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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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新史氏曰:子之駁正統論,辯矣。

    雖然,昔之史家說正統者,其意非必皆如吾子所雲雲也。

    蓋凡史必有紀年,而紀年必借王者之年号,因不得不以一為主,而以餘為閏也。

    司馬溫公嘗自言之矣(《資治通鑒》卷六十九)。

    新史氏曰:審如是也,則吾将更與子論紀年。

     紀年者何義也?時也者,過而不留者也。

    立乎今日以指往日,謂之去年,謂之前年,謂之前三年,前十年,再推而上之,則詞窮矣。

    言者既淩亂而難為之名,聽者亦瞀惑而莫知所指矣。

    然人生在世,則已閱數十寒暑,其此年與彼年交涉比較之事,不一而足。

    而人之愈文明者,其腦筋所容之事物愈多,恒喜取數百年數千年以前之事,而記誦之讨論之。

    然而年也者,過而不留者也,至無定而無可指者也:無定而無可指,則其所欲記之事,皆無所附麗,故不得不為之立一代數之記号,化無定為有定,然後得以從而指名之,于是乎有紀年。

    凡天地間事物之名号,其根原莫不出于指代,而紀年亦其一端也。

     凡設記号者,皆将使人腦筋省力也。

    故記号恒欲其簡,不欲其繁。

    當各國之未相遇也,各自紀年,蓋記号必不能暗同,無可如何也。

    及諸國既已相通,交涉之事日多,而所指之年,共代數記号,各參差不相符,則于人之腦筋甚勞,而于事甚不便。

    故孔子作《春秋》,首據其義曰:諸侯不得改元,惟王者然後改元。

    所以齊萬而為一,去繁而就簡,有精意存焉也(孔子前皆各國各自紀元。

    詳見《紀年公理》)。

     既明紀年之性質及其公例矣,然則一地之中,而并時有數種紀年,固為不便,百年之内,而紀年之号屢易,其不便亦相等明矣。

    何也?一則橫繁,一則豎繁也。

    是故欲去繁而就簡者,必不可不合橫豎而皆一之。

    今吾國史家之必以帝王紀年也,豈不以帝王為一國之最巨物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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