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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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哪方扶養?” 舊媽媽說:“孩子跟我,一直是跟我。

    後來,孩子病了,孩子病很重,這邊發不下來工資的時候,也讓他擔過……主要還是這邊。

    ” 桌子說:“被告,你坐下吧。

    不問你,你不要搶着說。

    ” 桌子說:“原告,陳述你的理由吧,說說你的理由。

    ” 爸爸一張嘴就又出現了新媽媽的聲音,那聲音是紅顔色的,那聲音裡有很多紅色的小櫻桃,很肉的小櫻桃,櫻桃裡有一個很小的核兒,核兒裡藏着一根針,我看見針了…… “新媽媽的聲音”說:“孩子有病,主要是為了給孩子治病。

    孩子不會說話,孩子精神上也有病,這邊正在給孩子治療,她卻把孩子搶走了……孩子正上學的時候有病了,孩子受的打擊很大……” 桌子說:“原告,孩子什麼時候得的病?” 舊媽媽說:“上學的時候,突然發高燒,就燒成這樣了……那時候他不在家,那時候他根本不在家,他跟人鬼混去了……” 桌子說:“被告,讓你說了麼?不讓你說,你不要亂插嘴。

    ” 舊媽媽說:“……我一個人抱着孩子,挂号、排隊,都是我一個人……他管過孩子嗎?” 桌子說:“被告,注意法庭紀律!” 舊媽媽說:“紀律,啥紀律?紀律就是不讓我說話……”舊媽媽說着,嘟哝着嘴坐下來了。

     桌子說:“原告,說吧,繼續陳述你的理由。

    ” “新媽媽的聲音”說:“孩子是十二歲那年得的病,正上學,好好的,突然就病了……我們就抓緊給她看。

    看着看着,越來越重了……現在,也沒放棄治療,正給她治呢,請中醫給她治……” 舊媽媽說:“他淨瞎說。

    你給孩子治過麼?出院以後,你啥時候給孩子治過?我能不知道治過沒治過?” 桌子說:“被告,坐下!你再咆哮法庭,就對你不客氣了。

    ” “新媽媽的聲音”說:“關于孩子的治療,我這裡有醫院開的證明,有主治醫生開的證明……”說着,爸爸伸出了一隻柔軟的粉白小手,小手把證明遞給了桌子…… 舊媽媽的眼睛一下子射出了五種光束,三種是對着桌子的,一種是對着爸爸的,一種對着那兩張蓋了章的紙……對着桌子的目光很軟,像小偷一樣;對着爸爸的目光很硬,像車刀一樣;對着那兩張薄紙的目光卻非常地急切,她是想看出一點什麼,可她看不清楚,我知道她看不清楚。

     桌子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七九補充規定第十一、十二款之規定,離婚後雙方都有扶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扶養子女雙方都是有責任的。

    但是,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對待,除了哺乳期的孩子以外,法院要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情況來進行判決……現在合議庭進行合議,你們先出去一下。

    ” 這時候,舊媽媽一句話不說,站起來抓住我的手就走。

    舊媽媽走得很急,舊媽媽牽着我踉踉跄跄地向樓下走去。

    舊媽媽的心已飛到舊大姨家去了。

    舊媽媽一邊走一邊用心對舊大姨說:你不是說好了嗎?你不是說跟院長說好了麼?你是怎麼說的?淨向着他…… 在法院門口一個賣煙酒的小店裡,舊媽媽一把抓起了電話,那電話上有一股狐臭味,我在電話上聞到了一股狐臭味,可舊媽媽顧不上這些了,舊媽媽撥通了舊大姨家,哭着說:“大姐,輸了,咱輸了呀!人家啥都弄好了,那豬連醫院裡的證明都開來了……你是怎麼說哩?你不是說給院長打過招呼了麼……”舊大姨身上有股熱乎乎的肉味,舊大姨的聲音也是熱乎乎的,舊大姨也生氣了,舊大姨腦海裡升起了一道血紅的線,舊大姨說:“我已經打過電話了,跟院長說過了,怎麼,怎麼……要不,再去找他一趟?慢着,我的血壓又高了,我得吃藥,得趕緊吃藥……” 舊媽媽卻把電話慢慢放下了,舊媽媽的“心”也放下了,舊媽媽的“心”沒地方放,她用兩隻手捧着。

    其實,舊媽媽還是想找一個能“挂靠”的地方,她一直都是在找“挂靠”的地方,可她總是找不到…… 當舊媽媽牽着我又回到法庭時,桌子說:“根據合議庭合議,為了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現階段主要是給孩子治病。

    在治療期間,孩子暫時歸男方扶養……待孩子病好後,如還有争議,到時候再共同協商。

    ” 桌子說:“被告,你聽清楚了嗎?” 舊媽媽說:“我不服,我不服!為啥把孩子判給他?” 桌子說:“不服可以,你先按法律執行。

    你可以上告麼……” 桌子又說:“明明,跟你爸爸去吧,好好治病。

    ” 我不想跟新媽媽,可我怕,我怕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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