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與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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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長篇小說《扶桑》獲獎之後 我總想給讀者講一個好聽的故事。

    好聽的故事該有精彩的情節,有出其不意的發展,一個意外接一個意外,最主要的是通過所有的沖突,一個個人物活起來了,讀者們與這些人物漸漸相處得難舍難分,因為他們産生了愛、憎、憐、惡。

     我又總是瞧不起僅僅講好聽故事的作者。

    他們使我想起文學的最初級形态:說唱文學。

    我總是希望我所講的好聽的故事不隻是現象;所有現象都能成為讀者探向其本質的窺口。

    所有人物的行為都隻是一條了解此人物的秘徑,而條條秘徑都該通向一個個深不可測的人格的秘密。

    誰都弄不清自己的人格中容納了多少未知的素質——秘密的素質,不到特定環境它不會蘇醒,一躍而現于人的行為表層。

    正因為人在非常環境中會有層出不窮的意外行為,而所有行為都折射出人格最深處不可看透的秘密,我們才需要小說。

    人的多變、反複無常是小說的魅力所在。

     于是,我又總在尋找這個“特定環境”,以給我的人物充分的表演空間。

    将他們從特定環境中摘出,我們或許永遠不會有機會發現他們的人格中有那麼豐富的潛藏,那麼深遠、神秘。

    如維吉尼亞·沃爾夫(VirginiaWokf)說的:“走向人内心的路,永遠比走向外部世界要漫長得多。

    ” 這樣一個特定環境:一群瘦小的東方人,從泊于十九世紀的美國西海岸的一艘艘木船上走下來,不遠萬裡,隻因為聽說這片陌生國土藏有金子,他們拖着長辮,戴着竹鬥笠,一根扁擔肩起全部家當。

    他們中極偶然的會有一兩個女人,拳頭大的腳上套着繡鞋。

    這樣的一群人和整個美國社會差異之大,是可以想見的。

    這就是我為扶桑、克裡斯、大勇找着的特定環境。

     這是兩種文化誰吞沒誰、誰消化誰的特定環境。

    任何人物、任何故事放進這個環境中絕不可能僅僅是故事本身。

    由于差異,由于對差異的意識,我們最早踏上這塊國土的先輩不可能不産生一種奇特的自我知覺:别人沒有辮子,因此他們對自己的辮子始終有着敏銳、脆弱的感知。

    在美國人以剪辮子作為欺淩、侮辱方式時,他們感到的疼痛是超乎肉體的。

    再有,美國警察在逮捕中國人後總以革去辮子來給予精神上的懲罰。

    這種象征性的懲罰使被捕的人甚至不能徹底回歸于自己的同類。

    因此,辮子簡直就成了露于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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