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 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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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列于《喪服小記》之後,且其中文句頗有相同者,故前人多疑其與小記有關,皆為《儀禮·喪服》之傳記。

    唯因所記之大小不同,題名亦因而異。

    但,鄭玄《目錄》謂本篇“記祖宗人親之大義”。

    陸奎勳雲,鄭氏此語拙而意義不明。

    然今細審篇中文字,鄭氏所見,殊無不合。

    蓋古人合族人而祭宗廟,故言廟中制度往往與喪服制度互相關聯。

    《喪服小記》因喪服而涉及廟制,本篇蓋亦如是而已。

    特因記者不是同一人,措辭各異;加以原帙散亂,遂難辨其本來面目。

    或者,因其各出于大戴、小戴之後學所傳承,乃有“大”“小”不同之名稱,亦未可知。

     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1。

    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祫,及其高祖2。

     今注 1 以上諸語,已散見《喪服小記》。

     2 諸侯及其大祖,鄭雲:大祖是始封之君。

    大夫、士,孔疏雲:此言諸侯之支庶子為大夫者。

    大事,鄭雲寇戎之事。

    按:此解與上下文義不合。

    陸奎勳雲:大事即是合祭。

    省,是簡省。

    幹祫,鄭雲,空祫。

    空為無廟之祭。

    陳澔雲:幹是“往上推及”的意思。

    清儒頗從其說,謂大夫、士,最高隻祭及其高祖。

    姑從後說。

     今譯 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諸侯之祭,得推及始得封國的那個祖先。

    至于與他同祖先的支族庶子為大夫、士者,要比諸侯簡省,最多隻能聯合其同高祖以下的族人,祭及高祖為止。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1。

    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設奠于牧室。

    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笾,逡奔走2;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3。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今注 1 按:此節所記武王事,與《尚書·武成》《詩·清廟》所言者不盡相合。

    茲但依文作注。

    牧野,武王打敗殷纣之處。

    大事,指周人之能建國,全在這一次戰勝。

     2 逡,《詩經》寫作“駿”,是戰戰兢兢匆匆忙忙的樣子。

     3 大王亶父,《詩經》稱雲為“古公亶父”;王季曆,亦稱“王季”,皆武王的祖先。

    文王,亦稱西伯昌,是武王之父。

    這些人,本來都不是王者。

    此時武王戰勝而為王。

    亦即後輩的人為王,先代人沒有王位,所以武王要追尊他們為王。

    亦唯有這樣,在祭祖時才不顯得以後輩(卑)之王者祭拜前輩(尊)沒有王位的人。

    亦即,他之“追王”這些上代人的行為,是避免以卑(後輩)臨尊(祖先)的緣故。

     今譯 牧野之戰,是武王一生的重要事件。

    當這場戰争勝利之後,武王就燔柴而祭告于上帝,祈禱土地之神,還臨時在牧野搭起祖廟祭祀祖先。

    那時候,他率領了各地的諸侯,大家端着祭祀用品,戰戰兢兢地追随這個戰勝者而跟着崇拜他的祖先。

    但他的祖先本非王者,所以要追尊古公亶父、季曆、西伯昌為王,目的是避免後輩高于前輩。

    這樣就訂立了上代祖祢的次序,是尊重輩分的大小;訂立了後代子孫的次序,是愛護血統的傳承;從旁又訂立親堂兄弟的關系,聯合同一血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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