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漫卷世紀風(單世聯)--科學方法與紅學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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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一種滿意的觀念,決不能叫人有深沉的感動,決不引人到徹底的覺悟,決不能使人起根本上的思量反省。

    例如《石頭記》寫林黛玉和賈寶玉一個死了,一個出家做和尚去了,這種不滿意的結果方才可以使人傷心感歎,使人覺悟家庭專制的罪惡,使人對于人生問題和家族社會問題發生一種反省。

     若是這一對有情男女竟能成就‘木石姻緣’,團圓完聚,事事如意,那麼曹雪芹又何必作這一部大書呢?這一部書還有什麼‘餘味’可說呢?”(28) 但為什麼,胡的新紅學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紅樓夢》的“餘味”上呢?第一,考證的價值與生命力是由索隐派賦予的,考證與索隐的相對立而存在。

    蔡的“康熙朝政治小說”論以及其他索隐者的“反清複明”論至大無外,他們根本不可能另編一套明清抗清史來配合《紅樓夢》人物和情節,隻能在小說和曆史之間斷進行附會,胡看出索隐的根本缺陷,但其“自傳說”仍然認為小說背後有“本事”,隻是把索隐派的民族血淚史換為曹家的衰敗史;他隻是從方法上質疑索派的“猜謎”,卻沒有看出索隐派的根本錯誤在于化小說為紀實。

    從而,科學的紅學仍然是史學。

    “他的‘自傳說’本是相對于‘反清複明’的舊說而來,雖收宣傳之效而立意已偏。

    ”(29)偏就偏在不把《紅樓夢》當作文學作品。

    牟宗三指出:“胡先生的考證雖比較合理,然究竟是考證工作,與文學批評不可同日而語。

    他所對付的是紅學家的索隐,所以他的問題還是那紅學家圈子中的問題,不是文學批評家圈子中的問題。

    ”(30)紅學是建立了,但《紅樓夢》卻從此遠離了文學。

     第二,這與胡對“科學方法”的理解有關。

    從來源看,“科學方法”就是杜威的實驗主義,胡把它概括和簡化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大膽假設”要求的是一種懷疑精神,這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調,但胡從未對科學假設的性質作深入的解釋,假設無論是對是錯,都必須是“夠資格的假設”,隻講“大膽”,易使人産生越大膽越好的錯覺。

    科學史上有許多假設雖然大膽發揚了懷疑精神,卻并不能成為夠資格的假設,因此沒有促進科學發展。

    比較起來,“小心求證”更符合科學精神,胡本人的實踐也更重在這一方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但它隻涉及科學方法上的歸納法,隻與地質學、植物分類之類科學有關,像數學、物理學、化學等理論性的自然科學,其突破與創新與歸納法關系很少。

    胡晚年回憶:他與丁文江都“愛讀赫胥黎講科學方法的論文”,而赫氏恰好把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以及天文學都歸入“曆史的科學”一類,其适用方法恰好與中國考據相類。

    (31)至少,在要證據這一方面,傳統考據與“科學方法是一緻的。

    “在傳統的‘考據學’、‘校勘學’、‘音韻學’裡面,都有科學的法則存乎其間;他們之間所用的治學法則,都有其相通之處。

    ‘考據’或‘考證’的意義便是‘有證據的探讨’。

    我說有證據的探讨一直就是中國傳統的治學方法;這也是一切曆史科學的治學方法,例如研究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天文物理學等等都是一樣的。

    ”(32)考證就是“科學方法”,《紅樓夢》作為一部小說,其中能夠成為考證對象的,也隻有作者身世和版本演變等“材料”性質的東西。

     嚴格地說,“科學方法”之于胡不隻是一種方法,而是一種意識形态:科學能夠知道任何可以認知的事物,科學的本質不在它研究的主題,而在于它的方法。

    從這個立場出發,就會把一切學問和研究都化約為方法,化約為考證,把一切人文作品、審美對象都化約為材料。

    “我對于小說材料,看做同化學問題的藥品材料一樣,都是材料。

     ”(33)性格、情景、美感、意義之類當然不是材料,紅學研究的科學化,是化文學為史學和文獻學,取消文學的審美層面。

    客觀地說,文學美學的“科學化”遠遠落在自然研究的後面,以至于19世紀、20世紀的許多理論家都做過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科學化”會不會導緻對文學的審美價值和特性的否定,卻是現代思想極為警惕的。

    在胡考證《紅樓夢》的前後,以雅各布遜、什克洛夫斯基為首的俄國形式主義批評家們,也在進行建立文學科學的嘗試。

    不同于胡适,他們尋找的不方法而是對象,即文學作品之為文學的“文學性”。

    他們認為正是對象(文學性)及其定義方法,保證了文學科學的統一性。

    “文學性”依靠它與非文學的差異,具體地說就是文學以什麼“手段” 或“技巧”使“素材”成為文學,雅各布遜斷言:“如果文學科學想要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它就必須把‘手段’看作它的唯一的主角。

    ”(34)同樣是使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對象的統一性意在發現文學的特殊性,而方法的統一性卻不承認文學的特殊性。

     從而,考證在使紅學科學化的同時又因為小說畢竟不隻是材料而導緻對《紅樓夢》的誤讀,最終自我設限,束縛了紅學的發展。

    1925年,俞平伯發表《〈紅樓夢辨〉的修正》一文,修正了原著中“紅樓夢是作者的自叙傳”的觀點,并由此提出兩個重要原則:第一,必須區分文學與曆史:“……似乎不曾确定自叙傳與自叙傳的文學的區别;換句話說,無異不分析曆史與曆史小說的界線。

    這種顯而易見,可喻孩提的差别相,而我在當時,竟以忽略而攪混了。

    本來說《紅樓夢》是自叙傳的文學或小說則可,說就是作者的自叙傳或小史則不可。

    我一面明知《紅樓夢》非信史,而一面偏要當它作信史似的看。

    這個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真覺得索解無從。

    ”俞還從文學的性質入手,指出文藝雖然決定于作者的生活經驗,但作品卻又決非作者經驗的重現。

    因為沒有區分文學與曆史,考證派紅學與它要攻擊并取代的索隐派紅學并無本質的不同,兩種方法都不能掌握這部文學作品:“昔人以猜謎法讀它,我們以考據癖氣讀它,都覺得可憐而可笑。

    這種奢侈的創造物是役使一切而不役于一切的,既不能用它來寫朝章國故,亦不能借此來寫自己的生平。

    ”第二,必須區分文學與科學:“小說隻是小說,文學隻是文學,既不當誤認做一部曆史,亦不當誤認做一篇科學的論文。

    對于文藝,除掉鑒賞以外,不妨做一種研究;但這研究,不當成為曆史的或科學的研究方法,即使精當極了,但所研究的對象既非曆史或科學,則豈非有點點驢唇不對馬嘴的毛病。

    ”“趣味的研究既沒有特殊的妙法,則何以區别于其他?我說,這種研究其對象與方法都不是固定的。

    如果你把研究釋為求得固定的知識,則它或本不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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