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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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對答的事,一一記在象笏上,免得臨時忘記。

    到了出發以前,先更換上朝服,仔細地打量一下自己的儀容,一定要舉止中節,環佩之聲有緻,才和家臣在庭前會合出門。

    這時一定是精神飽滿,态度從容,到了登車的時候,更是容光煥發了。

     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1,諸侯荼,前诎後直,讓于天子也2,大夫前诎後诎,無所不讓也3。

     今注 1 珽,天子之笏。

    《考工記》謂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

    終葵首者,于杼上又廣其首,方如椎頭,四角方正,無所屈殺。

    方正于天下,示無私之意。

     2 荼,鄭注讀為“舒遲”之“舒”。

    諸侯之笏曰荼,以象骨為之,取舒遲畏慎之義。

    上曰前,下曰後,謂之前後者,自搢插方向而言。

     3 大夫之笏,以象飾竹,無所不讓,謂對上下皆須謙退(此章當是以下言笏一章錯簡在此)。

     今譯 自天子以下,所用的笏各個不同:天子的笏叫作“珽”,上端方如椎頭,四角方正,取義于大公無私的意思;諸侯用的笏叫作“荼”,前端頭是圓的,下角正方,對天子來說,是降讓的意思;大夫用的笏,上下都沒有角,因為上有天子,下有諸侯,處處必須謙遜退讓。

     侍坐,則必退席1,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2。

    登席不由前,為躐席3。

    徒坐不盡席尺4,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

     今注 1 侍坐,謂侍君坐。

    退席,移席向後。

     2 不退,謂君命勿退。

    引,卻的意思。

    去,遠離。

    黨,謂近君處。

     3 席有首尾,數人同坐之席,以前為首,後為下,升必由下,由前則是躐席。

     4 徒坐,謂空坐,非飲食及講問之時。

    不盡席尺,離席一尺餘(此可與《曲禮上》“虛坐盡後,食坐盡前”互參)。

     今譯 大夫侍君坐的時候,按照禮節,要移席退後。

    君命不要退後的話,就要盡量向後坐,遠離君席,不敢逼近于君。

    登席入座的時候,要按順序,由下而升,不能由前,由前就是躐席。

    飲食讀書以外的時間,坐着要離席一尺餘,隻有在讀書、吃飯的時候,才能坐到靠近席前緣的地方,盛食物的盤放在距席一尺的地方。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1;先飯辯嘗羞,飲而俟2。

    若有嘗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飯,飲而俟。

    君命之羞,羞近者3,命之品嘗之,然後唯所欲。

    凡嘗遠食,必順近食4。

     今注 1 禮敵者共食則先祭,若降等之客則後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祭。

     2 孫希旦雲:“君食必有膳宰嘗食,若以客禮待臣,則不使膳宰嘗食,以主道自居也,故侍食者先飯辯嘗羞,亦代膳宰之事。

    ” 3 羞近者,謂僅食近前者,若先食遠者,則有貪食之嫌。

     4 順近,先近而後及遠。

     今譯 與國君一同進食,也有一定的規矩:通常按共食的禮節,都是主人先祭,客人後祭,如果君賜臣食,臣可以不祭,君以客禮待臣,臣就要祭了,但也得先奉君命,然後才敢祭。

    上菜以後,侍食的臣子,要代膳宰遍嘗各味,然後停下來喝飲料,等主人先開始,才能吃。

    要是有膳宰代嘗飲食,就不必品嘗了,等主人開始吃自己就可以吃,但是吃飯也得啜飲以等候主人。

    國君請用菜的時候,要先吃近處的菜,請品嘗菜肴的時候,就得一一嘗一點,然後才能依自己的愛好來選食。

    凡是想吃遠處的東西,必須先由近處的開始,然後才漸及遠處的,這樣可以避免貪食的嫌疑。

     君未覆手,不敢飧1;君既食,又飯飧,飯飧者,三飯也。

    君既徹,執飯與醬,乃出授從者2。

    凡侑食,不盡食3;食于人不飽。

    唯水漿不祭,若祭,為已卑4。

     今注 1 孔穎達雲:“覆手者,謂食飽必覆手以循口邊,恐有殽粒污着之也。

    飧謂用飲料澆飯于器中也。

    禮食竟,更作三飧以勸助令飽食也。

    ” 2 飯與醬是主食,以授從者,重視君之賞賜也。

     3 鄭氏雲:“侑食,謂侍食于尊者,主于勸尊者之飽,故不盡食。

    ” 4 ,厭的意思。

    水漿非盛馔,故不祭,若祭則過于厭降卑微。

     今譯 臣子陪侍國君吃飯,國君還沒有用手抹嘴,臣子不能用湯泡飯。

    國君吃好後,臣子才可以用湯泡飯吃,但隻能吃三口。

    國君吃完離席之後,就把吃剩的飯與醬,拿出去分給随從的人吃。

    凡是陪侍尊者進食,自己都不敢放肆,不敢吃飽,唯有水漿不是盛馔,可以不祭,如果水漿也要祭的話,就不免過于降低自己的身份了。

     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1。

    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2,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3,退則坐取屦,隐辟而後屦4,坐左納右,坐右納左。

     今注 1 侍飲于君,有勸飲之義,故先君而飲。

    授虛爵,授予贊者,俾反于篚。

     2 灑如,肅敬貌。

    言言,和敬貌。

    斯,語助詞。

     3 已,止、畢的意思。

    三爵,獻爵一,酬爵二,侍燕之禮止于三爵。

    油油,悅敬貌。

    退謂禮畢不敢貪惠,君雖有後命,而必暫退。

     4 屦解于堂下,退則跪而取之,由于對君甚為恭敬,故不敢對君納屦,必就隐蔽處納之。

     今譯 與國君一同飲酒,要是國君賜爵,就該越席拜受,登席獻祭,先飲幹一杯,等國君也幹杯了以後,就把空杯授予贊者。

    君子飲酒,喝第一杯的時候,因為重視受獻禮,所以容顔肅敬,第二杯是酬敬于人,态度轉為和緩,到了第三杯,容色更是歡悅,可是這時候必須暫退,因為按侍宴的禮節,僅限于飲三爵。

    退下以後,要到堂下去穿鞋,并且要跪着取鞋,拿到隐蔽處去穿,跪左腳穿右腳的鞋,跪右腳穿左腳的鞋,雖然在隐蔽的地方,也要對君這樣恭敬。

     凡尊必上玄酒1,唯君面尊2,唯飨野人皆酒3,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4。

     今注 1 以玄酒為上,重古之義,鄉飲酒特牲禮,東西列尊,玄酒在西,以西為上;燕射大禮,南北列尊,玄酒在南,以南為上。

     2 面,猶向,設尊于君前而君向之。

     3 鄭注謂飲賤者不備禮。

    孔穎達雲:“野人賤不得本古,又無德則宜貪味,故唯酒而無水也。

    ” 4 側尊,謂設尊于旁側,不專使主人向之,表示與賓客共酒。

    禁,見《禮器》注。

     今譯 按照設尊的禮制,是以玄酒為上,東西列尊的話,玄酒在西,以西為上,南北列尊的話,玄酒在南,以南為上;唯有人君宴臣的時候,才能設尊于君前,而使君面向之,意思是說,這酒是人君專有,惠賜臣下的。

    唯有飨野人飲用純酒,其他按禮制都不能如此。

    至于大夫、士飲酒,則設尊于旁側,用的是“棜”和“禁”。

    側尊的意義,是不專使主人向尊,表明與賓客共飲此酒的意思。

     始冠缁布冠,自諸侯下達1,冠而敝之可也。

    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

    缁布冠缋,諸侯之冠也。

    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

    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2。

    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3。

    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4。

    垂五寸,惰遊之士也5,玄冠缟武,不齒之服也。

    居冠屬武,自天子下達,有事然後6。

    五十不散送7,親沒不髦8,大帛不9。

    玄冠紫,自魯桓公始也10。

     今注 1 下達,謂達于士。

    王夫之謂諸侯終喪以士服見天子,故始冠與士同,加缋而已,其再加則皮弁朝服素,三加玄冕。

     2 丹,赤色。

    綦,蒼艾色。

    天子始冠朱組纓,再加皮弁,三加衮冕。

     3 缟,白色生絹。

    武,結冠之帶。

    《義疏》引陳祥道曰:“古者施冠于首,然後加武以約之。

    ”則武為冠帶無疑。

    孔穎達曰:卷用玄而冠用缟,冠卷異色。

    按:凡冠武異色,非兇則罪,若燕居之冠,冠武相連處,皆玄色。

    姓,猶孫。

    子姓之冠,謂冠用缟、卷用玄的這種冠,因為缟為兇,玄為吉,祖父有服,子孫無服,或雖有服而已除之,從尊者之側,不敢純用吉色,隻好武吉而冠兇。

     4 素,白色绫。

    纰,冠緣。

    既祥謂禫月,在小祥與大祥之間,孝子除首服。

     5 惰遊之士,謂罷官。

     6 居,謂燕居。

    孫希旦雲:“燕居無事于飾,故以冠纓之垂者,分屬于武之兩旁,有事然後垂之以為飾也。

    自天子以下皆然。

    ” 7 散,謂散绖端之麻。

    送,謂送葬。

    王夫之雲:“送葬散麻,既葬而後結之,五十始衰,不備禮也。

    ” 8 髦,人子之飾。

     9 大帛,以白缯為冠,即所謂素冠,國有兇禍,則君冠之。

    不,除去冠飾,表示有貶損的意思。

     10 紫為間色,不當用為冠,時人尚紫,魯桓公用之。

    另一說謂“魯”為“齊”之誤,王夫之謂:傳稱齊桓公好紫,而凡記言魯君類不稱國,知此當為齊君矣。

     今譯 第一次行冠禮時,是以缁布冠為始。

    從諸侯以下到士人,都是如此。

    這種缁布冠在行冠禮後就不再戴,随它去弊棄。

    玄色的冠,配上朱色的冠帶子,是天子的冠。

    缁布冠加上彩色的冠帶,是諸侯的冠。

    玄色的冠,配上赤色的冠帶,适合諸侯齋祭時戴。

    玄色的冠,配上蒼艾色的冠帶,适合士人齋祭時戴。

    要是祖父輩居喪有服,子孫無服,或是已經除服了,就戴白絹的冠,配上一條玄色的冠帶,這樣上白下玄取意于半兇半吉的意思。

    孝子除首服以後,就戴白絹冠,在冠緣上加一道白绫的绲邊。

    罷官之士,冠制與上相同,可是冠帶下垂的部分,隻準有五寸長,使人容易辨别。

    犯罪的囚犯,在被釋以後,改戴玄色的冠,配用白絹的冠卷,與普通人的冠也不相同,表示這是被人看不起的人。

    平日燕居的時候,冠上不加裝飾,把冠上的垂飾,固定在冠卷兩旁,遇到齋祭等事,才讓它垂下來,從天子到士人都是如此。

    人到了五十歲,由于身體漸衰,在參與喪事的時候,可以不必拘禮,送葬不必散麻。

    雙親亡故以後,人子可以不髦,就是說可以去掉象征幼童的頭飾。

    用白缯做的素冠,沒有冠飾,這是遇到荒年兇禍,國君戴的兇冠,表示自我貶損的意思。

    玄冠用紫色的冠卷做裝飾,是自魯桓公開始的,按理來說,這是不合禮制的。

     朝玄端,夕深衣1。

    深衣三袪2,縫齊倍要3,衽當旁,袂可以回肘4。

    長中繼揜尺5。

    袷二寸,袪尺二寸,緣廣寸半。

    以帛裡布,非禮也6。

     今注 1 玄端,玄冠端衣,玄端之衣,以十五升缁布為之,前後各二幅,長二尺二寸,幅廣亦二尺二寸,長與幅廣相等,故曰端。

    深衣以十五升白布,連衣裳為之,以其被體深邃,故曰深衣。

     2 袪,袖口。

    三袪,三倍于袖口。

    按:深衣袖口周圍二尺四寸,腰中三倍于袖口,為七尺二寸。

     3 要,古“腰”字。

    齊,裳之下邊。

    縫,俞樾《群經平議》:“樾謹按:豐本字,逢與縫均假字也。

    逢、豐古通用,豐,大也。

    故逢亦大也。

    凡訓逢為大者,即讀逢為豐也。

    逢者,豐之假字,縫者,又逢之假字。

    縫齊倍要,謂大其下齊,使倍要中也。

    ” 4 衽,衣襟。

    深衣之衣為曲領相交,其衽衣左襟上,而恒以掩于右襟之外。

     5 長中者,謂裳十二幅之長雖等,而在旁者以斜攝向中而短,衣中者以直垂而長。

    繼揜尺,謂前襟相交,左掩右以相繼而合。

     6 裡,謂中衣,衣上服之裡。

    按:禮,冕服絲衣,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服麻衣,中衣用布。

    用帛為中衣,與禮不合。

     今譯 朝食要穿玄端,夕食穿深衣。

    深衣的大小尺寸,是有一定規格的:袖口周圍二尺四寸,腰身三倍于袖口,就是七尺二寸,衣裳的下擺比腰還要大一倍。

    衣襟開在旁邊,左襟掩住右襟,袖子很寬大,手肘在裡面回轉自如,這樣穿脫都很方便。

    衣服剪裁時布幅的長度雖然相等,但做好以後中央稍長,前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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