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 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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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雲:本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然今分為上下兩篇,而下篇則并載其他雜事,則似不限于“喪”。
蓋為叢殘古記之零簡被附輯于篇末,次序甚為散漫。
唯上篇所記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複、訃、斂、殡等節文,有為《士喪禮》《喪服傳》所未備者;除附見于《曾子問》《喪服小記》《喪大記》諸篇之外,間複雜輯于此。
其中有與《檀弓》相類者,亦有似為《玉藻》脫簡者,可互參詳之。
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複,如于其國1。
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2。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3。
至于廟門,不毀牆遂入适所殡,唯輤為說于廟門外4。
今注 1 館,今稱“招待所”或“賓館”。
複,招魂,詳見《禮運》注。
如于其國,依照其死于國内之禮行之。
2 道,鄭雲:道上廬宿處;“綏”當為“”。
郭嵩焘雲,如于道,隻是說:死在路上車中,不必有廬宿,故其招魂,乃登車之左毂。
左毂代表“東榮”(見《禮運》注)。
綏,即是登車下車所用的引手繩(《曲禮上》注)。
今從後說。
3 輤,赤色的靈柩車蓋,亦稱“鼈甲”。
裧,鼈甲的邊緣。
缁布裳帷,染褐色的喪車圍布,象征圍牆。
屋,小帳。
< 4 毀牆,撤除圍布。
說,亦作“脫”字。
今譯 諸侯出國旅行,倘是死于賓館中,則其招魂之禮,當如死在國内一樣,捧着他的衣服,從東榮登屋,向北叫魂。
倘是死在半路上,則登上他所乘的車左毂上,捧着他所執的“綏”向北叫魂。
載運靈柩的車,上有赤色的頂蓋,頂蓋周沿有垂邊,并用褐色的布帷圍繞着靈柩車,如同宮室一樣地送他走。
到了停柩的廟門外,不要解除圍帷,直送至廟内兩楹中間停放着,僅隻把頂蓋卸下,放在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如于館死,則其複,如于家。
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1,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适所殡2。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今注 1 輲,鄭玄雲即“辁”字,或寫作“槫”“團”,又或誤為“國”。
《說文》:有輻曰輪,無輻曰辁。
辁車就是用整塊圓輪的車子。
2 孔穎達雲:此言大夫、士死于路上,載屍而歸,雖用喪車,但到了家,則從車上移屍,從東階登堂,放在停屍之所。
倘是靈柩,則當升自西階。
今譯 大夫或士,死于路上,則登其乘車之左毂,用他的引手繩來招魂。
倘是死于客館,則依照其死于家裡一樣行招魂之禮。
大夫的喪車用未染的布為飾,而載之以行。
到了家,除去喪車的外飾,另換辁車,運至門内阼階之下,然後把小斂的屍,從阼階擡至停屍之所,再行大斂。
士的喪車用葦草的席子做覆蓋,以蒲草制的席子做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
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2。
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适者3,曰:某不祿;訃于士,亦曰:某不祿4。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訃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5。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6。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
訃于士,亦曰:某死。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今注 1 君之臣某之某,上“某”指臣名,下“某”指其親屬。
2 死,不祿。
《曲禮下》雲: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此處皆降級言之,表示謙辭。
執事,指“他國之君”的左右人等,不直接告訴他國之君,而曰“執事”,亦是謙辭。
3 适者,适是“匹敵”,指同等地位的人。
4 此處“訃于士”與訃于同等地位之大夫相同,是自貶損之意。
5 無直接統屬關系,故曰“外臣”。
雖無直接關系,但有私人交情,故曰外私。
使某實,鄭注雲:“實”當為“至”字,古代陝甘方言如此。
俞樾雲:“至”當即“緻”字,是“緻意”的意思。
6 此處言大夫訃告外國同級大夫與訃告于士,所言同。
亦自貶損之意。
下文同。
今譯 凡是家中有喪事,訃告于國君,當曰“君之臣,名某某者死了”。
如果是父母或妻室,或長子,則說“君之臣某某的什麼人死了”。
為國君之喪而訃告于他國之君,則說“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
如果為國君的夫人報喪,則說“寡小君不祿”。
如果死的是國君的長子,則稱“寡君的嫡子某某死了”。
大夫有喪,訃告于同國的大夫,稱“某人不祿”;訃告于士,亦同之。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倘是訃告于同輩的外國大夫,則稱“您的外國好友寡大夫某人不祿,使我來報喪”。
對于士,亦同。
士人向同國的大夫報喪,隻說“某人死了”,其詞與訃告于士者同。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某死”;訃告于外國大夫或士,則皆稱“您的外國好友某某死了”。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1。
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垩室2。
今注 1 此言大夫、士遭遇國君之喪,因蒙恩之輕重,而為之持喪亦有不同。
公館,國君的館舍。
終喪,臣為君持喪三年,然後回家。
練,指同年的練祭,士隻需在公館周年即可回去。
2 士次于公館,此句甚難解,前人議論甚多。
俞樾雲:“士”是衍字,此處但言大夫、士次于公館,所居于“廬”或“垩室”之不同。
廬,指“倚廬”。
垩室,沒有塗飾的小室。
按:此所記,與《喪大記》略有不同。
今譯 大夫遇到國君之喪,要在國君館舍的喪次守喪三年而後回家;士,隻要守喪周年便可回家。
他們在公館的喪次,亦有區别:大夫在倚廬,士則在垩室中。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1。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2。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無子,則為之置後3。
今注 1 鄭注雲:大夫雖尊,但不欲逾越父兄,故特為降等。
但今本《喪服》無“大夫”“士”之等差,此但欲示自貶損而已。
2 未為大夫者,亦指士而言。
齒,謂同其等列。
3 孔穎達雲:此言父貴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禮。
子貴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禮。
今譯 身為大夫,給他沒有做過大夫的父母兄弟服喪,則依士禮為父母兄弟服喪。
如果自身為士,而父母兄弟為大夫,及其喪,仍依自身為士之禮服喪。
大夫的嫡子可依大夫之禮服喪;如果是庶子而身居大夫之位,亦可為其父母之喪用大夫之禮,但哭泣的位置則與沒有當大夫的同列。
士之子為大夫,死時,父母因僅有士的身份,故不為主喪,要使他自己的兒子為主。
如果沒有兒子,則替他立個承嗣的人。
大夫蔔宅與葬日1,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屦,缁布冠不蕤。
占者皮弁2。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占者朝服3。
今注 1 蔔宅,蔔擇葬地。
2 有司,參與蔔筮之大小宗人(見下節注)。
此等人,雖為大夫之
然今分為上下兩篇,而下篇則并載其他雜事,則似不限于“喪”。
蓋為叢殘古記之零簡被附輯于篇末,次序甚為散漫。
唯上篇所記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複、訃、斂、殡等節文,有為《士喪禮》《喪服傳》所未備者;除附見于《曾子問》《喪服小記》《喪大記》諸篇之外,間複雜輯于此。
其中有與《檀弓》相類者,亦有似為《玉藻》脫簡者,可互參詳之。
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複,如于其國1。
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2。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3。
至于廟門,不毀牆遂入适所殡,唯輤為說于廟門外4。
今注 1 館,今稱“招待所”或“賓館”。
複,招魂,詳見《禮運》注。
如于其國,依照其死于國内之禮行之。
2 道,鄭雲:道上廬宿處;“綏”當為“”。
郭嵩焘雲,如于道,隻是說:死在路上車中,不必有廬宿,故其招魂,乃登車之左毂。
左毂代表“東榮”(見《禮運》注)。
綏,即是登車下車所用的引手繩(《曲禮上》注)。
今從後說。
3 輤,赤色的靈柩車蓋,亦稱“鼈甲”。
裧,鼈甲的邊緣。
缁布裳帷,染褐色的喪車圍布,象征圍牆。
屋,小帳。
< 4 毀牆,撤除圍布。
說,亦作“脫”字。
今譯 諸侯出國旅行,倘是死于賓館中,則其招魂之禮,當如死在國内一樣,捧着他的衣服,從東榮登屋,向北叫魂。
倘是死在半路上,則登上他所乘的車左毂上,捧着他所執的“綏”向北叫魂。
載運靈柩的車,上有赤色的頂蓋,頂蓋周沿有垂邊,并用褐色的布帷圍繞着靈柩車,如同宮室一樣地送他走。
到了停柩的廟門外,不要解除圍帷,直送至廟内兩楹中間停放着,僅隻把頂蓋卸下,放在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如于館死,則其複,如于家。
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1,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适所殡2。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今注 1 輲,鄭玄雲即“辁”字,或寫作“槫”“團”,又或誤為“國”。
《說文》:有輻曰輪,無輻曰辁。
辁車就是用整塊圓輪的車子。
2 孔穎達雲:此言大夫、士死于路上,載屍而歸,雖用喪車,但到了家,則從車上移屍,從東階登堂,放在停屍之所。
倘是靈柩,則當升自西階。
今譯 大夫或士,死于路上,則登其乘車之左毂,用他的引手繩來招魂。
倘是死于客館,則依照其死于家裡一樣行招魂之禮。
大夫的喪車用未染的布為飾,而載之以行。
到了家,除去喪車的外飾,另換辁車,運至門内阼階之下,然後把小斂的屍,從阼階擡至停屍之所,再行大斂。
士的喪車用葦草的席子做覆蓋,以蒲草制的席子做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
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2。
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适者3,曰:某不祿;訃于士,亦曰:某不祿4。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訃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5。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6。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
訃于士,亦曰:某死。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今注 1 君之臣某之某,上“某”指臣名,下“某”指其親屬。
2 死,不祿。
《曲禮下》雲: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此處皆降級言之,表示謙辭。
執事,指“他國之君”的左右人等,不直接告訴他國之君,而曰“執事”,亦是謙辭。
3 适者,适是“匹敵”,指同等地位的人。
4 此處“訃于士”與訃于同等地位之大夫相同,是自貶損之意。
5 無直接統屬關系,故曰“外臣”。
雖無直接關系,但有私人交情,故曰外私。
使某實,鄭注雲:“實”當為“至”字,古代陝甘方言如此。
俞樾雲:“至”當即“緻”字,是“緻意”的意思。
6 此處言大夫訃告外國同級大夫與訃告于士,所言同。
亦自貶損之意。
下文同。
今譯 凡是家中有喪事,訃告于國君,當曰“君之臣,名某某者死了”。
如果是父母或妻室,或長子,則說“君之臣某某的什麼人死了”。
為國君之喪而訃告于他國之君,則說“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
如果為國君的夫人報喪,則說“寡小君不祿”。
如果死的是國君的長子,則稱“寡君的嫡子某某死了”。
大夫有喪,訃告于同國的大夫,稱“某人不祿”;訃告于士,亦同之。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倘是訃告于同輩的外國大夫,則稱“您的外國好友寡大夫某人不祿,使我來報喪”。
對于士,亦同。
士人向同國的大夫報喪,隻說“某人死了”,其詞與訃告于士者同。
倘是訃告于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某死”;訃告于外國大夫或士,則皆稱“您的外國好友某某死了”。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1。
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垩室2。
今注 1 此言大夫、士遭遇國君之喪,因蒙恩之輕重,而為之持喪亦有不同。
公館,國君的館舍。
終喪,臣為君持喪三年,然後回家。
練,指同年的練祭,士隻需在公館周年即可回去。
2 士次于公館,此句甚難解,前人議論甚多。
俞樾雲:“士”是衍字,此處但言大夫、士次于公館,所居于“廬”或“垩室”之不同。
廬,指“倚廬”。
垩室,沒有塗飾的小室。
按:此所記,與《喪大記》略有不同。
今譯 大夫遇到國君之喪,要在國君館舍的喪次守喪三年而後回家;士,隻要守喪周年便可回家。
他們在公館的喪次,亦有區别:大夫在倚廬,士則在垩室中。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1。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2。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無子,則為之置後3。
今注 1 鄭注雲:大夫雖尊,但不欲逾越父兄,故特為降等。
但今本《喪服》無“大夫”“士”之等差,此但欲示自貶損而已。
2 未為大夫者,亦指士而言。
齒,謂同其等列。
3 孔穎達雲:此言父貴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禮。
子貴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禮。
今譯 身為大夫,給他沒有做過大夫的父母兄弟服喪,則依士禮為父母兄弟服喪。
如果自身為士,而父母兄弟為大夫,及其喪,仍依自身為士之禮服喪。
大夫的嫡子可依大夫之禮服喪;如果是庶子而身居大夫之位,亦可為其父母之喪用大夫之禮,但哭泣的位置則與沒有當大夫的同列。
士之子為大夫,死時,父母因僅有士的身份,故不為主喪,要使他自己的兒子為主。
如果沒有兒子,則替他立個承嗣的人。
大夫蔔宅與葬日1,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屦,缁布冠不蕤。
占者皮弁2。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占者朝服3。
今注 1 蔔宅,蔔擇葬地。
2 有司,參與蔔筮之大小宗人(見下節注)。
此等人,雖為大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