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 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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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雲:本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然今分為上下兩篇,而下篇則并載其他雜事,則似不限于“喪”。

    蓋為叢殘古記之零簡被附輯于篇末,次序甚為散漫。

    唯上篇所記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複、訃、斂、殡等節文,有為《士喪禮》《喪服傳》所未備者;除附見于《曾子問》《喪服小記》《喪大記》諸篇之外,間複雜輯于此。

    其中有與《檀弓》相類者,亦有似為《玉藻》脫簡者,可互參詳之。

     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複,如于其國1。

    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2。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3。

    至于廟門,不毀牆遂入适所殡,唯輤為說于廟門外4。

     今注 1 館,今稱“招待所”或“賓館”。

    複,招魂,詳見《禮運》注。

    如于其國,依照其死于國内之禮行之。

     2 道,鄭雲:道上廬宿處;“綏”當為“”。

    郭嵩焘雲,如于道,隻是說:死在路上車中,不必有廬宿,故其招魂,乃登車之左毂。

    左毂代表“東榮”(見《禮運》注)。

    綏,即是登車下車所用的引手繩(《曲禮上》注)。

    今從後說。

     3 輤,赤色的靈柩車蓋,亦稱“鼈甲”。

    裧,鼈甲的邊緣。

    缁布裳帷,染褐色的喪車圍布,象征圍牆。

    屋,小帳。

    < 4 毀牆,撤除圍布。

    說,亦作“脫”字。

     今譯 諸侯出國旅行,倘是死于賓館中,則其招魂之禮,當如死在國内一樣,捧着他的衣服,從東榮登屋,向北叫魂。

    倘是死在半路上,則登上他所乘的車左毂上,捧着他所執的“綏”向北叫魂。

    載運靈柩的車,上有赤色的頂蓋,頂蓋周沿有垂邊,并用褐色的布帷圍繞着靈柩車,如同宮室一樣地送他走。

    到了停柩的廟門外,不要解除圍帷,直送至廟内兩楹中間停放着,僅隻把頂蓋卸下,放在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如于館死,則其複,如于家。

    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1,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适所殡2。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今注 1 輲,鄭玄雲即“辁”字,或寫作“槫”“團”,又或誤為“國”。

    《說文》:有輻曰輪,無輻曰辁。

    辁車就是用整塊圓輪的車子。

     2 孔穎達雲:此言大夫、士死于路上,載屍而歸,雖用喪車,但到了家,則從車上移屍,從東階登堂,放在停屍之所。

    倘是靈柩,則當升自西階。

     今譯 大夫或士,死于路上,則登其乘車之左毂,用他的引手繩來招魂。

    倘是死于客館,則依照其死于家裡一樣行招魂之禮。

    大夫的喪車用未染的布為飾,而載之以行。

    到了家,除去喪車的外飾,另換辁車,運至門内阼階之下,然後把小斂的屍,從阼階擡至停屍之所,再行大斂。

    士的喪車用葦草的席子做覆蓋,以蒲草制的席子做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

    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2。

    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适者3,曰:某不祿;訃于士,亦曰:某不祿4。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訃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5。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6。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

    訃于士,亦曰:某死。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今注 1 君之臣某之某,上“某”指臣名,下“某”指其親屬。

     2 死,不祿。

    《曲禮下》雲: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此處皆降級言之,表示謙辭。

    執事,指“他國之君”的左右人等,不直接告訴他國之君,而曰“執事”,亦是謙辭。

     3 适者,适是“匹敵”,指同等地位的人。

     4 此處“訃于士”與訃于同等地位之大夫相同,是自貶損之意。

     5 無直接統屬關系,故曰“外臣”。

    雖無直接關系,但有私人交情,故曰外私。

    使某實,鄭注雲:“實”當為“至”字,古代陝甘方言如此。

    俞樾雲:“至”當即“緻”字,是“緻意”的意思。

     6 此處言大夫訃告外國同級大夫與訃告于士,所言同。

    亦自貶損之意。

    下文同。

     今譯 凡是家中有喪事,訃告于國君,當曰“君之臣,名某某者死了”。

    如果是父母或妻室,或長子,則說“君之臣某某的什麼人死了”。

    為國君之喪而訃告于他國之君,則說“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

    如果為國君的夫人報喪,則說“寡小君不祿”。

    如果死的是國君的長子,則稱“寡君的嫡子某某死了”。

    大夫有喪,訃告于同國的大夫,稱“某人不祿”;訃告于士,亦同之。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倘是訃告于同輩的外國大夫,則稱“您的外國好友寡大夫某人不祿,使我來報喪”。

    對于士,亦同。

    士人向同國的大夫報喪,隻說“某人死了”,其詞與訃告于士者同。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某死”;訃告于外國大夫或士,則皆稱“您的外國好友某某死了”。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1。

    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垩室2。

     今注 1 此言大夫、士遭遇國君之喪,因蒙恩之輕重,而為之持喪亦有不同。

    公館,國君的館舍。

    終喪,臣為君持喪三年,然後回家。

    練,指同年的練祭,士隻需在公館周年即可回去。

     2 士次于公館,此句甚難解,前人議論甚多。

    俞樾雲:“士”是衍字,此處但言大夫、士次于公館,所居于“廬”或“垩室”之不同。

    廬,指“倚廬”。

    垩室,沒有塗飾的小室。

    按:此所記,與《喪大記》略有不同。

     今譯 大夫遇到國君之喪,要在國君館舍的喪次守喪三年而後回家;士,隻要守喪周年便可回家。

    他們在公館的喪次,亦有區别:大夫在倚廬,士則在垩室中。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1。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2。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無子,則為之置後3。

     今注 1 鄭注雲:大夫雖尊,但不欲逾越父兄,故特為降等。

    但今本《喪服》無“大夫”“士”之等差,此但欲示自貶損而已。

     2 未為大夫者,亦指士而言。

    齒,謂同其等列。

     3 孔穎達雲:此言父貴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禮。

    子貴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禮。

     今譯 身為大夫,給他沒有做過大夫的父母兄弟服喪,則依士禮為父母兄弟服喪。

    如果自身為士,而父母兄弟為大夫,及其喪,仍依自身為士之禮服喪。

    大夫的嫡子可依大夫之禮服喪;如果是庶子而身居大夫之位,亦可為其父母之喪用大夫之禮,但哭泣的位置則與沒有當大夫的同列。

    士之子為大夫,死時,父母因僅有士的身份,故不為主喪,要使他自己的兒子為主。

    如果沒有兒子,則替他立個承嗣的人。

     大夫蔔宅與葬日1,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屦,缁布冠不蕤。

    占者皮弁2。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占者朝服3。

     今注 1 蔔宅,蔔擇葬地。

     2 有司,參與蔔筮之大小宗人(見下節注)。

    此等人,雖為大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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