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紅樓夢》的“本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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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考證也是一種索隐。
誠如黃乃秋在1925年批評胡适的《紅樓夢考證》時所說:“胡君雖知以此律人,其自身之考證,顧仍未能出此種謎學範圍……其以不相幹的零碎史事來附會《紅樓夢》的情節,與上三派如出一轍;所不同者,三派以清世祖、董鄂妃等,胤礽、朱竹垞等,及納蘭成德等相附會,而胡君以曹雪芹、曹家、李家等相附會耳。
”黃乃秋;《評胡适紅樓夢考證》,載1925年出版之《學衡》第三十八期,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42頁。
該作者并援引西方的小說理論,說明《紅樓夢》所寫的,是已經剪裁之人生、超時空性之人生、契合名理之人生、經過渲染之人生。
因此他總結說: 《紅樓》一書之所叙述,殆斷不能以實際人生相繩。
長安、賈府雲雲,寶、黛等雲雲,悉因小說貴具體、不尚抽象之故,不得不有此假托。
外觀雖似一地一家與數人之十數年之事,實則正著者憑其觀察,憑其理解,憑其理想,選擇人生之精髓,提煉人生之英華,歸納其永久普遍之特性,組成系統,運用其心思才力,渲染其間,乃克造成此幻境,以表其所欲表現之人生真理于此一串赓續之想象事物者也。
其中固不無本諸作者當年之情事與其自身之經曆,然既經剪裁與渲染,成此幻境,宗旨又惟在表現人生之真理,其自體要無存在之可言,則充其量亦不過若即若離而已……其于書中之情節,惟當認定為作者本其觀察理解所假設之幻境,用以表現其見地者,謂為作者之所創造可也,謂為作者之所理想可也,若必斤斤焉求一時一地一家與數人以實之,是在作者方就一時一地一家與數人之假設,表現其所選擇所歸納所改善之人生永久全體之真理,而我乃倒行逆施,人之智力相越,有如此哉!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50至第51頁。
誠如黃乃秋在1925年批評胡适的《紅樓夢考證》時所說:“胡君雖知以此律人,其自身之考證,顧仍未能出此種謎學範圍……其以不相幹的零碎史事來附會《紅樓夢》的情節,與上三派如出一轍;所不同者,三派以清世祖、董鄂妃等,胤礽、朱竹垞等,及納蘭成德等相附會,而胡君以曹雪芹、曹家、李家等相附會耳。
”黃乃秋;《評胡适紅樓夢考證》,載1925年出版之《學衡》第三十八期,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42頁。
該作者并援引西方的小說理論,說明《紅樓夢》所寫的,是已經剪裁之人生、超時空性之人生、契合名理之人生、經過渲染之人生。
因此他總結說: 《紅樓》一書之所叙述,殆斷不能以實際人生相繩。
長安、賈府雲雲,寶、黛等雲雲,悉因小說貴具體、不尚抽象之故,不得不有此假托。
外觀雖似一地一家與數人之十數年之事,實則正著者憑其觀察,憑其理解,憑其理想,選擇人生之精髓,提煉人生之英華,歸納其永久普遍之特性,組成系統,運用其心思才力,渲染其間,乃克造成此幻境,以表其所欲表現之人生真理于此一串赓續之想象事物者也。
其中固不無本諸作者當年之情事與其自身之經曆,然既經剪裁與渲染,成此幻境,宗旨又惟在表現人生之真理,其自體要無存在之可言,則充其量亦不過若即若離而已……其于書中之情節,惟當認定為作者本其觀察理解所假設之幻境,用以表現其見地者,謂為作者之所創造可也,謂為作者之所理想可也,若必斤斤焉求一時一地一家與數人以實之,是在作者方就一時一地一家與數人之假設,表現其所選擇所歸納所改善之人生永久全體之真理,而我乃倒行逆施,人之智力相越,有如此哉!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50至第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