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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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不行冠禮了。

    至于父親已死而始行冠禮,則于加以成人之冠以後,則需撤除冠禮的排場而換上告祭于亡父之禮。

    告祭完了,始出而拜見伯父叔父,然後宴請參加冠禮的執事人等。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1?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2,奠酬于賓,賓弗舉3,禮也。

    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4,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今注 1 鄭玄說:喪事奠祭,不用“屍”;虞祭,不用“緻爵”。

    小祥之祭,沒有“旅酬”;大祥之祭,不行“無算爵”。

    服喪滿一年,行小祥之祭,再一年則行大祥之祭,以逐漸除去喪服。

    旅是“衆”的意思,酬是互相勸飲。

    大抵下一輩的人向其長輩交錯勸酒,是為“旅酬”。

     2 練,是指練冠。

    服喪滿一年,至十三月改服練冠而祭,曰練祭。

    練祭時,哀思尤甚,衆不交酬勸飲。

     3 奠酬,奠是“置”的意思。

    主人洗盞斟酒以酬客人,客人接受而置之;後以所置的酒盞以旅酬長兄弟,是為“奠酬”。

    此處說客人但置盞而不行酬,亦即不以勸飲為歡。

     4 大祥,已是喪期終了,雖不即舉盞無數,以相勸酬,但已可行奠酬。

    此言昭公太随便而孝公又太拘謹,二者,過猶不及,皆非禮。

     今譯 曾子問:哪一類的祭禮才不行“旅酬”?孔子說:依我所知,小祥,主人除首服服練冠而祭,但不行旅酬。

    至于向客敬酒,客隻擱置酒杯亦不向别人敬酒,這是正禮。

    聽說從前魯昭公在練祭時即行旅酬,這是失禮的;但魯孝公到了大祥之祭,仍然不行奠酬,這亦是失禮的。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1?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2?孔子曰:非此之謂也。

    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3;不足,則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4。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于祭乎5?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于祭乎6?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7。

    曾子問曰:廢喪服8,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孔子曰:說衰與奠9,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今注 1 與,參與。

    饋奠,靈柩在殡宮時的祭奠。

     2 輕服,輕視自己所服的喪服。

    重相為,重視參加别人的喪事。

     3 古者,天子諸侯之喪,其臣下皆為之服斬衰,故雖斬衰,可以與于饋奠。

    大夫之臣為大夫之喪,因避免與天子之喪相同,故降低一等,服齊衰。

    此即齊衰可與于饋奠。

    士無家臣,故使朋友為之奠。

     4 不足,是執事的人數不夠,則取于異姓大功之親;又不足,則更疊往返,使一人而兼數職。

     5 在殡之祭曰“奠”,出殡之後之奠曰“祭”,此泛指虞祭、卒哭之祭、練祭、大祥之祭而言。

     6 相識,指泛泛之交。

    有喪服,指自己在喪期中。

     7 此言:身有缌麻之服,尚不得自祭于家廟,更何論助他人之祭? 8 廢喪服,指三年喪畢,已除喪服。

     9 說,讀為“脫”,說衰,是脫去衰麻孝服。

    亦即剛始除喪,不可以參與他人饋奠之事。

     今譯 曾子問:身穿大功的喪服,可否參加殡宮的祭奠之事?孔子說:那要看什麼樣的情形。

    要說參與饋奠,還不隻是大功,就連身有斬衰以下的喪服者都可以參加,而且還是合于禮的。

    曾子聽着不懂,又問:那樣做,豈不是太輕忽自己的喪服而太重視參與饋奠的事了嗎?孔子說:不是這個意思!例如:天子諸侯之喪,臣下皆為之服斬衰。

    喪主不自饋奠,而服斬衰的臣下為之饋奠,這豈不是斬衰參與饋奠了?大夫之喪,其臣下為之服齊衰,參與饋奠;士,沒有臣下之人,則由朋友為之奠。

    若使人數不夠,還可以取大功以下的戚屬為之奠,如果還不夠,則一人可以往返助其祭奠。

    這豈不是自斬衰以下皆可參與祭奠了嗎?曾子又問:在殡的既已如此,但在出殡以後所舉行的諸祭,小功之喪可以參加嗎?孔子說:何止小功!自斬衰以下皆可以與祭,這亦是合于禮的。

    曾子又不懂,問曰:那樣豈不輕忽喪服而偏重于祭嗎?孔子說:話不能這樣講。

    例如:天子諸侯之喪,不服斬衰者就沒有資格參與喪祭;大夫之喪,亦是服齊衰者才得參與;隻有士的階級,沒有臣下,才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舉祭。

    因為喪“奠”之事,主人哀痛方甚,不能躬親主持,至于喪“祭”,則主人親與其事,他人特助其執事而已。

    曾子聽了又問:如果身有喪服,亦可以協助相識之人的喪祭嗎?孔子說:這又錯了!如果自身有喪服,哪怕是缌麻之服,亦不參加相識者的喪祭,更不要說助祭了。

    曾子又問:那麼喪期終了,脫除喪服之後,總該可以參加饋奠之事了吧?孔子說:剛剛脫去衰麻之服就參加别人的饋奠,這是不合禮的,勉強作為傧相則可。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币,有吉日1,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

    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

    父喪稱父,母喪稱母2。

    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

    婿,已葬3,婿之伯父緻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4,使某緻命。

    ”女氏許諾,而弗敢嫁5,禮也。

    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6,而後嫁之,禮也。

    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今注 1 納币,亦稱“納征”。

    古婚禮手續: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征,五請期,六親迎。

    有吉日,即是請期,已定迎娶日期。

     2 稱父稱母,是用父或母的名義往吊。

     3 已葬,指婿家既葬其死者。

     4 嗣為兄弟,謂聯兩姓婚姻。

     5 嫁,另嫁他人。

     6 取,即娶字,後文同。

     今譯 曾子問:婚禮已進行至定聘之後,而且男女兩家都已擇定迎娶的日子了,這時,女方遇到父親或母親之喪,那該怎麼辦呢?孔子說:那時婿家就要派人去吊喪。

    如果是婿家的父親或母親死了,女家同樣也要派人去吊喪。

    不過,如果這一方死的是父親,那方得用父親的名義往吊。

    如果死的是母親,就得用母親的名義往吊。

    如果沒有了父母,得用伯父或世母的名義。

    婿家到了葬事已畢,則由其伯父出面向女家緻意說:“某人的兒子因有父或母之喪,不能和府上聯結姻親,特使我(某名)申明此意。

    ”女家雖則同意了,仍不敢把女兒改配他人,這是正禮。

    再到了婿家已經除喪,女家的雙親亦派人到婿家請其擇定婚期,如果婿家仍不肯娶,那時女家把女兒改嫁,亦是合于禮的。

    至于女家的父母之喪,婿家對之,亦适用同樣的禮節。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總以趨喪1。

    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

    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2;然後即位而哭。

    曾子問曰:除喪則不複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于初3? 今注 1 缟,白絹。

    總,束發的帶子,長八寸。

     2 次,是臨時止息處,或則搭蓋帷幕為之。

    冠禮聘禮之“次”,皆在大門外。

    唯喪禮之外次,在大門外;内次,在大門内,為喪家婦女所止處。

     3 何反于初,即是“不複”之意。

     今譯 曾子問:迎親之日,新娘已迎到半路上了,而新郎忽有父親或母親的喪事,那該怎麼辦?孔子說:新娘要改換衣服,穿起布的深衣,用白絹帶子束發,趕往婿家參加喪禮。

    如果在半路上遇到的是新娘的父母之喪,新娘就得回娘家去守孝。

    曾子又問:如果新郎迎娶時,新娘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又該怎麼辦?孔子說:若在那情形之下,新郎就不入大門,就門外的喪次改穿其所應穿的孝服;至于新娘,則迎入内次,改服孝服,各就其位而哭。

    曾子接着又問:那麼,除喪之後,是否還要補行婚禮呢?孔子說:譬如祭禮,過了時日就不再祭,那又何須補行?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1,思相離也。

    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2。

    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3。

    擇日而祭于祢,成婦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4,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今注 1 不息燭,則通宵不成寐。

     2 嗣親,接續宗禋。

    因父母及己身皆有死亡之日,故須娶婦生兒以接續宗禋。

    念及人世代謝,則娶婦本為可悲之事。

     3 舊說此處讀為“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于是解說紛紛。

    今按:《韓詩外傳》卷二引此作“三月而廟見祢,來婦也”。

    祢,即下文“擇日而祭于祢”之“祢”。

    來婦,謂來此為媳婦,亦即下文“成婦之義也”。

    《儀禮·士昏》雲:“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祝曰:某氏來婦……”雲雲,此處即申其義。

     4 不遷于祖,遷是出殡遷柩,遷柩須先朝見祖廟而後葬。

    此言其生前未行廟見之祖,死後遷柩亦不須朝見祖廟。

    不祔于皇姑,是不以其神主祔于祖姑。

    此就舅姑尚存者言。

    次即哀次,見前注。

     今譯 孔子說:嫁女的人家,一連三夜不息蠟燭,為着思念親骨肉就要分離了。

    娶婦的人家,亦一連三日不作樂,為着思念生死無常所以要娶婦來傳宗接代。

    新娘進門之月,要備禮祭祀公婆的亡靈,稱為廟見,新娘在祝詞中稱“來做媳婦”。

    這樣做了才算是正式成為這家的媳婦。

    曾子問:如果新娘尚未行廟見之禮而亡故,那該怎麼辦?孔子說:那樣死了,出殡時亦不須朝于祖廟,她的神主亦不附于祖姑,她的丈夫亦不須為她執喪棒、穿喪履、居喪次;而把她的靈柩歸葬于娘家的墳山,以表示她并未成為男家的媳婦。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

    夫死亦如之1。

     今注 1 此言:請期之後将及親迎而夫死,女亦服齊衰。

    但鄭玄雲當服“斬衰”。

    服齊或斬之辯,後人為說不一,今從本文。

     今譯 曾子問:已經擇定日期迎娶,而女的死了,該怎麼辦?孔子說:那時已有夫妻的名分,隻差夫妻的恩愛,所以做丈夫的要服齊衰之服往吊,不過,隻要等到她下葬之後,即可除服,不必戴孝一年。

    如果在同一情形之下,而死者是那做丈夫的,那麼女的亦當如是。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1,禮與?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2。

    未知其為禮也。

    昔者齊桓公亟舉兵,作僞主以行3。

    及反,藏諸祖廟。

    廟有二主,自桓公始也。

    喪之二孤,則昔者衛靈公适魯,遭季桓子之喪4,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為主,客人吊。

    康子立于門右,北面;公揖讓升自東階,西鄉;客升自西階吊。

    公拜,興,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辯也5。

    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過也。

     今注 1 孤,指喪主。

    主,指廟中神主。

     2 此言所祭雖衆,而所尊者則一而已。

    嘗與禘,合祭群主,唯以太祖為上;郊祭衆神,唯上帝為上;社祭及四方,唯後土為上。

     3 亟,屢屢。

    僞主,假主。

    古代出兵戰伐,必載遷廟之主(見下章)同行,表示這是奉着先王之命。

     4 衛靈公卒于魯哀公二年夏,季桓子卒于三年秋,不會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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