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曲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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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上》雜載諸文,多為士大夫子弟講說日常起居飲食待人接物的禮節。
至此下篇,所言者雖多為成人之事,但其所重在于種種名詞及稱謂之講解。
性質少異于“幼儀”,似為古“别名記”的遺文。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1。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2,大夫則綏之3,士則提之。
今注 1 此處蓋言為聘使者之禮貌。
奉,是捧着。
當心,謂齊及胸口。
當帶,則與腰齊。
< 2 上衡,謂高于胸口。
“平衡”與“當心”的高下相當。
3 綏,讀為妥,頹下之意。
今譯 捧東西的姿勢要雙手與胸口齊平,提東西則齊及腰際。
如果執的是天子的器物,就要高舉過胸口;國君的,與胸口平衡;大夫的,還要稍低于胸口;士人則提到腰際就好了。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1。
執主器,操币圭璧2,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3。
今注 1 不克,是不勝的意思。
《儀禮·聘禮》雲:“上介執圭如重。
”“如重”亦是“如不勝”。
2 币是一卷絹,古代用為貢獻祭神的禮物。
圭璧,是瑞玉,其用與“币”相同。
3 車輪,比喻足不離地如車輪。
曳踵,是拖着足跟走。
今譯 凡為使者,手裡拿着主人的器物,雖很輕,但要小心翼翼,好像拿不動的樣子。
凡是拿着主人的器物,或玉帛之類的禮物,應以左手在上,走動時,要像車輪着地一樣,不舉足,但拖着足跟走。
立則磬折垂佩1。
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2。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3。
今注 1 磬折,像磬一樣彎着身。
佩,古人挂在腰帶上玉制的飾物。
2 倚,是倚附于身。
委,是直垂到地。
3 藉,是墊子。
鄭玄解作“藻”,是用毛皮包着木塊加彩繪,而用以墊玉器的東西。
江永據《儀禮·聘禮》之文,而謂“有藉者”是用“束帛”做玉器的墊子;“無藉”則是不用束帛的。
今依後說。
裼,是袒露。
襲,是重加外衣。
今譯 凡為使者,站着的姿勢要稍向前俯,顯得腰佩懸着。
如果主人直立,腰佩附着于身上,則為使臣者的腰佩,就要垂着(亦稍俯身);如果主人彎腰行禮使腰佩垂着時,則為使臣的腰佩就要垂到地上了(亦即大俯身)。
使臣在捧玉時,如果玉下墊以束帛,則袒着正服的前襟,露出裼衣;如果執的是無墊的玉器,則掩好正服,不使裼衣露出相授受。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1,大夫不名世臣侄娣2,士不名家相長妾3。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餘小子4;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5,不敢與世子同名。
今注 1 卿老,指上卿。
世婦,次于夫人者。
2 世臣,父時老臣。
俞樾雲:“世”與“大”同意,世臣亦即大臣。
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
3 家相,助理家事者。
長妾,有子的妾。
4 “餘小子”為天子居喪時之自稱。
5 “嗣子某”為諸侯居喪時之自稱。
今譯 國君對于上卿或世婦,大夫對于大臣及侄娣,士對于家相或長妾,皆不可直喚其名。
國君或大夫之子,不可對人自稱“餘小子”;大夫之子,亦不可對人自稱“嗣子某”,并且要避免和國君的世子同名。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1。
侍于君子,不顧望而對2,非禮也。
今注 1 負薪,是采樵工作之一,本為庶人的工作。
士人言負薪,是謙稱“不能工作”之意。
“憂”字,鄭玄注雲:别本或作“疾”字。
2 顧望,是察言觀色的意思。
今譯 國君使士陪伴貴賓射箭,士人如果不會射,就要托詞有疾,說是某有負薪之疾。
陪伴君子,在對答時,如不察言觀色,便要失禮。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1,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2。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國,若兄弟宗族猶存3,則反告于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入無诏于國,唯興之日4,從新國之法。
今注 1 按:此兩節皆言出國者應行之禮。
故哭泣之位,當指在外國聞喪所為之位,詳後《奔喪》注。
2 謹修其法,王念孫雲,“修”當是“循”字。
3 爵祿有列于朝,孫希旦說,這是指其宗族尚有為卿大夫者。
诏,是告訴。
若,王闿運雲:若,是“及”或“與”的意思。
4 興,是起為所在國的官吏。
今譯 君子在國外,亦不要改變原來的禮俗。
如祭祀的許多禮節,居喪的親疏服制,哭泣死者的位置,都應像在國内一樣,小心遵從祖國的法度而仔細行之。
如果離開祖國已有三代了,但家族中仍有在朝裡做官的,或遇到喜事喪事還有往來的,以及兄弟的宗族還有在國内的,遇到喜事或喪事,則須返告其族長的後人。
如果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入無诏于國,到了自己受任為新國的官吏時,則可依循新國的法度。
君子已孤不更名。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谥1。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複常,讀樂章2。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兇3,公庭不言婦女。
今注 1 暴貴,由微賤變為顯貴。
谥,是依據生平德行而定的稱号。
2 讀,是研究。
喪禮指朝夕哭奠及殡葬等事。
祭禮指虞、卒哭、祔、小祥、大祥等祭事。
樂章指詩歌。
3 祭為吉禮,吉兇不可相混雜,猶如哀樂不可相混雜。
今譯 君子于父亡之後不再更換名字,因為名字是父所賜的。
父亡之後,即使成為顯貴之人,亦不須為父定美谥。
因為那等于嫌惡父親的賤微。
居喪之禮,在沒有出葬以前,要研究喪禮;既葬以後,要研究祭禮;到了三年喪畢,恢複正常生活時,就可以讀詩歌了。
居喪不談樂事,祭祀時不談兇事,在辦公的地方不談婦女之事。
振書端書于君前1,有誅。
倒策側龜于君前,有誅。
龜策,幾杖,席葢,重素,袗绤,不入公門2。
苞屦,扱衽,厭冠3,不入公門。
書方,衰,兇器4,不以告,不入公門。
公事不私議。
今注 1 振書,拂去書上的灰塵。
端書,整理書籍。
2 席葢(同“蓋”),是喪車上的東西。
重素,是衣冠皆素色有如兇服。
袗绤,是單的内衣。
公門,國君宮門。
3 苞屦,居喪穿的草鞋,鄭玄所見别的本子或寫作“菲屦”。
扱衽,“扱”讀如“插”,此謂斂上衣的前襟于帶。
《問喪》雲“親始死……扱上衽”,這是喪事的打扮。
“厭”字讀如“偃”,喪冠之形偃伏,故稱厭冠。
4 書方,“方”字古音讀如“版”,亦即寫字用的版子。
書方是記載送死物件數目的。
衰,亦作缞,是麻葛制的喪服。
兇器,指棺木、明器之類的東西。
今譯 凡在國君前面拂簿書或臨時整理簿書,皆有罰。
在國君前面颠倒占蔔用的龜策,亦有罰。
龜策是蔔問吉兇的,幾杖是扶持老者的,席蓋是裝飾棺柩的,素衣素冠形如兇服,單布内衣皆近猥亵,這些東西皆不許進入公宮之門。
穿喪鞋,戴喪冠,做喪事打扮的,亦不許進入公宮之門。
記載送葬物品的書版,麻衣喪服,棺材明器之類的東西,非經特别許可,亦不得進入公宮之門。
凡是公家的事務,皆不許私下讨論。
君子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1。
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2。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3;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于丘木。
今注 1 此言營建宮室,應以祖先為首,次國用,後自身。
廄,養馬之所;庫,藏财物之所。
2 陸德明雲:“凡家造”
至此下篇,所言者雖多為成人之事,但其所重在于種種名詞及稱謂之講解。
性質少異于“幼儀”,似為古“别名記”的遺文。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1。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2,大夫則綏之3,士則提之。
今注 1 此處蓋言為聘使者之禮貌。
奉,是捧着。
當心,謂齊及胸口。
當帶,則與腰齊。
< 2 上衡,謂高于胸口。
“平衡”與“當心”的高下相當。
3 綏,讀為妥,頹下之意。
今譯 捧東西的姿勢要雙手與胸口齊平,提東西則齊及腰際。
如果執的是天子的器物,就要高舉過胸口;國君的,與胸口平衡;大夫的,還要稍低于胸口;士人則提到腰際就好了。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1。
執主器,操币圭璧2,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3。
今注 1 不克,是不勝的意思。
《儀禮·聘禮》雲:“上介執圭如重。
”“如重”亦是“如不勝”。
2 币是一卷絹,古代用為貢獻祭神的禮物。
圭璧,是瑞玉,其用與“币”相同。
3 車輪,比喻足不離地如車輪。
曳踵,是拖着足跟走。
今譯 凡為使者,手裡拿着主人的器物,雖很輕,但要小心翼翼,好像拿不動的樣子。
凡是拿着主人的器物,或玉帛之類的禮物,應以左手在上,走動時,要像車輪着地一樣,不舉足,但拖着足跟走。
立則磬折垂佩1。
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2。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3。
今注 1 磬折,像磬一樣彎着身。
佩,古人挂在腰帶上玉制的飾物。
2 倚,是倚附于身。
委,是直垂到地。
3 藉,是墊子。
鄭玄解作“藻”,是用毛皮包着木塊加彩繪,而用以墊玉器的東西。
江永據《儀禮·聘禮》之文,而謂“有藉者”是用“束帛”做玉器的墊子;“無藉”則是不用束帛的。
今依後說。
裼,是袒露。
襲,是重加外衣。
今譯 凡為使者,站着的姿勢要稍向前俯,顯得腰佩懸着。
如果主人直立,腰佩附着于身上,則為使臣者的腰佩,就要垂着(亦稍俯身);如果主人彎腰行禮使腰佩垂着時,則為使臣的腰佩就要垂到地上了(亦即大俯身)。
使臣在捧玉時,如果玉下墊以束帛,則袒着正服的前襟,露出裼衣;如果執的是無墊的玉器,則掩好正服,不使裼衣露出相授受。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1,大夫不名世臣侄娣2,士不名家相長妾3。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餘小子4;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5,不敢與世子同名。
今注 1 卿老,指上卿。
世婦,次于夫人者。
2 世臣,父時老臣。
俞樾雲:“世”與“大”同意,世臣亦即大臣。
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
3 家相,助理家事者。
長妾,有子的妾。
4 “餘小子”為天子居喪時之自稱。
5 “嗣子某”為諸侯居喪時之自稱。
今譯 國君對于上卿或世婦,大夫對于大臣及侄娣,士對于家相或長妾,皆不可直喚其名。
國君或大夫之子,不可對人自稱“餘小子”;大夫之子,亦不可對人自稱“嗣子某”,并且要避免和國君的世子同名。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1。
侍于君子,不顧望而對2,非禮也。
今注 1 負薪,是采樵工作之一,本為庶人的工作。
士人言負薪,是謙稱“不能工作”之意。
“憂”字,鄭玄注雲:别本或作“疾”字。
2 顧望,是察言觀色的意思。
今譯 國君使士陪伴貴賓射箭,士人如果不會射,就要托詞有疾,說是某有負薪之疾。
陪伴君子,在對答時,如不察言觀色,便要失禮。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1,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2。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國,若兄弟宗族猶存3,則反告于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入無诏于國,唯興之日4,從新國之法。
今注 1 按:此兩節皆言出國者應行之禮。
故哭泣之位,當指在外國聞喪所為之位,詳後《奔喪》注。
2 謹修其法,王念孫雲,“修”當是“循”字。
3 爵祿有列于朝,孫希旦說,這是指其宗族尚有為卿大夫者。
诏,是告訴。
若,王闿運雲:若,是“及”或“與”的意思。
4 興,是起為所在國的官吏。
今譯 君子在國外,亦不要改變原來的禮俗。
如祭祀的許多禮節,居喪的親疏服制,哭泣死者的位置,都應像在國内一樣,小心遵從祖國的法度而仔細行之。
如果離開祖國已有三代了,但家族中仍有在朝裡做官的,或遇到喜事喪事還有往來的,以及兄弟的宗族還有在國内的,遇到喜事或喪事,則須返告其族長的後人。
如果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入無诏于國,到了自己受任為新國的官吏時,則可依循新國的法度。
君子已孤不更名。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谥1。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複常,讀樂章2。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兇3,公庭不言婦女。
今注 1 暴貴,由微賤變為顯貴。
谥,是依據生平德行而定的稱号。
2 讀,是研究。
喪禮指朝夕哭奠及殡葬等事。
祭禮指虞、卒哭、祔、小祥、大祥等祭事。
樂章指詩歌。
3 祭為吉禮,吉兇不可相混雜,猶如哀樂不可相混雜。
今譯 君子于父亡之後不再更換名字,因為名字是父所賜的。
父亡之後,即使成為顯貴之人,亦不須為父定美谥。
因為那等于嫌惡父親的賤微。
居喪之禮,在沒有出葬以前,要研究喪禮;既葬以後,要研究祭禮;到了三年喪畢,恢複正常生活時,就可以讀詩歌了。
居喪不談樂事,祭祀時不談兇事,在辦公的地方不談婦女之事。
振書端書于君前1,有誅。
倒策側龜于君前,有誅。
龜策,幾杖,席葢,重素,袗绤,不入公門2。
苞屦,扱衽,厭冠3,不入公門。
書方,衰,兇器4,不以告,不入公門。
公事不私議。
今注 1 振書,拂去書上的灰塵。
端書,整理書籍。
2 席葢(同“蓋”),是喪車上的東西。
重素,是衣冠皆素色有如兇服。
袗绤,是單的内衣。
公門,國君宮門。
3 苞屦,居喪穿的草鞋,鄭玄所見别的本子或寫作“菲屦”。
扱衽,“扱”讀如“插”,此謂斂上衣的前襟于帶。
《問喪》雲“親始死……扱上衽”,這是喪事的打扮。
“厭”字讀如“偃”,喪冠之形偃伏,故稱厭冠。
4 書方,“方”字古音讀如“版”,亦即寫字用的版子。
書方是記載送死物件數目的。
衰,亦作缞,是麻葛制的喪服。
兇器,指棺木、明器之類的東西。
今譯 凡在國君前面拂簿書或臨時整理簿書,皆有罰。
在國君前面颠倒占蔔用的龜策,亦有罰。
龜策是蔔問吉兇的,幾杖是扶持老者的,席蓋是裝飾棺柩的,素衣素冠形如兇服,單布内衣皆近猥亵,這些東西皆不許進入公宮之門。
穿喪鞋,戴喪冠,做喪事打扮的,亦不許進入公宮之門。
記載送葬物品的書版,麻衣喪服,棺材明器之類的東西,非經特别許可,亦不得進入公宮之門。
凡是公家的事務,皆不許私下讨論。
君子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1。
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2。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3;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于丘木。
今注 1 此言營建宮室,應以祖先為首,次國用,後自身。
廄,養馬之所;庫,藏财物之所。
2 陸德明雲:“凡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