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 喪服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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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有《喪服傳》,記述喪服之親疏不同的意義。
鄭玄說本篇名為“小記”,是補述“喪服”的瑣細意義。
但今驗以篇中所載,兼及廟制,而章節又多舛錯(清王棻有《大傳小記錯簡考》,可參閱《柔橋文鈔》卷二),則似是有關喪服的散策被彙編于一處。
自漢武興學以後,說喪服的儒者有不少的專家。
因為喪服代表親屬關系,其表現于喪,則有衣服年月的制度;表現于祭事,則有宗廟昭穆的秩序。
其中又不僅為生者對于死者之感情如何調理的問題,同時亦為宗法社會組織的設計。
本篇雖不是完全的記述,但與他書所載者可以互相說明之處頗多。
斬衰,括發以麻1;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2。
齊衰,惡笄以終喪3。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
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4。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5。
今注 1 斬衰,沒有緝邊的粗麻衣;括發,指父死,脫下吉冠。
将小殓時,并将包發的“”和“笄”去掉,另以麻布自脖子而前交于額上,再回繞于發結。
2 免,是遵禮成服以後的發飾,以麻布為之。
3 笄是卷發的簪,居喪以榛木為簪(以上并參見《檀弓上》),故曰惡笄。
依鄭玄的注語,于惡笄之下當脫“帶”字。
《間傳》雲“男子重首,女子重帶”,亦即鄭注所謂“帶,所以持身”。
4 髽,用麻布條挽發。
5 孝子喪親,哀傷而體弱,故須用“杖”扶持。
杖即孝棒。
父死,以竹為孝棒,名曰苴杖。
苴是粗惡的樣子。
母死,以桐為孝棒,名曰削杖。
今譯 父喪,服斬衰,用麻布括發;母喪,亦用麻布括發。
二者亦皆以麻布為“免”。
女人服齊衰,用榛木為笄,一直到除喪的時候。
成人之禮:男子有冠,女子有笄。
到了居喪之時:男子去冠而用“免”,女子服斬衰用麻髽,服齊衰用布髽。
這是說:喪期之中,以“免”與“髽”分别男女。
父喪用的孝棒曰苴杖,是竹制的;母喪用削杖,是桐木制的。
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1。
為父母,長子稽颡。
大夫吊之,雖缌必稽颡2。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颡,其餘則否3。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4。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5。
今注 1 适孫承重,為其祖父服喪三年。
祖父死,亦為祖母服喪三年。
此指承重之服,餘則期年。
2 稽颡,以額叩地。
有先拜而後稽颡,有先稽颡而後拜(見《檀弓上》)。
前者禮輕,後者禮重。
長子為父母之喪及喪家遇大夫來吊,皆從重者。
3 婦人僅為丈夫或長子用重禮。
其餘,謂親生父母。
因已出嫁,故為父母之禮亦從輕。
4 死者無後,使人代攝主人,代男主人的須是同姓者,代女主人的須是異姓者。
5 出母,被父遣出的母親。
解見後文。
今譯 祖父已死,而為祖母的承重孫者,要服喪三年。
父母之喪,長子拜賓客要先叩頭而後拜。
如遇大夫來吊,盡管是服缌麻之喪者亦須先叩頭而後拜。
已嫁的女人,僅為丈夫或長子之喪,對賓客先叩頭而後拜,其餘都是先拜而後稽颡。
沒有後嗣的喪家,必使同姓的男人代攝男主,異姓的女人代女主。
作為父親繼嗣的人,如果母親先已離婚,她之死,則不為她挂孝。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1。
上殺,下殺,旁殺2,而親畢矣。
今注 1 親親,指有血統關系的人們。
其關系:由自己而上親父,下親子,三代三輩。
三輩之中:父之上又親其父,子之下又親其子,乃成祖、父、己、子、孫五代五輩。
五輩之中,祖之上又親其祖(于自己則是高祖),孫之下又親其孫(于自己則是玄孫),則成九代九輩。
2 殺,減損。
上殺,對上代的親情愈上愈減。
下殺,對下代的親情亦愈下愈減。
旁殺,指族屬擴大,由親兄弟、從兄弟擴至再從、三從兄弟,其親情亦愈遠愈減。
今譯 凡人之親其所親,由父己子三輩擴充為祖、父、己、子、孫五輩,再擴至高、曾、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輩。
九輩之中,其親情,往上、往下、往旁屬,擴展至愈遠則愈疏,到了這樣縱橫的親屬關系以外,差不多就沒有親情了。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1。
庶子王,亦如之2。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3。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4。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5。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6,不繼祖與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殇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今注 1 此句之上,應有“禮不王不禘”五字,今散在後文。
祖之所自出,指民族神話中,諸族之始祖多感天而生,則“所自出”者即是天帝。
故王者禘祭始祖,便以天帝相配,同時舉行。
四廟,鄭玄說是高祖廟、曾祖廟、祖廟、祢廟。
此四廟合始祖之廟為五廟。
但此廟制,自西漢中葉以後即議論不定(見《漢書·韋玄成傳》)。
今依鄭說。
2 庶子王,指嫡子有廢疾不能為王而由庶子繼大統者亦當如此。
3 别子即庶子。
庶子不繼正統,但亦自有其後裔,此後裔則尊别子為“祖”。
後裔中之嫡系繼嗣别子者,則是大宗。
不是大宗嫡系的後嗣,但承繼其父者則為小宗。
4 别子的後裔,嫡系的大宗隻有一個,而庶子的旁系很多,各個旁系皆有繼祢的小宗。
故世秩綿延,族姓擴大,小宗便亦多至無數,于是用上殺、下殺、旁殺的原則以五世為止。
從生者上溯祢、祖、曾、高,适為五世,四廟。
至于五世以上之祖則合并于大宗之廟内。
這就成了“五世而遷之宗”。
5 高、曾、祖、祢四廟,到了自己死後,由自己的兒子把自己的神主安置在廟内為“祢”,故在自己的兒子時代,四廟便成為五廟了。
為着保持四廟,兒子便把上殺的高祖遷入大宗之廟,而剩下的又隻有四廟;使原來的祢廟變成祖廟,而繼承那新進的祢廟者又别成一小宗。
所以說“祖遷于上,宗易于下”。
6 斬,指三年斬衰喪服。
今譯 王者的禘祭是崇拜那誕育他們始祖的天帝,所以以祖配天,而立高、曾、祖、祢四個廟。
即使庶子為王,亦是這樣。
以别子為祖的,繼承别子者則為宗,而繼承别子之子輩的則為小宗。
小宗傳至五世就要遷易,那就是繼承高祖以下的一支系。
因此,高祖的廟遷動于上,而繼祢的宗同時變易于下。
為着尊崇祖先所以要敬循宗法,而敬循宗法亦即是尊崇祖祢的行為。
庶子所以不祭祖,是欲使宗法很清楚。
譬如庶子不為長子服斬衰,即因其不是繼承祖祢的人。
至于庶子
鄭玄說本篇名為“小記”,是補述“喪服”的瑣細意義。
但今驗以篇中所載,兼及廟制,而章節又多舛錯(清王棻有《大傳小記錯簡考》,可參閱《柔橋文鈔》卷二),則似是有關喪服的散策被彙編于一處。
自漢武興學以後,說喪服的儒者有不少的專家。
因為喪服代表親屬關系,其表現于喪,則有衣服年月的制度;表現于祭事,則有宗廟昭穆的秩序。
其中又不僅為生者對于死者之感情如何調理的問題,同時亦為宗法社會組織的設計。
本篇雖不是完全的記述,但與他書所載者可以互相說明之處頗多。
斬衰,括發以麻1;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2。
齊衰,惡笄以終喪3。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
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4。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5。
今注 1 斬衰,沒有緝邊的粗麻衣;括發,指父死,脫下吉冠。
将小殓時,并将包發的“”和“笄”去掉,另以麻布自脖子而前交于額上,再回繞于發結。
2 免,是遵禮成服以後的發飾,以麻布為之。
3 笄是卷發的簪,居喪以榛木為簪(以上并參見《檀弓上》),故曰惡笄。
依鄭玄的注語,于惡笄之下當脫“帶”字。
《間傳》雲“男子重首,女子重帶”,亦即鄭注所謂“帶,所以持身”。
4 髽,用麻布條挽發。
5 孝子喪親,哀傷而體弱,故須用“杖”扶持。
杖即孝棒。
父死,以竹為孝棒,名曰苴杖。
苴是粗惡的樣子。
母死,以桐為孝棒,名曰削杖。
今譯 父喪,服斬衰,用麻布括發;母喪,亦用麻布括發。
二者亦皆以麻布為“免”。
女人服齊衰,用榛木為笄,一直到除喪的時候。
成人之禮:男子有冠,女子有笄。
到了居喪之時:男子去冠而用“免”,女子服斬衰用麻髽,服齊衰用布髽。
這是說:喪期之中,以“免”與“髽”分别男女。
父喪用的孝棒曰苴杖,是竹制的;母喪用削杖,是桐木制的。
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1。
為父母,長子稽颡。
大夫吊之,雖缌必稽颡2。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颡,其餘則否3。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4。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5。
今注 1 适孫承重,為其祖父服喪三年。
祖父死,亦為祖母服喪三年。
此指承重之服,餘則期年。
2 稽颡,以額叩地。
有先拜而後稽颡,有先稽颡而後拜(見《檀弓上》)。
前者禮輕,後者禮重。
長子為父母之喪及喪家遇大夫來吊,皆從重者。
3 婦人僅為丈夫或長子用重禮。
其餘,謂親生父母。
因已出嫁,故為父母之禮亦從輕。
4 死者無後,使人代攝主人,代男主人的須是同姓者,代女主人的須是異姓者。
5 出母,被父遣出的母親。
解見後文。
今譯 祖父已死,而為祖母的承重孫者,要服喪三年。
父母之喪,長子拜賓客要先叩頭而後拜。
如遇大夫來吊,盡管是服缌麻之喪者亦須先叩頭而後拜。
已嫁的女人,僅為丈夫或長子之喪,對賓客先叩頭而後拜,其餘都是先拜而後稽颡。
沒有後嗣的喪家,必使同姓的男人代攝男主,異姓的女人代女主。
作為父親繼嗣的人,如果母親先已離婚,她之死,則不為她挂孝。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1。
上殺,下殺,旁殺2,而親畢矣。
今注 1 親親,指有血統關系的人們。
其關系:由自己而上親父,下親子,三代三輩。
三輩之中:父之上又親其父,子之下又親其子,乃成祖、父、己、子、孫五代五輩。
五輩之中,祖之上又親其祖(于自己則是高祖),孫之下又親其孫(于自己則是玄孫),則成九代九輩。
2 殺,減損。
上殺,對上代的親情愈上愈減。
下殺,對下代的親情亦愈下愈減。
旁殺,指族屬擴大,由親兄弟、從兄弟擴至再從、三從兄弟,其親情亦愈遠愈減。
今譯 凡人之親其所親,由父己子三輩擴充為祖、父、己、子、孫五輩,再擴至高、曾、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輩。
九輩之中,其親情,往上、往下、往旁屬,擴展至愈遠則愈疏,到了這樣縱橫的親屬關系以外,差不多就沒有親情了。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1。
庶子王,亦如之2。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3。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4。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5。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6,不繼祖與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殇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今注 1 此句之上,應有“禮不王不禘”五字,今散在後文。
祖之所自出,指民族神話中,諸族之始祖多感天而生,則“所自出”者即是天帝。
故王者禘祭始祖,便以天帝相配,同時舉行。
四廟,鄭玄說是高祖廟、曾祖廟、祖廟、祢廟。
此四廟合始祖之廟為五廟。
但此廟制,自西漢中葉以後即議論不定(見《漢書·韋玄成傳》)。
今依鄭說。
2 庶子王,指嫡子有廢疾不能為王而由庶子繼大統者亦當如此。
3 别子即庶子。
庶子不繼正統,但亦自有其後裔,此後裔則尊别子為“祖”。
後裔中之嫡系繼嗣别子者,則是大宗。
不是大宗嫡系的後嗣,但承繼其父者則為小宗。
4 别子的後裔,嫡系的大宗隻有一個,而庶子的旁系很多,各個旁系皆有繼祢的小宗。
故世秩綿延,族姓擴大,小宗便亦多至無數,于是用上殺、下殺、旁殺的原則以五世為止。
從生者上溯祢、祖、曾、高,适為五世,四廟。
至于五世以上之祖則合并于大宗之廟内。
這就成了“五世而遷之宗”。
5 高、曾、祖、祢四廟,到了自己死後,由自己的兒子把自己的神主安置在廟内為“祢”,故在自己的兒子時代,四廟便成為五廟了。
為着保持四廟,兒子便把上殺的高祖遷入大宗之廟,而剩下的又隻有四廟;使原來的祢廟變成祖廟,而繼承那新進的祢廟者又别成一小宗。
所以說“祖遷于上,宗易于下”。
6 斬,指三年斬衰喪服。
今譯 王者的禘祭是崇拜那誕育他們始祖的天帝,所以以祖配天,而立高、曾、祖、祢四個廟。
即使庶子為王,亦是這樣。
以别子為祖的,繼承别子者則為宗,而繼承别子之子輩的則為小宗。
小宗傳至五世就要遷易,那就是繼承高祖以下的一支系。
因此,高祖的廟遷動于上,而繼祢的宗同時變易于下。
為着尊崇祖先所以要敬循宗法,而敬循宗法亦即是尊崇祖祢的行為。
庶子所以不祭祖,是欲使宗法很清楚。
譬如庶子不為長子服斬衰,即因其不是繼承祖祢的人。
至于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