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志卷十
關燈
小
中
大
四升六合六勺八撮八圭七粟五粒九顆,折色銀二萬五千八百二十二兩四錢五分四厘九毫七絲三忽四微六纖一塵四渺二漠。
實熟并開墾共地四千九百一頃一十畝二厘八毫三絲,每畝征本色糧二勺二杪六撮五圭七粟七粒二顆,征折色銀一分四厘八毫三絲三微二塵三渺七末。
額征本色糧九十六石二鬥四升四合四勺二杪六撮八忽七微四纖三塵五渺六漠 《補志》:道光二十五年墾開荒蕪,額銀共一百九十兩八錢四厘五毫五絲三塵五漠。
丁賦 《張志》:原額均徭銀一百八兩八錢四分二厘六毫六絲,除去荒該銀八十六兩九錢二分四厘九毫一絲六忽三微五纖七塵八渺。
實征銀二十一兩九錢一分七厘七毫四絲二忽六微四纖二塵二渺。
地丁 《賦役全書》:原額人丁三門九則,共折下下丁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内除優免四百五十四丁,實行差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六。
額征銀三千三百九十一兩二分,奉旨免。
過逃亡九千四百二十七丁,内節年招回并審出丁二百九十七,實活俱折下下門六千三百九十六丁。
每丁征銀二錢三分二厘七毫九絲一微五纖九塵,每丁遇閏加銀一分一厘六毫六絲。
額征銀一千四百九十六兩二錢八厘九毫五絲九忽七微七纖六塵。
遇閏加銀七十四兩五錢七分七厘五毫六絲。
以上折色均徭丁銀共征銀七千八百二十二兩一錢一分七厘五毫一忽二微肆纖二塵一渺。
《縣冊》:乾隆六年,并乾隆十一、十六等年,三次編審出幼丁,攤補減除屯重丁銀。
自乾隆八年及十三、十八等年,入額銀二百二十四兩五分四厘八毫五絲三忽四微八纖七塵九渺九漠。
起運 《張志》:額解地丁起運銀六千八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三厘一毫八絲六忽一微九纖三塵六渺七漠。
自康熙三十一年裁扣歸饷,本邑原受協西鳳二府,渭南、岐山二縣驿站兌留兵饷,支驿銀一千二十五兩五錢三分,實解銀五千七百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三厘一毫八絲六忽一微九纖三塵六渺七漠。
《縣冊》:各案奉裁燈夫、鋪司、民壯、募夫工食等項,共
實熟并開墾共地四千九百一頃一十畝二厘八毫三絲,每畝征本色糧二勺二杪六撮五圭七粟七粒二顆,征折色銀一分四厘八毫三絲三微二塵三渺七末。
額征本色糧九十六石二鬥四升四合四勺二杪六撮八忽七微四纖三塵五渺六漠 《補志》:道光二十五年墾開荒蕪,額銀共一百九十兩八錢四厘五毫五絲三塵五漠。
丁賦 《張志》:原額均徭銀一百八兩八錢四分二厘六毫六絲,除去荒該銀八十六兩九錢二分四厘九毫一絲六忽三微五纖七塵八渺。
實征銀二十一兩九錢一分七厘七毫四絲二忽六微四纖二塵二渺。
地丁 《賦役全書》:原額人丁三門九則,共折下下丁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内除優免四百五十四丁,實行差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六。
額征銀三千三百九十一兩二分,奉旨免。
過逃亡九千四百二十七丁,内節年招回并審出丁二百九十七,實活俱折下下門六千三百九十六丁。
每丁征銀二錢三分二厘七毫九絲一微五纖九塵,每丁遇閏加銀一分一厘六毫六絲。
額征銀一千四百九十六兩二錢八厘九毫五絲九忽七微七纖六塵。
遇閏加銀七十四兩五錢七分七厘五毫六絲。
以上折色均徭丁銀共征銀七千八百二十二兩一錢一分七厘五毫一忽二微肆纖二塵一渺。
《縣冊》:乾隆六年,并乾隆十一、十六等年,三次編審出幼丁,攤補減除屯重丁銀。
自乾隆八年及十三、十八等年,入額銀二百二十四兩五分四厘八毫五絲三忽四微八纖七塵九渺九漠。
起運 《張志》:額解地丁起運銀六千八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三厘一毫八絲六忽一微九纖三塵六渺七漠。
自康熙三十一年裁扣歸饷,本邑原受協西鳳二府,渭南、岐山二縣驿站兌留兵饷,支驿銀一千二十五兩五錢三分,實解銀五千七百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三厘一毫八絲六忽一微九纖三塵六渺七漠。
《縣冊》:各案奉裁燈夫、鋪司、民壯、募夫工食等項,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