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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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桓子之喪。
鄭玄說,當為衛出公之誤。
但出公适魯,《春秋經》沒有記載,此處當是假托之辭。
魯桓公的後嗣分為三家:仲孫、叔孫、季孫。
季孫氏自魯文公之後,世世執國政。
季桓子名斯,是季康子(名肥)的父親。
5 喪禮拜賓者唯喪主一人。
此言哀公既拜,季康子又拜,好像有兩個喪主。
有司,指司儀的人。
辯,駁正之。
今譯 曾子問:喪事有兩個主人,廟裡有兩個神主,這是合于禮的嗎?孔子說:天上沒有兩個太陽,一國沒有兩個君主,宗廟天地之祭,亦沒有兩個主神,以此例推,沒聽說那是合于禮的。
但是,從前有個齊桓公,他時常出兵,轉戰南北,來不及回到祖廟告祭,所以載着假的神主同行。
到了得勝回來,又把那假主藏于宗廟中。
要說“廟有二主”,當是齊桓公起頭的。
至于喪有二孤,則是由于衛靈公有一次來魯國,剛好遇到執政大夫季孫斯的喪事。
衛公請吊,魯哀公推辭不得,于是由哀公為主。
客人來吊時,季桓子的兒子季孫肥反而站在門右邊,面朝北;而哀公則與客人揖讓,從東階升堂,登上主人的台階,面朝西站着,客人從西階上來作吊,之後,哀公拜客人,起立,又哭泣,而季孫肥亦在喪主的位上拜而又叩頭,當時司儀的人也不加糾正,就好像這場喪事有兩個喪主似的。
所以要說“喪有二孤”,這錯誤當是季孫肥造成的。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1?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2,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
當七廟五廟無虛主3;虛主者,唯天子崩,諸侯薨與去其國,與祫祭于祖,為無主耳。
吾聞諸老聃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
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
君去其國,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禮也。
祫祭于祖,則祝迎四廟之主。
主,出廟入廟必跸4;老聃雲。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主命5。
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天子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6,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
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反必告,設奠卒,斂币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
蓋貴命也。
今注 1 遷廟之主,吳澄雲:此謂祔祢時所遷昭穆最上之廟之一主。
按:天子之廟,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廟為七廟。
當其父的神主祔入于廟時,則原先在廟的祖父神主當依昭穆的次序往上遞遷,其最高之一廟主,遂至于無廟。
此一無廟之主遷于太祖之“祧”。
故“祧”即遷廟,而祧内之主即遷廟之主,亦即其嫡系祖先之最尊者。
2 齊車,亦寫作齋車,亦即祭祀時所乘的金辂車。
3 虛主,亦即“無主”。
4 跸,排列禁衛兵,禁止通行。
5 無遷主,是指建國不及七世或五世的天子或諸侯,其祖先的神主尚不至于無廟可遷。
主命,指告祭時用币玉所象征的祖先之命。
6 币帛皮圭,王夫之雲:祭告無用皮者,“皮”字衍。
王闿運雲:币即皮也。
按:前文之祰祭用制币,制币即束帛,證以下文,此處亦當雲“币玉”或“币圭”。
今譯 曾子問:古代行軍,必載遷廟之主嗎?孔子說:本來天子出巡狩,要以遷廟之主,載在金辂車上,那是表示有崇拜的對象在。
現在行軍,竟把七廟的神主全搬着走,就大錯特錯了。
本來天子七廟,諸侯五廟。
每一廟不能空着沒有神主,而空着沒有神主,那隻有在天子駕崩、諸侯逝世或出國,要不,就是在祫祭時,廟之主合祭于太祖,那時各廟才沒有神主。
我還聽老聃說過:天子崩,國君薨,則由太祝把許多昭穆廟内的神主藏到太祖的廟裡,表示祖先們為天子或國君之喪而會于一處。
那是正禮。
等到安葬舉行卒哭之祭後,才又把那些神主搬回各自的廟内。
如果是諸侯出國,就由太宰取群廟的神主同行,表示祖先們永遠和他在一起,這亦是正禮。
至于“合祭”時,則由太祝迎接二昭二穆的神主合祭于太祖之廟,當然那時四廟亦算是無主了。
凡是迎接神主出廟或回廟,都得排列儀仗,不許閑人行走,這亦是老聃說的。
曾子接着又問:古時行軍,如果不載遷廟之主,則用什麼神主呢?孔子說:那得用祖先賦予的使命。
曾子聽着不懂,又問:什麼叫作祖先賦予的使命?孔子回答說:天子諸侯将要出門的時候,必須用制币和圭玉告祭于祖先之廟;祭告完畢,就捧着那币玉而出,把它載在金辂車上。
每到一個停息的地方,就要對那币玉祭奠一番才停息。
回來的時候,亦以此祰祭于祖先;等到祭奠完畢,則收拾那币玉,藏于兩階之間,然後出去。
所以這樣做,是為着尊重祖先所賦予的使命。
子遊問曰:喪慈母如母1,禮與?孔子曰:非禮也。
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2,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将書之以遺後世。
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3。
喪慈母4,自魯昭公始也。
今注 1 慈母,依下文及《内則》所言,乃是保姆之屬。
然“慈母如母”一語,載于《儀禮·喪服》,且為之解釋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父命為之母子。
”是則《喪服傳》所言之“慈母”,頗異于本篇及《内則》所謂“慈母”。
名同實異,今從本篇。
2 魯昭公,齊歸所生。
鄭玄雲:魯昭公三十,齊歸始薨(見《左傳·昭公十一年》),不得雲“少”。
後之解者,對此亦多質疑。
但本篇所言,多與史書不合,茲仍其舊。
3 《喪服記》雲:“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緣,既葬除之。
”昭公為慈母練冠,是喪慈母如母也。
4 “喪慈母”三字之下,《孔子家語》載有“如母”二字。
又,“魯昭公”《孔子家語》皆作“魯孝公”。
按:此句宜作“喪慈母如母”,正對子遊所問者。
今譯 子遊問:為慈母如同為母親一樣的挂孝,這合禮嗎?孔子說:不合禮。
因為自古以來,男孩子在外有師傅,在家有慈母,慈母是君命管教孩子的人,沒有為她挂孝的必要。
唯是從前魯昭公早年喪母,而慈母待他很好,所以到了慈母死時,昭公舍不得她,要為她挂孝。
當時典禮的官員報告說:古禮規定,慈母之死不用孝服,現在要為她挂孝,則是違背古禮而變亂國家的法度。
如果實行起來,則掌禮者将記上一筆,流傳後世,這是不可行的。
昭公說:沒有關系!古代天子亦有戴着練冠而不改日常生活的。
昭公就是不忍,結果就為慈母而戴上練冠。
所以要說為慈母挂孝的,該由魯昭公開始。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1,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四。
請問之。
曰:大廟火,日食,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
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2。
大廟火,則從天子救火,不以方色與兵。
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
請問之。
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3,雨沾服失容,則廢。
今注 1 旅見,是衆諸侯會同朝見天子。
2 如東方青,南方赤,中央黃,西方白,北方黑之類。
兵,武器。
《淮南子·時則訓》:東矛,南戟,西戈,北铩。
孔穎達引《隐義》雲:東戟南矛西弩北循中央鼓。
今依前說。
3 依上文所謂六種,則此句當作“後之喪”“夫人之喪”。
倘據前後文皆言“後之喪”,則此處“後”字下似脫“之喪”二字。
今譯 曾子問:衆諸侯會同觐見天子,進入宮門,忽因某些事故而不得行禮完畢,請問,那是一些什麼事故使它臨時停止?孔子說:共有四種。
曾子又問:是哪四種?孔子說:例如太廟失火、日食、皇後之喪,或則大雨淋濕了衣服不能行禮。
如果是諸侯齊集在一起而遇到日食,就得跟随天子去搶救日,并且要看日食所在的方向,東方以青衣,執矛;南方以赤衣,執戟;西方以白衣,執戈;北方以黑衣,執铩。
如果遇到的是太廟失火,則跟從天子去救火,但太廟有一定的方向,并且不許攜帶武器,所以在穿衣顔色與所執兵器方面沒有要求。
曾子又問:倘在諸侯相見的時候,彼此揖讓而進入宮門,請問遇到幾種事故,不待行禮完畢就停止了呢?孔子說:這有六種。
曾子更問那六種是什麼。
孔子說:一是天子駕崩,二是太廟失火,三是日食,四是皇後之喪,五是國君夫人之喪,六是大雨淋濕衣服不能行禮。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1。
如牲至,未殺,則廢2。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3。
自啟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4;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5。
今注 1 接祭,捷祭。
鄭玄雲:接祭不迎屍。
但以祭禮一接于神,以緻其祭祀之意。
2 殺牲以降神,未殺牲,則神未降臨,可停止。
3 飯,食。
侑,勸。
酳,食畢以酒漱口。
酢,屍飲卒爵,回敬主人。
4 啟,即請移殡(見前注)。
反哭,葬畢返哭于廟。
《荀子》雲: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
自崩而未殡,為“變而飾”階段;自啟至反哭,為“動而遠”階段。
二者皆人情之至痛,故未遑外祭。
5 祝畢獻而已,言裁減禮節,但有主人代表者向太祝敬酒而不獻佐食之人。
今譯 曾子問:天子舉行宗廟之祭、天地之祭、五祀之祭,許多祭品都已陳列出來了,忽遇天子駕崩或皇後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那隻有停止。
曾子又問:正在祭祀的時候,忽遇日食或太廟失火,又該怎麼辦?孔子說:那隻好簡捷地祭,如果尚未殺牲降神,還可以停止不祭。
不過這裡面,如果天子之喪,在其始死至于移柩于殡,七日之間,皆不可舉行五祀之祭。
至停殡期間,七個月中雖可以祭祀,但儀式亦須簡化,屍僅三食而止,不再勸侑,屍受敬酒而酳,但亦不回敬主人。
到了葬日已定,啟請出殡至于葬畢返哭于廟,這期間亦不得舉行五祀之祭。
葬事完了,雖可以祭,但亦隻行至獻祝的階段就算禮畢。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自薨比至于殡,自啟至于反哭,奉帥天子1。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2,鼎俎既陳,笾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
請問之。
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3。
其齊衰之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4。
士之所以異者,缌不祭5,所祭于死者無服則祭6。
今注 1 奉帥,遵循。
“遵奉天子”者,謂遵循上章所言,自崩至殡,自啟至反哭,皆不祭。
2 祭,指宗廟之祭。
3 外喪,不同門之喪。
4 自齊衰、大功、小功至于缌麻之親,親情相去愈遠者,則其祭儀愈完備。
室中之事,按《少牢饋食禮》,主人主婦賓長,獻屍皆在室中,既祭,則在堂中行賓屍之禮。
今此不行賓屍,故雲“室中之事而已”。
孔穎達雲:屍十一飯訖,主人酳屍。
屍卒爵,酢主人。
主人獻祝及佐食,畢。
主婦獻屍,屍酢主婦。
主婦
鄭玄說,當為衛出公之誤。
但出公适魯,《春秋經》沒有記載,此處當是假托之辭。
魯桓公的後嗣分為三家:仲孫、叔孫、季孫。
季孫氏自魯文公之後,世世執國政。
季桓子名斯,是季康子(名肥)的父親。
5 喪禮拜賓者唯喪主一人。
此言哀公既拜,季康子又拜,好像有兩個喪主。
有司,指司儀的人。
辯,駁正之。
今譯 曾子問:喪事有兩個主人,廟裡有兩個神主,這是合于禮的嗎?孔子說:天上沒有兩個太陽,一國沒有兩個君主,宗廟天地之祭,亦沒有兩個主神,以此例推,沒聽說那是合于禮的。
但是,從前有個齊桓公,他時常出兵,轉戰南北,來不及回到祖廟告祭,所以載着假的神主同行。
到了得勝回來,又把那假主藏于宗廟中。
要說“廟有二主”,當是齊桓公起頭的。
至于喪有二孤,則是由于衛靈公有一次來魯國,剛好遇到執政大夫季孫斯的喪事。
衛公請吊,魯哀公推辭不得,于是由哀公為主。
客人來吊時,季桓子的兒子季孫肥反而站在門右邊,面朝北;而哀公則與客人揖讓,從東階升堂,登上主人的台階,面朝西站着,客人從西階上來作吊,之後,哀公拜客人,起立,又哭泣,而季孫肥亦在喪主的位上拜而又叩頭,當時司儀的人也不加糾正,就好像這場喪事有兩個喪主似的。
所以要說“喪有二孤”,這錯誤當是季孫肥造成的。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1?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2,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
當七廟五廟無虛主3;虛主者,唯天子崩,諸侯薨與去其國,與祫祭于祖,為無主耳。
吾聞諸老聃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
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
君去其國,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禮也。
祫祭于祖,則祝迎四廟之主。
主,出廟入廟必跸4;老聃雲。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主命5。
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天子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6,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
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反必告,設奠卒,斂币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
蓋貴命也。
今注 1 遷廟之主,吳澄雲:此謂祔祢時所遷昭穆最上之廟之一主。
按:天子之廟,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廟為七廟。
當其父的神主祔入于廟時,則原先在廟的祖父神主當依昭穆的次序往上遞遷,其最高之一廟主,遂至于無廟。
此一無廟之主遷于太祖之“祧”。
故“祧”即遷廟,而祧内之主即遷廟之主,亦即其嫡系祖先之最尊者。
2 齊車,亦寫作齋車,亦即祭祀時所乘的金辂車。
3 虛主,亦即“無主”。
4 跸,排列禁衛兵,禁止通行。
5 無遷主,是指建國不及七世或五世的天子或諸侯,其祖先的神主尚不至于無廟可遷。
主命,指告祭時用币玉所象征的祖先之命。
6 币帛皮圭,王夫之雲:祭告無用皮者,“皮”字衍。
王闿運雲:币即皮也。
按:前文之祰祭用制币,制币即束帛,證以下文,此處亦當雲“币玉”或“币圭”。
今譯 曾子問:古代行軍,必載遷廟之主嗎?孔子說:本來天子出巡狩,要以遷廟之主,載在金辂車上,那是表示有崇拜的對象在。
現在行軍,竟把七廟的神主全搬着走,就大錯特錯了。
本來天子七廟,諸侯五廟。
每一廟不能空着沒有神主,而空着沒有神主,那隻有在天子駕崩、諸侯逝世或出國,要不,就是在祫祭時,廟之主合祭于太祖,那時各廟才沒有神主。
我還聽老聃說過:天子崩,國君薨,則由太祝把許多昭穆廟内的神主藏到太祖的廟裡,表示祖先們為天子或國君之喪而會于一處。
那是正禮。
等到安葬舉行卒哭之祭後,才又把那些神主搬回各自的廟内。
如果是諸侯出國,就由太宰取群廟的神主同行,表示祖先們永遠和他在一起,這亦是正禮。
至于“合祭”時,則由太祝迎接二昭二穆的神主合祭于太祖之廟,當然那時四廟亦算是無主了。
凡是迎接神主出廟或回廟,都得排列儀仗,不許閑人行走,這亦是老聃說的。
曾子接着又問:古時行軍,如果不載遷廟之主,則用什麼神主呢?孔子說:那得用祖先賦予的使命。
曾子聽着不懂,又問:什麼叫作祖先賦予的使命?孔子回答說:天子諸侯将要出門的時候,必須用制币和圭玉告祭于祖先之廟;祭告完畢,就捧着那币玉而出,把它載在金辂車上。
每到一個停息的地方,就要對那币玉祭奠一番才停息。
回來的時候,亦以此祰祭于祖先;等到祭奠完畢,則收拾那币玉,藏于兩階之間,然後出去。
所以這樣做,是為着尊重祖先所賦予的使命。
子遊問曰:喪慈母如母1,禮與?孔子曰:非禮也。
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2,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将書之以遺後世。
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3。
喪慈母4,自魯昭公始也。
今注 1 慈母,依下文及《内則》所言,乃是保姆之屬。
然“慈母如母”一語,載于《儀禮·喪服》,且為之解釋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父命為之母子。
”是則《喪服傳》所言之“慈母”,頗異于本篇及《内則》所謂“慈母”。
名同實異,今從本篇。
2 魯昭公,齊歸所生。
鄭玄雲:魯昭公三十,齊歸始薨(見《左傳·昭公十一年》),不得雲“少”。
後之解者,對此亦多質疑。
但本篇所言,多與史書不合,茲仍其舊。
3 《喪服記》雲:“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緣,既葬除之。
”昭公為慈母練冠,是喪慈母如母也。
4 “喪慈母”三字之下,《孔子家語》載有“如母”二字。
又,“魯昭公”《孔子家語》皆作“魯孝公”。
按:此句宜作“喪慈母如母”,正對子遊所問者。
今譯 子遊問:為慈母如同為母親一樣的挂孝,這合禮嗎?孔子說:不合禮。
因為自古以來,男孩子在外有師傅,在家有慈母,慈母是君命管教孩子的人,沒有為她挂孝的必要。
唯是從前魯昭公早年喪母,而慈母待他很好,所以到了慈母死時,昭公舍不得她,要為她挂孝。
當時典禮的官員報告說:古禮規定,慈母之死不用孝服,現在要為她挂孝,則是違背古禮而變亂國家的法度。
如果實行起來,則掌禮者将記上一筆,流傳後世,這是不可行的。
昭公說:沒有關系!古代天子亦有戴着練冠而不改日常生活的。
昭公就是不忍,結果就為慈母而戴上練冠。
所以要說為慈母挂孝的,該由魯昭公開始。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1,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四。
請問之。
曰:大廟火,日食,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
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2。
大廟火,則從天子救火,不以方色與兵。
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
請問之。
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3,雨沾服失容,則廢。
今注 1 旅見,是衆諸侯會同朝見天子。
2 如東方青,南方赤,中央黃,西方白,北方黑之類。
兵,武器。
《淮南子·時則訓》:東矛,南戟,西戈,北铩。
孔穎達引《隐義》雲:東戟南矛西弩北循中央鼓。
今依前說。
3 依上文所謂六種,則此句當作“後之喪”“夫人之喪”。
倘據前後文皆言“後之喪”,則此處“後”字下似脫“之喪”二字。
今譯 曾子問:衆諸侯會同觐見天子,進入宮門,忽因某些事故而不得行禮完畢,請問,那是一些什麼事故使它臨時停止?孔子說:共有四種。
曾子又問:是哪四種?孔子說:例如太廟失火、日食、皇後之喪,或則大雨淋濕了衣服不能行禮。
如果是諸侯齊集在一起而遇到日食,就得跟随天子去搶救日,并且要看日食所在的方向,東方以青衣,執矛;南方以赤衣,執戟;西方以白衣,執戈;北方以黑衣,執铩。
如果遇到的是太廟失火,則跟從天子去救火,但太廟有一定的方向,并且不許攜帶武器,所以在穿衣顔色與所執兵器方面沒有要求。
曾子又問:倘在諸侯相見的時候,彼此揖讓而進入宮門,請問遇到幾種事故,不待行禮完畢就停止了呢?孔子說:這有六種。
曾子更問那六種是什麼。
孔子說:一是天子駕崩,二是太廟失火,三是日食,四是皇後之喪,五是國君夫人之喪,六是大雨淋濕衣服不能行禮。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1。
如牲至,未殺,則廢2。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3。
自啟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4;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5。
今注 1 接祭,捷祭。
鄭玄雲:接祭不迎屍。
但以祭禮一接于神,以緻其祭祀之意。
2 殺牲以降神,未殺牲,則神未降臨,可停止。
3 飯,食。
侑,勸。
酳,食畢以酒漱口。
酢,屍飲卒爵,回敬主人。
4 啟,即請移殡(見前注)。
反哭,葬畢返哭于廟。
《荀子》雲: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
自崩而未殡,為“變而飾”階段;自啟至反哭,為“動而遠”階段。
二者皆人情之至痛,故未遑外祭。
5 祝畢獻而已,言裁減禮節,但有主人代表者向太祝敬酒而不獻佐食之人。
今譯 曾子問:天子舉行宗廟之祭、天地之祭、五祀之祭,許多祭品都已陳列出來了,忽遇天子駕崩或皇後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那隻有停止。
曾子又問:正在祭祀的時候,忽遇日食或太廟失火,又該怎麼辦?孔子說:那隻好簡捷地祭,如果尚未殺牲降神,還可以停止不祭。
不過這裡面,如果天子之喪,在其始死至于移柩于殡,七日之間,皆不可舉行五祀之祭。
至停殡期間,七個月中雖可以祭祀,但儀式亦須簡化,屍僅三食而止,不再勸侑,屍受敬酒而酳,但亦不回敬主人。
到了葬日已定,啟請出殡至于葬畢返哭于廟,這期間亦不得舉行五祀之祭。
葬事完了,雖可以祭,但亦隻行至獻祝的階段就算禮畢。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自薨比至于殡,自啟至于反哭,奉帥天子1。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2,鼎俎既陳,笾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
請問之。
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3。
其齊衰之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4。
士之所以異者,缌不祭5,所祭于死者無服則祭6。
今注 1 奉帥,遵循。
“遵奉天子”者,謂遵循上章所言,自崩至殡,自啟至反哭,皆不祭。
2 祭,指宗廟之祭。
3 外喪,不同門之喪。
4 自齊衰、大功、小功至于缌麻之親,親情相去愈遠者,則其祭儀愈完備。
室中之事,按《少牢饋食禮》,主人主婦賓長,獻屍皆在室中,既祭,則在堂中行賓屍之禮。
今此不行賓屍,故雲“室中之事而已”。
孔穎達雲:屍十一飯訖,主人酳屍。
屍卒爵,酢主人。
主人獻祝及佐食,畢。
主婦獻屍,屍酢主婦。
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