋比例及外觀亦為之變更。
但建築結構與構造也由此得到長足的改進和發展。
又若施于柱、枋之金,不但加強了構造接點的穩固,而且還起着重要的裝飾作用,其形象後來又成為官式彩畫中突出的圖案之一。
我國古來席地而坐和使用床榻習慣,至隋、唐、五代仍很盛行。
但垂足而坐的形式,已逐漸有所發展。
室内家具也出現了長桌、方桌、長凳、扶手椅、靠背椅等異于周、漢的新類型,如五代顧闳中《韓熙載夜宴圖》所示。
及至兩宋,席地之制已完全不用,而家具之高足者盡占優勢,如此則不可能不影響到室内空間增高,從而使建築的外觀與比例亦受到影響。
唐、宋建築因采用“生起”和“側腳”,産生了檐口呈緩和上升曲線的優美感和牆、柱稍呈傾斜的穩固感。
這與明、清大多數官式建築外觀的平直僵硬,形成極為鮮明的對比。
此外,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北方建築與南方建築以及各民族地方建築之間,都存在着相當顯著的差異。
内中許多特點,都是因為結構與構造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騎樓、馬頭牆、脊頭、屋角等等。
貫穿中國社會曆史的禮制宗法思想,亦表現于建築的外觀之中。
例如台座的高低、層數與裝飾,鬥拱出跳的多少,柱、牆及屋面鋪材之色彩,屋頂的形式,彩畫的構圖等等,無不有其寓意。
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建築(特别是官式建築)又是統治階級炫耀其特殊權力與地位的重要工具。
此外,若幹建築局部構件的變化,如梭柱之采用、鬥拱尺度及組合等,亦對建築之外觀産生一定影響。
二、台基 (一)台基 在仰韶時期的半穴居或地面建築中,尚未發現顯著之台基形式。
它後來産生的原因,乃在于防止潮濕,從而使人們保有一個較舒适之室内生活條件,并減少大自然對由土壤、木材所構成的人類建築的損害。
及至後來,才發展成為建築立面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是以《墨子》始有“高足以避濕潤”之語。
河南安陽小屯的商殷宮室,其台基均系土築,并在表面予以燒烤及打磨。
周代台基使用之材料,大體仍為夯土版築,但事實上,恐已采用了磚與石材。
此時台基與階級等級與禮制已産生聯系,如《禮記》中載:“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但台基為一層或多層,則未述及。
由于當時木架構尚未能解決高層建築之結構問題,故于建築之下構高台以彌補其高度之不足,所謂台榭建築,遂由此産生。
據記載,夏桀曾囚成湯于陽翟之鈞台,它是否為專門之監獄,或系借用夏王之離宮别館,則目前無可考。
又商之末帝辛(即纣王)亦建鹿台于朝歌以貯錢貝,興沙丘之苑台用作離宮,皆為有關台之最早史錄。
以後,西周文王建靈沼、靈台,依史載,該台系在囿中而不在宮内。
與爾後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建宮室于高台上之情況又有所不同。
如今燕下都與魯故城遺址中,尚遺有高台殘迹多處可為殷證。
秦、漢宮殿亦多建于高大台基之上,此制至東漢才逐漸衰落。
而其後曹魏邺城之銅雀、金虎、冰井三台,系利用城牆再予加築者,其上樓閣巍峨,台間複聯以閣道,亦一時之壯觀。
爾後唐太宗于長安西北建大明宮,其正衙含元殿亦矗立于高基之上。
自此以降,台榭建築之施于宮殿者遂成絕響,僅偶見于園林風景建築,如宋畫《金明池奪标圖》、《滕王閣圖》、《黃鶴樓圖》中所示。
由此可見,台榭建築至少起源于商末,盛行于春秋、戰國,而式微于唐、宋。
其結構系以夯土為主,後始外包磚石。
建築之布置形式,除建于台頂,并有環繞土台周圍者,其具體而微之例,若西漢長安南郊之辟雍。
在另一方面,陵墓之制亦受其影響。
大概從周中葉起,改變了古人“不封不樹”習慣,墓上出現壘土為墳。
其于帝王、諸侯者規模更為宏大,且上建祭享堂殿,例如輝縣戰國大墓、平山中山國王墓等等。
而秦始皇陵、兩漢帝陵及唐、宋皇陵之封土皆巨,但其上均未有祭祀建築。
因此,流行于周代宮殿及陵墓之台榭建築的共同興衰,愚意恐未能視作是一種巧合。
一般位于建築物下之台基,除前述安陽小屯商殷宮室外,于漢代諸畫像磚石中亦屢有所見,如小至門阙,大至殿堂,皆有置者(圖8、圖10—12、14)。
山東沂南漢墓石刻及四川出土漢住宅畫像磚與北朝建築等,其台基往往于四隅建角柱,中置陡闆石及間柱,上覆階條石(圖9、13、15),但各部均不施雕飾。
其制式與後世迄于清代所用者幾無二緻,足見其成熟至少已在東漢。
及佛教流播,作為佛座之須彌座亦傳來中土。
其最早形式見于敦煌石窟北魏428号窟(圖16),于束腰上、下施簡單之方澀線腳若幹。
特點是束腰高而無裝飾,方澀上、下不對稱與極少使用蓮瓣。
爾後于束腰處使用間柱及壸門,蓮瓣亦自下部方澀間延及上澀(圖17)。
早期之壸門較寬,其上部由多數小曲線組成,底部為一直線。
後來寬度變窄,上部曲線簡化,底部亦采用曲線形式。
壸門内并施神佛、伎樂等雕刻,裝飾日趨華麗。
大約在宋代中葉以後,間柱逐漸取消,束腰部分之裝飾開始施用幾何紋樣。
其上、下方澀間出現斜澀及枭混曲線,下方澀之下,另加龜腳。
此類台基之式樣變化,實以宋代為樞紐(圖28—30)。
現存古代須彌座之最華麗繁複者,恐無出河北趙縣北宋仁宗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陀羅尼石幢之右。
其下石須彌座三層,琢刻極為秀美豐富,角柱與間柱作束蓮柱或木建築柱式,其間雕飾壸門、天神力士、飛天伎樂等。
須彌座之使用,除施于佛像、塔、幢之下,又有用作棺床(如五代十國之前蜀王建墓)及官式建築之台基(如明、清之南京、北京宮殿)。
從而正式納入中國建築之禮制範圍(圖18—24)。
如北京故宮三大殿下,建白石須彌座三層,又天壇祈年殿亦複如此。
此時之須彌座之束腰高度已降低,其上、下之線腳以采用對稱之布置而幾乎相等(僅下方多一龜腳)。
角柱表面淺刻海棠紋一至二道,束腰端部及中部則浮雕卷草圖案。
清代官式須彌座的尺度比例及裝飾,可見圖33。
至于明、清之區别,僅為前者形狀較圓和與後者較方正而已。
此外,宋、元之普通台基,有于壓闌石之角隅,置稱為角石之方石闆者,其上雕卧獅等,例見北京護國寺千佛殿前月台之元刻(圖27)。
而清代普通台基多以石或磚石混合砌造,階沿僅平鋪階條石而已(圖35)。
圖8 山東肥城孝堂山漢石祠基座 圖9 漢畫像石中建築基座二例 圖10 四川雅安漢高頤阙母阙基座 圖11 江蘇銅山漢畫像石圖12 漢畫像石中雙阙基座 圖13 北魏甯懋墓石室雕刻圖14 河南洛陽出土北魏甯懋墓石室之台基和磚鋪散水 圖15 敦煌285号窟壁畫中之西魏建築圖16 北朝石窟須彌座 圖17 太原天龍山北齊石窟佛像須彌座 圖18 敦煌壁畫中唐花磚台基 圖19 敦煌壁畫中唐住宅台基 圖20 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佛壇須彌座(唐) 圖21 敦煌壁畫中唐臨水木樁台座(172号) 圖22 敦煌壁畫中臨水磚石台座(用鬥子蜀柱欄杆、轉角用望柱) 圖23 敦煌25号窟壁畫磚木臨水台座(用鬥子蜀柱瓦片勾欄,轉角用望柱) 圖24 宋、金建築及繪畫中之基座 圖25 甯安渤海國東京城遺址出土石螭首 圖26 南京栖霞寺舍利塔台基及勾闌 圖27 元代台基角獸 圖28 河北正定開元寺正殿須彌座 圖29 宋《營造法式》磚砌須彌座 圖30 江蘇蘇州玄妙觀三清殿須彌座 圖31 漢、南北朝、唐、宋、遼建築勾闌 圖32 宋、清官式勾欄 圖33 清官式須彌座 圖34 元大都後英房住宅象眼 圖35 清式台基與垂帶踏跺 (二)踏道 以階級形之踏跺(又稱踏步)為最常見,此系供步行升降而多置于露天者。
據《儀禮》所載,周代宮室、住宅已有東、西階之制。
其式為于殿堂前設雙階,東側稱主階或阼階,供主人用;西階稱客階或賓階,以待賓客而示尊崇,蓋古禮尚右,故爾。
其後漢代與六朝以下之文獻亦多有所載。
至于佛寺、壇廟亦有用此制者,如唐長安慈恩寺大雁塔之門楣石刻,即有五間單檐四阿頂佛殿施東、西雙階之形象。
而河南濟源建于北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之濟渎廟淵德殿,尚留有此項遺構,是為目前國内所知之最早實例。
然自宋代以降,此制于文獻及實物中,均未有再現者。
古代帝王于宮中常乘辇車,故升降殿堂須建坡道。
漢班固《西都賦》中已有“左平右墄”之描述,“墄”者踏跺也,“平”者坡道也。
故知此項坡道至遲于西漢已經使用。
其置于殿前而兩側挾以踏跺者,于《營造法式》中稱為“陛”。
它很可能是東、西階二者合并的結果。
現存實例以河南登封劉碑寺唐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之石塔及少林寺北宋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初祖庵前之石級最為有名。
明、清之世應用更廣,除屢見于皇宮主要殿堂以外,又施于陵寝、壇廟、佛寺。
此時之陛石表面多刻有龍、鳳、雲紋、海山等高浮雕,已不宜于車行,而是作為一種等級制度之标志與裝飾。
一般常見之踏道,為中央施踏跺而兩側夾以垂帶石(宋稱“副子”)者。
在大多
再經曆代建築哲匠名師之長期實踐與創造,不斷吸取國内、外建築精華,推陳出新,方形成如此豐富多彩與獨樹一格之建築文化。
在這方面之學界論述甚多,拙作如《中國古代建築史》等,亦曾予以闡叙,故于此不另贅言。
本篇之内容,乃僅就我國古代建築傳統形式與結構、構造之特點與演變,作一簡要之綜述。
(一)中國古代建築之分類 我國古代建築,可按其用途、結構、材料、平面及外觀等方面,予以區别。
1.建築用途 我國古代建築就其使用範圍,大體可劃分為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兩大類。
若依建築群體之功能,則有宮殿、壇廟、陵墓、官署、園苑、寺觀、住宅、店肆、作坊、倉廪、祠堂等等。
再就單體建築而言,又有門、殿、堂、寝、樓、閣、亭、榭、廊、庑、台、壇、塔、幢……多種。
2.建築之材料及結構 依我國傳統建築所使用之材料,不外有土、石、陶、木、竹、茅草、金屬、天然礦物染料及植物之提煉(如漆、桐油)。
而結構之類型,亦因材料而定,如木建築、磚石建築、土建築等。
另由結構之方式,如木建築中,可區别為擡梁、穿鬥、幹闌、井幹。
磚石建築則有拱券、穹窿、空鬥、空心磚、闆梁等。
土建築有窯洞、夯土、土坯磚等。
其中以木結構之擡梁形式,是為我國古代建築之結構主流。
總的說來,建築的材料決定了建築的結構,而建築的結構,又決定着建築的平面與外觀。
3.建築平面 我國之木架建築,系以“間”為平面之基本構成單元,并以此構成建築物之單體與群體。
其運用十分靈活,可組成方、矩形、圓、曲尺、形、工字、王字、田字、卍字、三角、五角、六角、八角、扇形等多種平面。
在宮殿、壇廟、官署、寺觀和住宅中,建築平面大多采用矩形(圖1)。
前述平面形狀之較複雜者,通常僅應用于苑囿、園林中之觀賞遊息建築。
此外,就建築群體之總平面布置,可區分為規則與不規則二類。
前者常有明顯軸線,依軸線順序排列各主、次建築,并形成若幹層次之矩形庭院,整個布局主、次分明,井然有序。
這是中華民族長期受禮制思想影響及注重均衡美的結果,并大量表現在官式建築及民間多數宅邸與祠堂等建築中。
後者除皇家苑囿之朝廷部分以外,為園林設計所廣泛采用,其特點為能夠最佳配合園中景物并形成最多的空間及景觀變化。
圖1 中國古代官式建築單體平面舉例 4.建築外觀 我國傳統建築單體之外觀大體可分為台基、屋身及屋頂三部分(圖3)。
其形成均出于實際之需要,爾後在發展過程中産生了許多特點和變化,内中尤以屋頂之表現最為突出,從而成為識别我國古建築之重要标志之一。
常見的屋頂類型有庑殿(宋名“四阿頂”)、歇山(“九脊殿”)、懸山(“不廈兩頭”)、硬山、卷棚、盝頂、攢尖(“鬥尖”)、囤頂、平頂、單坡、盔頂、抱廈(“龜頭屋”)、副階、腰檐(“纏腰”)、拱券、穹窿等(圖2)。
此外,又有單檐與重檐之分,以及由若幹不同屋頂所組成之綜合形體。
圖2 中國傳統建築屋頂形式 圖3 中國古代建築立面形式之劃分 (二)中國古代建築結構之形成與演變 結構為中國建築之根本,平面和立面不過是結構的反映。
一部中國建築史,可謂大體上是其結構之變遷史。
中國原始社會後期之半穴居與地面建築,已使用稍予加工之天然木植構作簡陋之建築骨架,是為後代擡梁式木架構(圖5)之嚆矢。
由河南安陽小屯殷墟遺址之發掘,可知當時已有較高水平之木屋架,但其最大跨度尚未超過六米,而檐柱間距約在三米左右。
衆所周知,中國建築較早之木結構形式尚有幹闌式與井幹式二種,另穿鬥式(圖6)出現則可能稍遲。
但結構之主流,仍非擡梁式木構架而莫屬,此乃與其本身具有之種種優點有關,故得以風行數千年而不衰。
且日後出現的其他結構類型建築,其平面與外觀,亦有模仿木建者。
如磚石所構之例,可謂比比皆是。
木架建築至漢代已基本定型,今日所見大量漢代明器,其建築多有表明柱、梁木構架之刻畫。
而南北朝石窟中以石仿木建之形象,亦可證明其時木建築結構之發達。
今日所存最早木構建築實物,為山西五台建于唐代之南禅寺大殿與佛光寺大殿,就前者梁架之簡潔,與後者草栿、明栿之并用以及鬥拱之配置,俱為木架構成熟之明證。
及兩宋之世,木結構之發展已臻頂點而開始轉折,《營造法式》就是對以往建築活動的一次大總結。
金、元時為改變建築内部空間,采用了某些不規則梁架,導緻結構上許多變化和不少并非成功的例子。
因此明、清又重依舊法,采用正規梁架,除南方民間建築有若幹例外,總的顯得拘謹與呆闆。
至于木構之高層建築,漢時已多有所建。
就其結構而言,既有依靠外圍護結構承重者,如西漢武帝建于長安上林苑之井幹樓。
又有采用木梁柱架構之形式,例如四川出土東漢畫像磚之住宅塔樓。
其他熟知之漢代多層建築,若明器中陶樓、水閣,畫像磚石所繪樓堂,以及《漢書》陶謙傳中有關浮屠祠之記載等,皆屬此類結構。
其中尤以樓閣式佛塔,于後代更有所影響與發展。
文獻所載北魏洛陽永甯寺塔,即為最宏巨之例。
而雲岡諸窟中所雕刻之多座樓閣式塔,外觀俱為仿木建築形式,亦可作為殷證。
就今日所見,隋、唐以前遺留磚、石塔極少,當可推測其時木塔應占統治地位。
現存我國最早之木塔實物,為建于遼清甯二年(公元1056年)之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
上下幾乎全部采用木構,估計所用木材當在二千立方米以上。
此塔高67.31米,底徑30米,其高度、體積與鬥拱數量均為海内第一。
又于各層間施結構暗層,方式與河北薊縣遼建之獨樂寺觀音閣同出一轍,對強化塔體之剛度,起着決定性作用。
該塔在建成後之九百餘年内,雖屢遭地震與兵災之破壞,猶能巍然聳立而未有大損,不可不謂上述結構之成功,亦足可譽為一時之傑作。
然木構建築不戒于火與易罹蟲害及潮濕,乃其根本之缺陷。
且高層木架結構複雜與用材過多,亦衆所周知之事。
是以在木材逐漸匮乏之際,不得不以磚、石等塑性材料予以取代。
是以兩宋以後,高層之建築若塔,鮮有以木營構者。
圖4 宋《營造法式》殿閣平面 圖5 中國建築擡梁式木構架——清式七檩硬山大木小式 圖6 中國建築穿鬥式木構架 圖7 宋《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我國磚、石建築之出現,為期并不太晚。
戰國已有空心磚墓,而發券及穹窿亦盛于東漢墓中并迄至唐、宋,但應用于地面者甚少。
若北魏郦道元《水經注》關于券橋之叙述。
又隋代名匠李春于河北趙縣所建之安濟橋,采用矢徑達37米之石構單弧拱券,并在橋肩辟小券各二,以利瀉洪并減輕橋頭重量,可稱一舉數得之傑作。
而舉世聞名之萬裡長城,其雄偉壯觀形象,已成為中華民族之象征。
雖目前所見之城垣、台堡大多建于明代,然就其工程之艱巨與使用工料之繁重,亦可屬世界古建築之首流。
又明代出現之無梁殿,為全由磚石砌築而未施一木者。
雖數量不多,然于我國建築中已獨辟蹊徑,表明此項結構不僅使用于陵墓、城門、碑亭,且已進入若皇室齋宮、禦庫及佛殿之高級建築領域矣。
(三)中國古代建築平面之演繹 我國新石器末期之先民建築,若西安半坡之半地下式穴居,平面已采用圓形或近于方之矩形,室中置柱之數量及位置已有若幹定則。
其後建于地面之木構架建築逐漸發展,并出現具有較整齊之柱網,例如河南安陽小屯之晚商宮室遺址中所見。
内中之夯土基台,有長達二十餘米者,且建築正面開間常呈偶數。
此種現象出現之原因及始于何時,目前尚不明了[1]。
但依漢代畫像石、明器、墓葬及現存之惟一石建築——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等資料,知上述制式,多用于祭堂及墓室。
其他各種類型建築,仍以奇數開間為主。
爾後由北朝諸石窟窟廊、北魏甯懋石室、北齊義慈惠石柱上小殿,唐大明宮諸殿遺址及大雁塔門楣石刻與敦煌壁畫等文物所示,均表明建築正面使用奇數開間,已成為不移之定制。
至于各間之面闊,由漢明器及畫像石中之三開間建築形象,知其當心間跨度已顯然廣于次間。
但超過三間之建築所見甚少,故次間以下是否仍依此法,今日尚難作出決斷。
此種當心間較闊之制式,于北魏之甯懋石室亦複如此。
但雲岡21号窟之五開間塔心柱及麥積山4号窟之七開間外廊,各間面闊似乎相等。
稍晚之天龍山北齊16号窟,其三間窟檐之當心、次間複有較大差别。
可知在南北朝時期,開間增減之制度尚未臻于統一。
又唐長安大明宮含元殿為當時大朝所在,通面闊十一間而未有出其右者,然其中央九間等廣,僅兩端盡間稍窄。
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面闊七間,亦中央五間等距為5.04米,而兩端盡間減為4.40米。
現知自當心間向兩側遞減之制,至遲已行于北宋,例見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
而明、清時更成為普周天下之建築通則。
關于柱網之排列,宋《營造法式》有“金廂鬥底槽”、“分心槽”、“單槽”、“雙槽”之分(圖4)。
而實際之使用早見于唐、遼,如五台佛光寺大殿、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及山門等。
至于為擴大建築内部某處空間而采用的“減柱造”和“移柱造”,似始于北宋[2]而盛乎金、元。
著名之例,如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五台佛光寺文殊殿、芮城永樂宮三清殿等。
降及明、清,其于官式與民間建築中,仍有若幹實例可循。
如山東曲阜孔廟奎文閣、安徽歙縣明代祠堂、河北易縣清西陵泰陵與昌陵之隆恩殿等。
“滿堂柱”式平面之例首見于唐長安大明宮麟德殿,其後南宋平江府(今蘇州)玄妙觀三清殿亦作如是部署。
某些建築之平面,系由若幹單體平面組合而成,一般以中央之建築為主體,周旁之建築為附屬。
山東沂南漢墓出土之畫像石中,就有以小屋(宋稱“龜頭屋”)附于堂後者。
河北正定隆興寺之摩尼殿建于北宋,其四壁中央各建抱廈一區,形制甚為特異。
而唐長安大明宮中之麟德殿,則由前、中、後三殿依進深方向毗連而成。
宋畫《黃鶴樓》、《滕王閣》中建築亦皆為多座組合者,形體更為複雜。
若幹明、清佛寺于大殿前另建一拜殿,亦屬此種組合方式。
宋、金、元之際,其宮室、壇廟、民居建築,常于前、後二殿堂間建一過殿以為聯系,因其組合之平面與工字相仿,故有斯名。
(四)中國古代建築外觀之特點 建築之外觀與本身之結構類型,使用材料、構造方式以及功能要求有密切聯系。
又受自然地形、氣候等條件之制約。
此外,還為社會之生産力與生産關系、文化水平、民族習俗等因素所左右。
在遠古時期,我們的祖先野處于大自然中,以棲居樹上或尋找天然洞穴作為住所,此時可謂幾無建築可言。
後來在仰韶——龍山文化中出現的半穴居與地面建築(以西安半坡原始聚落為代表),外觀仍極簡單。
夏、商之世,雖宮室、宗廟亦皆為“茅茨土階”之樸素形象,其餘鄉宅民居當可想象。
周代建築有較大發展,特别是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相構築宮室台榭,其遺址與建築形象至今尚有若幹留存者。
由河北易縣燕下都之高台遺基與戰國銅器上之紋刻,即可窺其一斑。
而陶質瓦、磚之出現與銅鑄件之應用,并使建築面目大為改觀。
例如屋面鋪瓦,則屋頂之防水效能大大提高,坡度因此降低,房屋比例及外觀亦為之變更。
但建築結構與構造也由此得到長足的改進和發展。
又若施于柱、枋之金,不但加強了構造接點的穩固,而且還起着重要的裝飾作用,其形象後來又成為官式彩畫中突出的圖案之一。
我國古來席地而坐和使用床榻習慣,至隋、唐、五代仍很盛行。
但垂足而坐的形式,已逐漸有所發展。
室内家具也出現了長桌、方桌、長凳、扶手椅、靠背椅等異于周、漢的新類型,如五代顧闳中《韓熙載夜宴圖》所示。
及至兩宋,席地之制已完全不用,而家具之高足者盡占優勢,如此則不可能不影響到室内空間增高,從而使建築的外觀與比例亦受到影響。
唐、宋建築因采用“生起”和“側腳”,産生了檐口呈緩和上升曲線的優美感和牆、柱稍呈傾斜的穩固感。
這與明、清大多數官式建築外觀的平直僵硬,形成極為鮮明的對比。
此外,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北方建築與南方建築以及各民族地方建築之間,都存在着相當顯著的差異。
内中許多特點,都是因為結構與構造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騎樓、馬頭牆、脊頭、屋角等等。
貫穿中國社會曆史的禮制宗法思想,亦表現于建築的外觀之中。
例如台座的高低、層數與裝飾,鬥拱出跳的多少,柱、牆及屋面鋪材之色彩,屋頂的形式,彩畫的構圖等等,無不有其寓意。
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建築(特别是官式建築)又是統治階級炫耀其特殊權力與地位的重要工具。
此外,若幹建築局部構件的變化,如梭柱之采用、鬥拱尺度及組合等,亦對建築之外觀産生一定影響。
二、台基 (一)台基 在仰韶時期的半穴居或地面建築中,尚未發現顯著之台基形式。
它後來産生的原因,乃在于防止潮濕,從而使人們保有一個較舒适之室内生活條件,并減少大自然對由土壤、木材所構成的人類建築的損害。
及至後來,才發展成為建築立面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是以《墨子》始有“高足以避濕潤”之語。
河南安陽小屯的商殷宮室,其台基均系土築,并在表面予以燒烤及打磨。
周代台基使用之材料,大體仍為夯土版築,但事實上,恐已采用了磚與石材。
此時台基與階級等級與禮制已産生聯系,如《禮記》中載:“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但台基為一層或多層,則未述及。
由于當時木架構尚未能解決高層建築之結構問題,故于建築之下構高台以彌補其高度之不足,所謂台榭建築,遂由此産生。
據記載,夏桀曾囚成湯于陽翟之鈞台,它是否為專門之監獄,或系借用夏王之離宮别館,則目前無可考。
又商之末帝辛(即纣王)亦建鹿台于朝歌以貯錢貝,興沙丘之苑台用作離宮,皆為有關台之最早史錄。
以後,西周文王建靈沼、靈台,依史載,該台系在囿中而不在宮内。
與爾後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建宮室于高台上之情況又有所不同。
如今燕下都與魯故城遺址中,尚遺有高台殘迹多處可為殷證。
秦、漢宮殿亦多建于高大台基之上,此制至東漢才逐漸衰落。
而其後曹魏邺城之銅雀、金虎、冰井三台,系利用城牆再予加築者,其上樓閣巍峨,台間複聯以閣道,亦一時之壯觀。
爾後唐太宗于長安西北建大明宮,其正衙含元殿亦矗立于高基之上。
自此以降,台榭建築之施于宮殿者遂成絕響,僅偶見于園林風景建築,如宋畫《金明池奪标圖》、《滕王閣圖》、《黃鶴樓圖》中所示。
由此可見,台榭建築至少起源于商末,盛行于春秋、戰國,而式微于唐、宋。
其結構系以夯土為主,後始外包磚石。
建築之布置形式,除建于台頂,并有環繞土台周圍者,其具體而微之例,若西漢長安南郊之辟雍。
在另一方面,陵墓之制亦受其影響。
大概從周中葉起,改變了古人“不封不樹”習慣,墓上出現壘土為墳。
其于帝王、諸侯者規模更為宏大,且上建祭享堂殿,例如輝縣戰國大墓、平山中山國王墓等等。
而秦始皇陵、兩漢帝陵及唐、宋皇陵之封土皆巨,但其上均未有祭祀建築。
因此,流行于周代宮殿及陵墓之台榭建築的共同興衰,愚意恐未能視作是一種巧合。
一般位于建築物下之台基,除前述安陽小屯商殷宮室外,于漢代諸畫像磚石中亦屢有所見,如小至門阙,大至殿堂,皆有置者(圖8、圖10—12、14)。
山東沂南漢墓石刻及四川出土漢住宅畫像磚與北朝建築等,其台基往往于四隅建角柱,中置陡闆石及間柱,上覆階條石(圖9、13、15),但各部均不施雕飾。
其制式與後世迄于清代所用者幾無二緻,足見其成熟至少已在東漢。
及佛教流播,作為佛座之須彌座亦傳來中土。
其最早形式見于敦煌石窟北魏428号窟(圖16),于束腰上、下施簡單之方澀線腳若幹。
特點是束腰高而無裝飾,方澀上、下不對稱與極少使用蓮瓣。
爾後于束腰處使用間柱及壸門,蓮瓣亦自下部方澀間延及上澀(圖17)。
早期之壸門較寬,其上部由多數小曲線組成,底部為一直線。
後來寬度變窄,上部曲線簡化,底部亦采用曲線形式。
壸門内并施神佛、伎樂等雕刻,裝飾日趨華麗。
大約在宋代中葉以後,間柱逐漸取消,束腰部分之裝飾開始施用幾何紋樣。
其上、下方澀間出現斜澀及枭混曲線,下方澀之下,另加龜腳。
此類台基之式樣變化,實以宋代為樞紐(圖28—30)。
現存古代須彌座之最華麗繁複者,恐無出河北趙縣北宋仁宗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陀羅尼石幢之右。
其下石須彌座三層,琢刻極為秀美豐富,角柱與間柱作束蓮柱或木建築柱式,其間雕飾壸門、天神力士、飛天伎樂等。
須彌座之使用,除施于佛像、塔、幢之下,又有用作棺床(如五代十國之前蜀王建墓)及官式建築之台基(如明、清之南京、北京宮殿)。
從而正式納入中國建築之禮制範圍(圖18—24)。
如北京故宮三大殿下,建白石須彌座三層,又天壇祈年殿亦複如此。
此時之須彌座之束腰高度已降低,其上、下之線腳以采用對稱之布置而幾乎相等(僅下方多一龜腳)。
角柱表面淺刻海棠紋一至二道,束腰端部及中部則浮雕卷草圖案。
清代官式須彌座的尺度比例及裝飾,可見圖33。
至于明、清之區别,僅為前者形狀較圓和與後者較方正而已。
此外,宋、元之普通台基,有于壓闌石之角隅,置稱為角石之方石闆者,其上雕卧獅等,例見北京護國寺千佛殿前月台之元刻(圖27)。
而清代普通台基多以石或磚石混合砌造,階沿僅平鋪階條石而已(圖35)。
圖8 山東肥城孝堂山漢石祠基座 圖9 漢畫像石中建築基座二例 圖10 四川雅安漢高頤阙母阙基座 圖11 江蘇銅山漢畫像石圖12 漢畫像石中雙阙基座 圖13 北魏甯懋墓石室雕刻圖14 河南洛陽出土北魏甯懋墓石室之台基和磚鋪散水 圖15 敦煌285号窟壁畫中之西魏建築圖16 北朝石窟須彌座 圖17 太原天龍山北齊石窟佛像須彌座 圖18 敦煌壁畫中唐花磚台基 圖19 敦煌壁畫中唐住宅台基 圖20 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佛壇須彌座(唐) 圖21 敦煌壁畫中唐臨水木樁台座(172号) 圖22 敦煌壁畫中臨水磚石台座(用鬥子蜀柱欄杆、轉角用望柱) 圖23 敦煌25号窟壁畫磚木臨水台座(用鬥子蜀柱瓦片勾欄,轉角用望柱) 圖24 宋、金建築及繪畫中之基座 圖25 甯安渤海國東京城遺址出土石螭首 圖26 南京栖霞寺舍利塔台基及勾闌 圖27 元代台基角獸 圖28 河北正定開元寺正殿須彌座 圖29 宋《營造法式》磚砌須彌座 圖30 江蘇蘇州玄妙觀三清殿須彌座 圖31 漢、南北朝、唐、宋、遼建築勾闌 圖32 宋、清官式勾欄 圖33 清官式須彌座 圖34 元大都後英房住宅象眼 圖35 清式台基與垂帶踏跺 (二)踏道 以階級形之踏跺(又稱踏步)為最常見,此系供步行升降而多置于露天者。
據《儀禮》所載,周代宮室、住宅已有東、西階之制。
其式為于殿堂前設雙階,東側稱主階或阼階,供主人用;西階稱客階或賓階,以待賓客而示尊崇,蓋古禮尚右,故爾。
其後漢代與六朝以下之文獻亦多有所載。
至于佛寺、壇廟亦有用此制者,如唐長安慈恩寺大雁塔之門楣石刻,即有五間單檐四阿頂佛殿施東、西雙階之形象。
而河南濟源建于北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之濟渎廟淵德殿,尚留有此項遺構,是為目前國内所知之最早實例。
然自宋代以降,此制于文獻及實物中,均未有再現者。
古代帝王于宮中常乘辇車,故升降殿堂須建坡道。
漢班固《西都賦》中已有“左平右墄”之描述,“墄”者踏跺也,“平”者坡道也。
故知此項坡道至遲于西漢已經使用。
其置于殿前而兩側挾以踏跺者,于《營造法式》中稱為“陛”。
它很可能是東、西階二者合并的結果。
現存實例以河南登封劉碑寺唐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之石塔及少林寺北宋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初祖庵前之石級最為有名。
明、清之世應用更廣,除屢見于皇宮主要殿堂以外,又施于陵寝、壇廟、佛寺。
此時之陛石表面多刻有龍、鳳、雲紋、海山等高浮雕,已不宜于車行,而是作為一種等級制度之标志與裝飾。
一般常見之踏道,為中央施踏跺而兩側夾以垂帶石(宋稱“副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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