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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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舊事,門狀,清要官見宰相,及交友同列往來,皆不書前銜,止曰“某謹祗候”,“某官謹狀”。

    其人親在,即曰“謹祗候”,“某官兼起居,謹狀”;祗候、起居不并稱,各有所施也。

    至于府縣官見長吏,諸司僚屬見官長,藩鎮入朝見宰相及台參,則用公狀,前具銜,稱“右某謹祗候”,“某官伏聽處分”,“牒件狀如前,謹牒”。

    此乃申狀,非門狀也。

    元豐以前,門狀尚帶“牒件狀如前”等語,蓋沿習之久,後雖去,而祗候、起居并稱,猶不改。

    今從官而上,于某官下稱“謹狀”,去“伏候裁旨”四字,略如唐制,而具前銜,謂之“小狀”。

    他官則前銜與前四字兼具,而不言“謹狀”,不知有“牒件狀如前,謹牒”七字,則“謹狀”字自不應重出。

    若既去此七字,則當稱“謹狀”。

    以為恭而反簡,自元豐以來失之也。

     太平興國中,司天言太一式有五福、大遊、小遊、四神、天一、地一、真符、君綦、臣綦、民綦凡十神,皆天之貴神。

    而五福所臨無兵疫,凡行五宮,四十五年一易。

    今自甲申歲,入黃室巽宮,當吳分,請即蘇州建宮祠之。

    已而複有言今京城東南有蘇村,可應姑蘇之名,乃改築于蘇村,京師建太一宮自此始。

     樞密使拜罷,舊皆用麻。

    皇中,狄武襄嶺南成功回,高文莊若讷為使,罷為群牧制置使,武襄自副使補其阙,止令舍人院草辭,自是遂為故事。

     唐起居郎、舍人,皆随宰相入殿。

    預聞奏事,仗在紫宸,則立殿下,直第二螭頭,即其幻處,和墨以記事,故号“螭頭”,或曰“螭幻”。

    自高宗後,前殿不奏事,則二史固無所書矣。

    本朝記注,初不侍立,但于前後殿為次,使候上殿臣僚退,面問所嘗言書之,然未嘗有敢告之也。

    後始诏後殿輪日入侍。

    崇甯初,鄭丞相達夫為史官,複建言:并前殿皆入,并立于垛殿,雖存故事,而奏對語略不相聞,亦不敢自書。

    惟經筵與講讀官并列,嘉間,賈直孺所請也。

     太祖初削平諸僞國,得其帑藏金帛,以别庫儲之,曰“封樁庫”,本以待經營契丹也。

    其後三司歲終所用,常賦有餘,亦并歸之。

    嘗谕近臣,欲候滿三五百萬,即以與契丹,以贖幽、燕故土;不從,則為用兵之費,蓋不欲常賦橫斂于民。

    故不隸于三司,今内藏庫是也。

     狨坐不知始何時,唐以前猶未施用。

    太平興國中,诏工商庶人許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毛暖坐,則當時蓋通上下用之矣。

    天禧元年,始定兩省五品、宗室将軍以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遂為定制。

    今文臣自中書舍人以上,武臣節度使以上,方許用,而宗室将軍之制,亦不行矣。

     《考異》: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等奏:商賈庶人有僭乘銀裝鞍勒、狨毛暖坐等,請禁斷。

    從之。

    當時以為僭,則非通上下用之矣。

    今著令谏議大夫以上,及節度使、曾任執政官者,許乘狨坐。

    此雲文臣中書舍人以上,武臣節度使以上,方許用,非也。

     參知政事班,舊不與宰相同行。

    至道中,呂正惠公與寇萊公同為參知政事,正惠先相,恐萊公意不平,乃請進與宰相同行。

    萊公罷,複如舊。

     服色,凡言賜者,謂于官品未合服而特賜也。

    故執事官服紫,雖侍從以上官,未當其品,亦皆言賜;若官當其品,雖非侍從,如磨勘告便不帶賜矣。

    告不帶賜,則亦不當入銜。

    近見士大夫有誤以賜為正服之名,雖官及品,而銜猶沿習言賜,此不惟不知所應服,亦自讀其告不審也。

     郭進守雄州,太祖令有司造第于禦街之東,欲以賜之。

    使盡用<同瓦>瓦。

    有司言:非親王、公主,例不應用。

    太祖大怒,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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