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 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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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樂”,儒者解釋為快樂的“樂”。
他們的理想:要以“禮”建立人類社會的秩序;同時還要人人習慣于那樣有秩序的生活,覺得唯有那種生活才是快樂。
而快樂表現于聲音動作,即是所謂“樂”了。
他們說:立于“禮”,成于“樂”,亦即此意。
若使有禮而不樂,或有樂而無禮,則皆未完成其終極的理想。
本篇,舊說出于西漢儒者所記,亦有說是先秦公孫尼子寫的,流傳至東漢,馬融始把它編入《禮記》。
又或說《樂記》本有二十三篇,編入《禮記》的隻有十一篇。
但這些傳說都未必真确。
因為本篇的記載,亦見于《史記·樂書》;而現存于《樂書》中的文字,還比本篇為完整,并且篇中所有的意見雖大體相同,但按其思想背景則不甚一緻;故亦可知其非一家之言而出自一人之手。
大抵是漢世儒者雜剟先秦舊籍,将有關樂論的記述彙編為一。
方其編入《史記》時,原文尚較完好,到了《禮記》則更顯得錯亂颠倒。
雖然如此,但這是最早流傳下來的樂論,其中脫失錯亂之處,茲當随文解之。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
聲相應1,故生變;變成方2,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3,謂之樂。
今注 1 此句解釋者多未盡理。
今按:後文有言“倡和有應”,當即聲相應。
劉勰雲:“異音相從謂之和。
”和即相應,因其為“異音相從”,故下言“變”。
2 成方,劉台拱說即下文所言“成文”。
翁方綱說:“方”是音之應“節”,節即“格調”。
按:成文,即是變成一定的格調,而開始有聲音符号的效用。
3 比音,是排列聲音符号。
幹戚用于武舞,羽旄用于文舞。
今譯 凡是聲音的發作,皆先由于人心的活動;而人心的活動,則又由于受到了外物的刺激。
人心受到外物的刺激而起反應,有時即表現于聲音。
因反應不同,故所發的聲音亦不一樣。
由不一樣的聲音相和應,就顯出其中的變化。
變化形成一定的規律,就稱之為音律。
排比音律成為曲調而配合以樂器以及跳舞用的道具,則是所謂“樂”了。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1。
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2。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3。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後動4。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5,刑以防其奸。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6。
今注 1 噍,焦急。
殺,衰微。
2 啴,寬裕。
3 廉,清白。
4 此言六種不同的心理反應。
5 政是令行禁止,使社會行為納于一概。
6 “出”字,《說苑·修文》作“立”。
今譯 依上所言,可知所謂“樂”是由聲音所構成的,而聲音則又由于外物刺激而起的心理反應。
所以心裡起了悲哀的反應,則發生焦急而低沉的聲音。
起了快樂的反應,則發生寬裕而徐緩的聲音。
起了喜悅的反應,則發生昂奮而爽朗的聲音。
起了憤怒的反應,則發生粗暴而淩厲的聲音。
起了恭敬的反應,則發生虔誠而清白的聲音。
起了愛慕的反應,則發生體貼而溫柔的聲音。
這六種反應,本不是人之天性,而是由于不同的刺激引起的。
怎樣的刺激便有怎樣的反應,因此古代聖王非常重視人們所受的“刺激”。
要用“禮”誘導人心,用“樂”調和人聲,用政令統一人們的行為,用刑罰防止社會的邪惡。
禮、樂、刑、政,終極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要用以統一人心而實現治國平天下的理想。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動于中,故形于聲。
聲成文,謂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1。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2。
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3。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4;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财匮。
五者皆亂,疊相陵,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5,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今注 1 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或從“安”斷句,下同此。
讀為: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2 此以五音分配于君臣民事物。
似出于劉歆編纂的《鐘律書》。
今其書亡佚,此數語猶略見于《風俗通·聲音》。
3 怗懘,《史記·樂書》作“惉懘”“苫滞”,是不和諧的意思。
4 陂,《史記》作“槌”,讀如“頹”字。
鄭玄說:陂是傾,與“頹”字義相近。
官壞,《風俗通》作“臣壞”。
5 鄭玄說:濮水之上有桑間。
衛靈公時,師涓于此寫得殷纣所遺的靡靡之音。
其事始見于《韓非子·十過》,亦附載于《史記·樂書》之末。
納蘭成德雲:桑中、濮上非一地。
桑中乃指《鄘風》“采唐”之詩。
郭嵩焘據《路史》雲桀大合樂于桑林,故桑中乃指夏桀之樂。
茲但依鄭注。
今譯 凡音樂的緣起,皆出于人心。
人們有感于心,便表現于聲。
聲音按規律變化成文,便是音樂。
所以,太平盛世的樂,既安詳而又愉快,即因其政治之寬和。
亂世的樂,怨歎而憤恨,即因其政治之乖錯。
亡國的樂,悲哀而愁思,即因其人民之流離困苦。
由此說來,聲音的道理顯然與政治相通了。
假定以五音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如果五音協調而不亂,就不會奏出不和諧的聲音。
如果宮音亂,則顯得荒散,有如國君驕恣而賢者去之。
商音亂則顯得傾頹,有如官常敗壞而國事傾危。
角音亂則顯得憂愁,有如人民愁怨而隐憂四伏。
徵音亂則顯得哀傷,有如百事煩苦而勤勞無功。
羽音亂則顯得危迫,有如物資短绌而國用匮乏。
如果五音皆亂而交相侵犯,則成一種最壞的“散慢”之音,國事到此,亦即臨到滅亡的時候了。
古代鄭衛地方的樂,便是亂世的樂,相當于散慢之音。
從前,師涓從濮水上聽到的樂,本是殷纣亡國之樂。
當時政事荒散,人民流離,官吏欺上瞞下、徇私枉法而且不可制止。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1。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2;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3,而治道備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知樂,則幾于禮矣4。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今注 1 倫是人倫,理是物理。
2 禽獸有聲而不成文。
3 審樂知政,就是能從安樂或怨怒的樂聲中了解其政治之為和或乖。
後文“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亦審樂以知政之例。
4 樂是人民生活的反映,禮是人民生活的實踐,從其所反映者看來,殆亦足知其生活情形。
今譯 聲音是生于人心的,而音樂則是通于人倫物理的。
所以,隻知聲音而不知音調的,便是禽獸。
隻懂得音調而不懂得音樂效用的,便是凡人。
唯有君子能懂音樂的效用。
因此,從分辨聲音而懂得音調,從分辨聲音符号的作用而懂得音樂教育的道理,從分辨音樂教育的道理而懂得政治,這才能有一整套治國的辦法。
所以,不知聲的不可和他讨論“音”,不知“音”的不可和他讨論“樂”。
如果懂得“樂”的作用,差不多就懂得禮治的意義了。
如果深懂得禮和樂的意義,就可稱為有德之君。
“德”就是“得”的意思。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
食飨之禮,非緻味也1。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2,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3。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今注 1 緻是“極”的意思,“極”是登峰造極的意思。
2 《清廟》是周人祭祀文王的樂章,以瑟伴奏。
越,朱駿聲說是借用為“穴”,指瑟底下的小孔穴。
3 壹倡而三歎,是一人唱而三人和聲。
遺音及下文遺味之遺,是遺失不在,意謂不在乎“音”和“味”。
今譯 所以最隆盛的音樂,不見得就是最好聽的音樂。
有盛大的飨宴,亦不見得就是最講究的酒席。
譬如周代大祭,伴奏《清廟》樂章所用的樂器瑟,隻有朱紅色的弦和稀疏的瑟底孔,一人唱詩而三人和聲,彈的唱的都極簡單,顯然目的不在乎好聽的音樂。
大祭享之禮,用“水”放在首位,而盤裡盛的是生肉生魚,羹湯亦沒有調味,看這情形,亦即知其目的不在乎口味了。
因此,可知先王之制定禮樂,目的不在于滿足人們口腹耳目的欲望,而是要用禮樂教導人民愛憎分明而恢複到做人的正道上來。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1。
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不能反躬2,天理滅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3。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4。
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5,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今注 1 知知,王念孫說:上一“知”字是心智之知,下一“知”字是“應接”的意思。
好惡形,即上文所言愛好或憎惡。
2 反躬,是自己内省其心,以良知制裁其沖動。
3 人化物,是人的心智随物遷化,而受物欲的支配。
4 泆,溢濫。
5 苦怯之“苦”,與上文“脅”“暴”“詐”同,作“困辱”解。
今譯 人的天性,本來是靜的,因受到外物的刺激乃成為動的。
但這“動”,并非人的本性,而是本性中的一種沖動,亦即是“欲”。
因此外物和那能動的知性相接觸,便表現為愛好或厭惡的兩種欲念。
如果那好惡的欲念沒有限制,而所接觸的外物又一直在引誘着,此時再不能自我反省,以良知制裁其沖動,則天生的理性就要消滅了。
本來外界之物,在不斷地刺激着人,如果人們随其刺激而做好惡的反應而不加以理性的制裁,就等于接觸了外物而人亦随而遷化。
這裡所謂人随外物而遷化,亦即是滅絕天生的理性而一直追随着人欲。
那時就要萌生種種反動的、詐僞的心計,而做出過分的、非法的事情。
因而強者挾持弱者,多數欺壓少數,智者詐騙愚者,而大膽的人欺負懦怯的人;疾病得不到照顧,老幼孤獨者流離失所,這就是天下大亂的由來。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1;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幹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鄉食飨,所以正交接也。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2,則王道備矣。
今注 1 節是分限或法度。
人為之節,可解釋作“替人們制定法度或分限”;亦可解釋作“人為的法度或分限”。
因禮樂是“先王”所制,故曰“人為”。
今依前者。
2 四達,指禮樂刑政各自通行。
今譯 為着防止造成大亂的局面,所以先世的聖王用這禮和樂,替人們制定行為的分限或法度。
例如:衰麻哭泣之容,用以經紀喪事;鐘鼓幹戚之設,用以調和安樂;婚姻冠笄之事,用以區别男女;射鄉食飨之禮,用以調整人們的交往。
以禮來調節人們的性情,用樂來調和人們的聲音,用行政的力量推行禮法,用刑罰的力量防制越軌。
禮樂刑政,從四方面發生作用而不相沖突,這便完成王道政治了。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1。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2。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3。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4;好惡着,則賢不肖别矣。
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5,如此,則民治行矣。
今注 1 好惡之心,形見于“樂”,人心同,故“樂”者為同。
禮有尊卑貴賤的等級,等級不同,故“禮者為異”。
2 同聲相應故相親,貴賤有等故相敬。
3 勝,過分。
流,流湎。
沉溺。
離,隔閡。
4 貴賤等矣,等是等級,此句指上“異則相敬”言。
上下和矣,指上“同則相親”言。
5 義以正之,王引之雲,義當是“儀”字,用儀表來保持其愛心,使之不“流”不“離”。
今譯 音樂的性能在于和同,禮儀的性能在于區别。
因其和同,故能使人相親近;因其别異,故能使人相尊敬。
然而過分強調“樂”,則容易使人散漫不恭敬;過分講究禮,則使人隔閡而不親。
所以,禮之與樂,目的乃在保持人們正當的感情并以這感情表現于儀表。
如果有了一定的禮儀,自然會顯出賢能者貴,不賢而無能者賤的等級;有了相同的樂音,自然會顯出居上位的與在下位的和睦相處;有了明白的好惡标準,自然會顯出孰為賢者、孰為不肖。
不肖的,禁之以刑;賢良的,舉之以爵;賞罰公平,則政治修明了。
一面用仁心來愛護民衆,一面據禮儀來糾正邪惡,這樣,就會實現民治的理想了。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1;禮自外作,故文2。
大樂必易,大禮必簡3。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争4。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5,如此,則禮行矣。
今注 1 靜,王引之雲:當為“情”字,是真摯的心。
2 文,指姿态風度。
3 易、簡,如前文所言“清廟之瑟”“食飨之禮”。
4 樂至、禮至,“至”是通行無阻。
5 應子和雲:“四海之内”四字當在“合父子之親”句上。
今從之。
今譯 樂是内心的表現,禮是外貌的表現。
内心的表現故可知其真情,外貌的表現故可見其風度。
盛大的音樂必然是平易的,最大的典禮必然是簡單的。
樂教通行,人們的情思都表達出來,再沒有什麼郁結于心的怨恨;禮教流行,人們的動作皆有一定的規矩,不再有什麼言行上的沖突。
古語說:揖讓而治天下,就是運用了禮樂。
要使得沒有暴民作亂,遠近的國家都來朝拜,不須訴諸軍事行動,亦不必動用各種刑罰,而百姓無所憂慮,天子無所不滿,這就是樂的通行。
普天之下,團結父子之親,認清長幼之序,大家敬愛天子,這就是禮的流行了。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1,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如此,則四海之内,合敬同愛矣。
禮者
他們的理想:要以“禮”建立人類社會的秩序;同時還要人人習慣于那樣有秩序的生活,覺得唯有那種生活才是快樂。
而快樂表現于聲音動作,即是所謂“樂”了。
他們說:立于“禮”,成于“樂”,亦即此意。
若使有禮而不樂,或有樂而無禮,則皆未完成其終極的理想。
本篇,舊說出于西漢儒者所記,亦有說是先秦公孫尼子寫的,流傳至東漢,馬融始把它編入《禮記》。
又或說《樂記》本有二十三篇,編入《禮記》的隻有十一篇。
但這些傳說都未必真确。
因為本篇的記載,亦見于《史記·樂書》;而現存于《樂書》中的文字,還比本篇為完整,并且篇中所有的意見雖大體相同,但按其思想背景則不甚一緻;故亦可知其非一家之言而出自一人之手。
大抵是漢世儒者雜剟先秦舊籍,将有關樂論的記述彙編為一。
方其編入《史記》時,原文尚較完好,到了《禮記》則更顯得錯亂颠倒。
雖然如此,但這是最早流傳下來的樂論,其中脫失錯亂之處,茲當随文解之。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
聲相應1,故生變;變成方2,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3,謂之樂。
今注 1 此句解釋者多未盡理。
今按:後文有言“倡和有應”,當即聲相應。
劉勰雲:“異音相從謂之和。
”和即相應,因其為“異音相從”,故下言“變”。
2 成方,劉台拱說即下文所言“成文”。
翁方綱說:“方”是音之應“節”,節即“格調”。
按:成文,即是變成一定的格調,而開始有聲音符号的效用。
3 比音,是排列聲音符号。
幹戚用于武舞,羽旄用于文舞。
今譯 凡是聲音的發作,皆先由于人心的活動;而人心的活動,則又由于受到了外物的刺激。
人心受到外物的刺激而起反應,有時即表現于聲音。
因反應不同,故所發的聲音亦不一樣。
由不一樣的聲音相和應,就顯出其中的變化。
變化形成一定的規律,就稱之為音律。
排比音律成為曲調而配合以樂器以及跳舞用的道具,則是所謂“樂”了。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1。
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2。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3。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後動4。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5,刑以防其奸。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6。
今注 1 噍,焦急。
殺,衰微。
2 啴,寬裕。
3 廉,清白。
4 此言六種不同的心理反應。
5 政是令行禁止,使社會行為納于一概。
6 “出”字,《說苑·修文》作“立”。
今譯 依上所言,可知所謂“樂”是由聲音所構成的,而聲音則又由于外物刺激而起的心理反應。
所以心裡起了悲哀的反應,則發生焦急而低沉的聲音。
起了快樂的反應,則發生寬裕而徐緩的聲音。
起了喜悅的反應,則發生昂奮而爽朗的聲音。
起了憤怒的反應,則發生粗暴而淩厲的聲音。
起了恭敬的反應,則發生虔誠而清白的聲音。
起了愛慕的反應,則發生體貼而溫柔的聲音。
這六種反應,本不是人之天性,而是由于不同的刺激引起的。
怎樣的刺激便有怎樣的反應,因此古代聖王非常重視人們所受的“刺激”。
要用“禮”誘導人心,用“樂”調和人聲,用政令統一人們的行為,用刑罰防止社會的邪惡。
禮、樂、刑、政,終極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要用以統一人心而實現治國平天下的理想。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動于中,故形于聲。
聲成文,謂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1。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2。
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3。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4;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财匮。
五者皆亂,疊相陵,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5,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今注 1 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或從“安”斷句,下同此。
讀為: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2 此以五音分配于君臣民事物。
似出于劉歆編纂的《鐘律書》。
今其書亡佚,此數語猶略見于《風俗通·聲音》。
3 怗懘,《史記·樂書》作“惉懘”“苫滞”,是不和諧的意思。
4 陂,《史記》作“槌”,讀如“頹”字。
鄭玄說:陂是傾,與“頹”字義相近。
官壞,《風俗通》作“臣壞”。
5 鄭玄說:濮水之上有桑間。
衛靈公時,師涓于此寫得殷纣所遺的靡靡之音。
其事始見于《韓非子·十過》,亦附載于《史記·樂書》之末。
納蘭成德雲:桑中、濮上非一地。
桑中乃指《鄘風》“采唐”之詩。
郭嵩焘據《路史》雲桀大合樂于桑林,故桑中乃指夏桀之樂。
茲但依鄭注。
今譯 凡音樂的緣起,皆出于人心。
人們有感于心,便表現于聲。
聲音按規律變化成文,便是音樂。
所以,太平盛世的樂,既安詳而又愉快,即因其政治之寬和。
亂世的樂,怨歎而憤恨,即因其政治之乖錯。
亡國的樂,悲哀而愁思,即因其人民之流離困苦。
由此說來,聲音的道理顯然與政治相通了。
假定以五音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如果五音協調而不亂,就不會奏出不和諧的聲音。
如果宮音亂,則顯得荒散,有如國君驕恣而賢者去之。
商音亂則顯得傾頹,有如官常敗壞而國事傾危。
角音亂則顯得憂愁,有如人民愁怨而隐憂四伏。
徵音亂則顯得哀傷,有如百事煩苦而勤勞無功。
羽音亂則顯得危迫,有如物資短绌而國用匮乏。
如果五音皆亂而交相侵犯,則成一種最壞的“散慢”之音,國事到此,亦即臨到滅亡的時候了。
古代鄭衛地方的樂,便是亂世的樂,相當于散慢之音。
從前,師涓從濮水上聽到的樂,本是殷纣亡國之樂。
當時政事荒散,人民流離,官吏欺上瞞下、徇私枉法而且不可制止。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1。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2;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3,而治道備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知樂,則幾于禮矣4。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今注 1 倫是人倫,理是物理。
2 禽獸有聲而不成文。
3 審樂知政,就是能從安樂或怨怒的樂聲中了解其政治之為和或乖。
後文“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亦審樂以知政之例。
4 樂是人民生活的反映,禮是人民生活的實踐,從其所反映者看來,殆亦足知其生活情形。
今譯 聲音是生于人心的,而音樂則是通于人倫物理的。
所以,隻知聲音而不知音調的,便是禽獸。
隻懂得音調而不懂得音樂效用的,便是凡人。
唯有君子能懂音樂的效用。
因此,從分辨聲音而懂得音調,從分辨聲音符号的作用而懂得音樂教育的道理,從分辨音樂教育的道理而懂得政治,這才能有一整套治國的辦法。
所以,不知聲的不可和他讨論“音”,不知“音”的不可和他讨論“樂”。
如果懂得“樂”的作用,差不多就懂得禮治的意義了。
如果深懂得禮和樂的意義,就可稱為有德之君。
“德”就是“得”的意思。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
食飨之禮,非緻味也1。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2,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3。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今注 1 緻是“極”的意思,“極”是登峰造極的意思。
2 《清廟》是周人祭祀文王的樂章,以瑟伴奏。
越,朱駿聲說是借用為“穴”,指瑟底下的小孔穴。
3 壹倡而三歎,是一人唱而三人和聲。
遺音及下文遺味之遺,是遺失不在,意謂不在乎“音”和“味”。
今譯 所以最隆盛的音樂,不見得就是最好聽的音樂。
有盛大的飨宴,亦不見得就是最講究的酒席。
譬如周代大祭,伴奏《清廟》樂章所用的樂器瑟,隻有朱紅色的弦和稀疏的瑟底孔,一人唱詩而三人和聲,彈的唱的都極簡單,顯然目的不在乎好聽的音樂。
大祭享之禮,用“水”放在首位,而盤裡盛的是生肉生魚,羹湯亦沒有調味,看這情形,亦即知其目的不在乎口味了。
因此,可知先王之制定禮樂,目的不在于滿足人們口腹耳目的欲望,而是要用禮樂教導人民愛憎分明而恢複到做人的正道上來。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1。
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不能反躬2,天理滅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3。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4。
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5,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今注 1 知知,王念孫說:上一“知”字是心智之知,下一“知”字是“應接”的意思。
好惡形,即上文所言愛好或憎惡。
2 反躬,是自己内省其心,以良知制裁其沖動。
3 人化物,是人的心智随物遷化,而受物欲的支配。
4 泆,溢濫。
5 苦怯之“苦”,與上文“脅”“暴”“詐”同,作“困辱”解。
今譯 人的天性,本來是靜的,因受到外物的刺激乃成為動的。
但這“動”,并非人的本性,而是本性中的一種沖動,亦即是“欲”。
因此外物和那能動的知性相接觸,便表現為愛好或厭惡的兩種欲念。
如果那好惡的欲念沒有限制,而所接觸的外物又一直在引誘着,此時再不能自我反省,以良知制裁其沖動,則天生的理性就要消滅了。
本來外界之物,在不斷地刺激着人,如果人們随其刺激而做好惡的反應而不加以理性的制裁,就等于接觸了外物而人亦随而遷化。
這裡所謂人随外物而遷化,亦即是滅絕天生的理性而一直追随着人欲。
那時就要萌生種種反動的、詐僞的心計,而做出過分的、非法的事情。
因而強者挾持弱者,多數欺壓少數,智者詐騙愚者,而大膽的人欺負懦怯的人;疾病得不到照顧,老幼孤獨者流離失所,這就是天下大亂的由來。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1;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幹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鄉食飨,所以正交接也。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2,則王道備矣。
今注 1 節是分限或法度。
人為之節,可解釋作“替人們制定法度或分限”;亦可解釋作“人為的法度或分限”。
因禮樂是“先王”所制,故曰“人為”。
今依前者。
2 四達,指禮樂刑政各自通行。
今譯 為着防止造成大亂的局面,所以先世的聖王用這禮和樂,替人們制定行為的分限或法度。
例如:衰麻哭泣之容,用以經紀喪事;鐘鼓幹戚之設,用以調和安樂;婚姻冠笄之事,用以區别男女;射鄉食飨之禮,用以調整人們的交往。
以禮來調節人們的性情,用樂來調和人們的聲音,用行政的力量推行禮法,用刑罰的力量防制越軌。
禮樂刑政,從四方面發生作用而不相沖突,這便完成王道政治了。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1。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2。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3。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4;好惡着,則賢不肖别矣。
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5,如此,則民治行矣。
今注 1 好惡之心,形見于“樂”,人心同,故“樂”者為同。
禮有尊卑貴賤的等級,等級不同,故“禮者為異”。
2 同聲相應故相親,貴賤有等故相敬。
3 勝,過分。
流,流湎。
沉溺。
離,隔閡。
4 貴賤等矣,等是等級,此句指上“異則相敬”言。
上下和矣,指上“同則相親”言。
5 義以正之,王引之雲,義當是“儀”字,用儀表來保持其愛心,使之不“流”不“離”。
今譯 音樂的性能在于和同,禮儀的性能在于區别。
因其和同,故能使人相親近;因其别異,故能使人相尊敬。
然而過分強調“樂”,則容易使人散漫不恭敬;過分講究禮,則使人隔閡而不親。
所以,禮之與樂,目的乃在保持人們正當的感情并以這感情表現于儀表。
如果有了一定的禮儀,自然會顯出賢能者貴,不賢而無能者賤的等級;有了相同的樂音,自然會顯出居上位的與在下位的和睦相處;有了明白的好惡标準,自然會顯出孰為賢者、孰為不肖。
不肖的,禁之以刑;賢良的,舉之以爵;賞罰公平,則政治修明了。
一面用仁心來愛護民衆,一面據禮儀來糾正邪惡,這樣,就會實現民治的理想了。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1;禮自外作,故文2。
大樂必易,大禮必簡3。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争4。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5,如此,則禮行矣。
今注 1 靜,王引之雲:當為“情”字,是真摯的心。
2 文,指姿态風度。
3 易、簡,如前文所言“清廟之瑟”“食飨之禮”。
4 樂至、禮至,“至”是通行無阻。
5 應子和雲:“四海之内”四字當在“合父子之親”句上。
今從之。
今譯 樂是内心的表現,禮是外貌的表現。
内心的表現故可知其真情,外貌的表現故可見其風度。
盛大的音樂必然是平易的,最大的典禮必然是簡單的。
樂教通行,人們的情思都表達出來,再沒有什麼郁結于心的怨恨;禮教流行,人們的動作皆有一定的規矩,不再有什麼言行上的沖突。
古語說:揖讓而治天下,就是運用了禮樂。
要使得沒有暴民作亂,遠近的國家都來朝拜,不須訴諸軍事行動,亦不必動用各種刑罰,而百姓無所憂慮,天子無所不滿,這就是樂的通行。
普天之下,團結父子之親,認清長幼之序,大家敬愛天子,這就是禮的流行了。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1,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如此,則四海之内,合敬同愛矣。
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