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此要立根。
十二因緣也好,數論說的五個根也好,都不是有情所依托的地方,不能叫根。
第二種,「此别」,有情的分别。
「此六根」相貌有「差别」,男的是男相,女的是女相,男女的差别是由女男根來決定的,所以要立男女根。
第三種,「此住」,有情要住下來,要維持他一期的命根,如果沒有命根就不能住,能夠使它住下來的,就立為根。
「複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具有這六根的有情,能夠一期住世是靠命根。
所以要把命根立為根。
第四種,「此雜染」,什麼東西使六根染污(雜染)?「由五受根」。
樂受起貪心,苦受起瞋心,舍受起癡心;由五受根,使六根起雜染,因此要立根。
第五種,「此資糧」,能夠給無漏法作資糧的要立根,那就是信等五根,「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由信等五也」。
第六種,「此淨」,「此六根成無漏淨,由後三根也」,這六根要成無漏清淨的,要靠後面三無漏根,所以這三無漏要立根。
前面兩個問難所說的五根和十二因緣,不屬于上述的情況,所以不能立為根。
根不是随便安立的,具有這些相貌、這些作用纔能安立。
所以其他的不能加進去,也不能減少,不增不減,二十二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根這樣立好之後,所有的事情都解決了。
有情寄托的地方,六根;有情的差别,男女根;使有情住,命根;使有情雜染,五受根;于無漏法做資糧,信等五根;使有情成清淨無漏,三無漏根。
這樣隻要二十二根,不再多,也不能少。
「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所以前面所提的,無明緣行等等,或者語具、手足等等,這些不能立根,因為它們沒有所要求的增上作用。
這是本宗(有部)的說法。
從此已下第二,叙異說,是識見宗。
論雲:複有餘師,别說根相。
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表二&ndash四:二十二根廢立異說〗 下邊叙異說,是識見宗。
「論雲:複有餘師,别說根相」,還有其他的論師,從生死流轉還滅來安立二十二根,跟前面所說大同小異。
前面以六根為基礎,從有情的依處、差别、住、雜染、清淨資糧及最後成為無漏等幾個方面作立根的條件。
這裡則是從有情的流轉、還滅來分。
流轉的所依、生、住、受用,及還滅的,分成兩類。
佛法本來是活的,同樣一個東西可以有好幾個解釋。
海公上師說他的師父對《心經》能夠作二十種解釋,每一種解釋都不一樣。
海公上師自己,一部《心經》可以講十一種不同的樣子。
看你從哪個角度,以哪個部派去講,有部、經部、唯識、中觀,中觀裡邊又有自續派和應成派,自續派裡邊又有順經部和瑜伽行的,各式各樣的派别。
單是部派就有十八部,還有大乘的,各式各樣的解釋很多很多。
初地菩薩,一個法能有一百個解釋;二地菩薩,一千個解釋,那智慧更大。
「頌曰: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以流轉、還滅來安立。
釋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
言流轉者,以識為體,于生死中流轉故也。
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謂眼等六根;二流轉生,由女男根,從彼生故;三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轉受用,由五受根,能領納故。
上來約四義,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
「或言」,「或」這個字,「顯此是餘師意」,表示這是另外論師的意思,「約流轉還滅」來建立二十二根。
「言流轉者,以識為體,于生死中流轉故也」,流轉以識為體。
一般的外道說「我」在流轉,佛教高明,指出是識在流轉生死。
「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流轉要有四個條件:第一個,流轉所依,流轉(識)要寄托在一個地方。
流轉所依托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二、流轉生」,流轉要生的時候,「由女男根」,從女男根而生下來的。
這時候的女男根主要不是指有情的差别,而是說由這個東西流轉生死,這裡含着修行的意思。
你若不想流轉生死,那就要對男女事不要動心。
如果想要中陰不入胎,你看到這些婬欲的事情心裡要能夠掌握住,否則入胎是不可避免的。
流轉生死是由于女男根而來的。
色、無色界有情沒有女男根,是對住處的貪,還是有貪心。
「三、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流轉之中,一期生死住下要依命根,所以立個命根。
「四、流轉受用」,由五受根能夠領納流轉生死中各式各樣的味道。
「上來約四義,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以流轉的所依、生、住、受用,這四個意思來安立十四個根。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為還滅。
取涅槃得,為還滅體。
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
一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還滅生,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三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四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為還滅」,生死止息叫還滅。
「取涅槃得,為還滅體」,還滅的體是什麼?是涅槃得,這是不相應行的「得」,得到涅槃那個法。
「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還滅立根也是依前面四個義:所依、生、住、受用。
「一、還滅所依」,是「信等五根」。
要想得還滅,必須要有信、勤、念、定、慧。
如果想出生死,對信、勤、念、定、慧非要下功夫不可。
如果信、勤、念、定、慧沒有,根本不能出生死,或者信、勤、念、定、慧的力量不夠,也出不了生死。
一定要強有力,能夠超過那些流轉的法,這纔有希望。
「信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所有善法都靠這五個東西生長起來,所以叫五善根——善法的根。
「二、還滅生」,流轉生死是不斷投生,還滅怎麼生出來呢?還滅生是從見道開始。
「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有情分成三類:正定聚,決定要證涅槃的;邪定聚,邪的那些,堕三惡道的;不定聚,兩邊都有可能的。
正定聚這一類裡邊「初生」,開始進入正定聚,靠未知當知根見道,入聖道,成聖者。
「三、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把還滅住下來要靠已知根。
為什麼呢?證一分涅槃(即擇滅),擇滅一個,就得一分。
要使這個得延續,那就要靠已知根,修道。
「四、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得了還滅之後心解脫,解脫之後就能受用法上的喜樂。
前面是生死的受用,苦樂憂喜舍;這裡是還滅的受用,就是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
流轉和還滅都從四個方面,即所依、生、住、受用來安根,流轉的有十四個,還滅的有八個,共立二十二根。
又論結雲: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
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
「又論結雲: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根量」,根的數量,二十二。
「由此」,由這個道理,既不能減也不能增。
五藴不能增、不能減;十二處、十八界也一樣,不能增、不能減;乃至次第也是安排好的。
這裡的次第,也有一定的規律。
經上有經上的規律,論師以有所緣、無所緣的規律來安立次第,不能亂安。
根的數量都是二十二,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佛法裡邊說法相、法數,不但法相是确定的,數字也是确定的。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數字都是确定的,不能增不能減。
法相也是,作這麼講,就不能超越這個軌道另外解釋。
「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是法的意思,持這個性就是這個性,不能動搖;生這個解就是這個解,不能把另外的解釋附會上去。
所以學過法相的人,說話嚴格,寫文章不會說那些模棱兩可的話。
世界上訂條約也是這樣,如果兩個國家訂條約,可以這麼講,也可以那麼講,那要上當的。
訂的時候說是這樣的,訂好了,卻說是那樣的,那就糟糕了。
所以像這些地方,使用文字一定要準确。
學過法相的人,看書說話、做事情,對意思的理解與表達是确切的,不能随便、模棱兩可,不能做差不多先生。
「即由此緣,經立次第」,就是這個緣故,這麼安排次第。
「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二十二根不能增不能減。
《俱舍論》簡單地提出這樣的标準,《大毗婆沙》裡講得多一點,它說安立根總的條件,要「順淨」,是順善法的;要「偏勝」,這個力量要特别勝。
信等五根為什麼安立為根?依《俱舍》的說法,心法本身是内,也是「所依」的,所以要立根。
依《大毗婆沙》來說,信勤念定慧這五個心所法要「順淨」,是順善法,信勤念定慧本來是善法;也是「偏勝」,力量特别強。
根的意思是增上義,要力量強的纔立根。
《大毗婆沙》的标準都要順着善法的。
五受根是雜染的增上,怎麼是順善呢?這五個受通善染,雖然它也有順染污的,但因為是通善的,所以也把它立根,不通善的就不立根。
無明那些純粹的染法,不能安立為根50。
十二因緣,沒有提出三無漏根(淨法),無明、行這些都是染污的,要麼是煩惱、要麼是業、要麼是果,隻講流轉生死的現象,不符合立根的要求。
至于外道所立的那個根,與佛教所說的不相關,當然不安立。
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
于中眼等六根,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說。
命根及信等五根,此六下文當辨。
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
頌曰: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舍二無别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根品」裡的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女男二根」是身根裡分出來的,以上這八個根,「界品」都講過。
「命根及信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下文當辨」,這六根在「根品」後面諸法俱生的時候要講。
「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樂等五受」跟「三無漏根」,其他地方沒有講,這裡要解釋一下。
「頌曰:身不悅名苦,即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心不悅名憂,中舍二無别」,這是講五受根,苦樂憂喜舍,「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見道、修道、無學道,依九個法安立三個無漏根。
講法相不像平時說話那麼随便。
「身不悅名苦」,身上的不舒服叫苦。
「即此悅名樂」,身上的舒服叫樂,還有「三定」的「心悅」,即第三禅時心裡好的受也叫樂。
「餘處此名喜」,除第三禅之外,心中的舒服隻能叫喜,不能叫樂;心中的不舒服叫憂,不能叫苦。
如果說心裡苦得很,這是世俗間的話,不是法相上的話。
真正學法相的,「心裡憂得很,身上苦得很」,不能說心苦。
憂當然一般不會說到身上去;但是,在平時的說法,苦就是通心通身。
而在法相裡邊苦指身。
「中舍二無别」,中間受,即舍受,身也好,心也好,都叫舍受。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身謂身受,即五識相應受也。
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
言不悅者,是損惱義。
于身受内能損惱者,名為苦根。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下面解釋。
「身」是「身受」,「即五識相應受」,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跟這五個識相應的受,叫身受。
反之,意識相應的受叫心受。
「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身是所依,受是能依,這個受依身而起,叫身受,依主釋。
身是主,這個受依身而起的。
「言不悅者,是損惱義」,所謂不悅就是損惱,不舒服。
「于身受内能損惱者,名為苦根」,在身受裡邊,對身體不舒服的、有損失的、惱壞它的,這叫苦根。
這個苦根專門是指身受的損惱受。
即此悅名樂者,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
于身受中,能攝益者,名為樂根。
「即此悅名樂」,反之,身受裡邊的悅,舒服的受,叫樂。
「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前面身受是不悅,現在反過來就是悅。
「于身受中,能攝益者,名為樂根」,身上不悅的、損惱的叫苦根;攝益的、有好處、舒服的,叫樂根。
及三定心悅者,心謂第六意識。
此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
謂第三禅,五識無故,無身受樂,唯心悅名樂也。
另外一個特殊的,「三定心悅」,第三禅定心裡攝益的、好的感覺,也叫樂。
一般心裡的悅,不能叫樂。
「心謂第六意識」,三禅的心,這裡指第六識(意識)。
「此第三定,心相應受」,三禅意識相應的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一般心攝益的隻能叫喜;第三禅裡沒有喜,那就叫樂。
「謂第三禅,五識無故,無身受樂,唯心悅名樂也」,二禅以上沒有尋伺,沒有前五識,三禅當然也沒有眼、耳、鼻、舌、身識。
受是要與識相應的,既然前五識沒有,那麼身受也沒有。
所以身受的樂和苦都沒有了,隻有心受這個悅,叫樂。
這裡能不能叫喜呢?三禅已沒有喜,喜是沖動的,這個樂是很寂靜的,所以這個樂是特殊的樂。
餘處此名喜者,除第三禅,于下三地,名為餘處。
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禅也。
此者,此第六識心也。
謂此心悅,于下三地,名為喜根。
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
下三地中,心悅粗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
「餘處此名喜」,除第三禅以外,其他的心悅叫喜。
「除第三禅,于下三地,名為餘處」,下三地是欲界、初禅、二禅,這裡邊都有喜。
「此者,此第六識心也」,除了第三禅以外,第六識相應的悅叫喜。
「謂此心悅,于下三地,名為喜根」,在欲界、初禅、二禅心裡攝益的感覺叫喜根。
「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第三靜慮的心悅非常安靜,初禅、二禅比較沖動。
初禅有尋有伺,最粗;二禅,尋伺已經沒有了,但是還有一些沖動的狀态在裡邊;三禅,喜的貪都沒有了,心寂靜得很。
這個心悅「唯名樂根」,因為喜沒有了,不能叫喜根。
「下三地中,心悅粗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下三地的心悅,比較粗動,因為有喜貪在裡邊,隻能叫喜根。
三禅的心悅特别的安靜,離喜貪故,叫樂。
心不悅名憂者,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此名憂根。
反過來,「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意識相應的不悅叫憂。
一般說身上的不悅、不舒服叫苦,身上的舒服叫樂,心上的舒服叫喜,心上的不舒服叫憂。
一個特殊情況,第三禅心中攝益的那個受叫樂。
它特别寂靜,沒有喜的沖動,這個樂跟下地的身樂不一樣。
中舍二無别者,中謂非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舍根。
二者,謂身心二也。
身即五識,心是意識。
舍在身心,同無分别,任運而生,故雖通二,立一舍根。
「中舍二無别」,「中」是「非悅非不悅」,既不是悅,又不是不悅。
「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舍根」,處在中間的那個不苦不樂受,叫舍根。
這個是苦樂憂喜舍,最後一個是舍根。
「二無别」,這個「二」就是「身心」。
「身」是前五識,「心是意識」。
「舍在身心,同無分别,任運而生,故雖通二,立一舍根」,這個「處中受」,不管身受也好,心受也好,因為本身都是無分别,任運而生(不要加功用行,自己會生起來),雖然身心不同,就安一個舍,「中舍二無别」,身受的處中受也叫舍根,心受的處中受也叫舍根。
又論雲:在心苦樂,多分别生。
在身不然,随境力故。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
故此立根,身心各别。
《俱舍論》有這麼一句話:「在心苦樂,多分别生。
」這個苦樂,就是悅不悅,心上的悅也好,不悅也好,多數是由分别心而生的。
在身上的「不然」,「随境力故」,身上的感覺比較鈍,是根據環境的力量,産生苦受、樂受。
而心裡邊有分别心生起來,産生憂喜受。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阿羅漢也是這樣的。
所以「立根」,要「身心各别」,因為從凡夫到阿羅漢等都是這個情況。
解雲:在心苦樂者,意地受也。
苦樂在心,分别起故,苦名為憂,樂名為喜。
樂受在第三禅,即無分别,為簡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
苦樂二受,在五識身,無分别故,名為不然。
謂五識身,随境力故,名無分别。
阿羅漢等,舉聖同凡。
故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喜名憂也。
「解雲:在心苦樂者,意地受也」,圓晖法師解釋:意識相應的受,「苦樂在心」,這個苦樂指心裡的悅和不悅,它從分别心而起的,所以「苦名為憂,樂名為喜」。
「樂受在第三禅」,第三禅心悅叫樂,這是從非常寂靜的定中生的心悅,離開了初二禅中喜受的湧動,「即無分别」。
「為簡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這個「多分别」的「多」,是要簡别第三禅,他雖然心裡起悅受,卻不是「分别生」的。
「苦樂二受,在五識身,無分别故,名為不然」,反過來,苦、樂兩個受,是與前五識相應的身受,沒有分别。
因為五識隻有自性分别,沒有計度、随念分别,所以跟心裡的不一樣。
「謂五識身,随境力故,名無分别」,五識相應的受是跟着環境力量産生的感覺(受),所以叫無分别。
「阿羅漢等,舉聖同凡」,即使阿羅漢也同樣,他的心受多分是由分别起(第三禅當然是不分别的),身受是根據環境而生。
「故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喜名憂也」,所以,這個苦樂,在五識身,叫苦和樂;在第六識,叫憂和喜,因為它們的情況不一樣。
簡單地說,心裡邊有分别而生的,叫憂喜,不能叫苦樂;身上無分别,根據環境力量任運而起的,叫苦樂。
身、心有的時候混着用,但是在二十二根裡邊,要分開。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者,九謂意喜樂舍信等五根。
若在見道,依此九根,立未知當知根。
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知根。
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論雲: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
這個要參考前面八十八使,還有見道的十五心那個表。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意、喜、樂、舍、信、勤、念、定、慧,這九個法是三無漏根的體。
「見修無學道」,在見道的時候,給這九根立一個名字,叫未知當知;在修道的時候,也是這九個法(九個根),立一個已知根;在無學道的時候,也同樣依這九個,立具知根。
「論雲:如是三名,因何而立」,《俱舍論》提這個問題,這三個名字,為什麼這樣安立?什麼叫未知當知、已知、具知?這個問題在這裡要講清楚。
「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在見道的時候,他心裡有未知當知的行相生起來,所以叫未知當知。
解雲: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
此十五心,于四谛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
如苦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
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複如是,故忍總名未知當知。
中間七智,雖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
故說彼有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也。
「解雲: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見道的時候有八個忍,一開頭是苦法忍、苦類忍,然後是集法忍、集類忍、滅法忍、滅類忍,最後是道法忍、道類忍。
八個忍都在十五心裡邊。
七個智:苦法智、苦類智、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
道類智屬于修道,前十五個心是見道,八個忍,七個智。
〖表二&ndash五:四谛十六心〗 在這十五個心裡邊,「于四谛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這十五個心緣四谛的時候,它的行相是「未曾知當知」,以前從不知道的,現在馬上要知道,叫未知當知。
舉個例,「如苦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
以苦法忍來說,苦法忍是無間道,正在斷疑,對四谛不相信、不知道,就是因為有疑在裡邊作怪。
苦法忍的時候,正在消滅那個疑,兩個正在搏鬥,這個疑的得還在,苦谛真正的道理還沒有全部知道。
所以「未知苦谛」,是「未曾知」。
但是這個「未曾知」跟我們的不知不一樣,「後至智位」,第二刹那,苦法智來的時候,欲界苦的道理全部知道了。
智位就是苦法智的位,「必當知故」,必定要知道欲界苦谛的道理,所以苦法忍的這個行相叫未知當知。
「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複如是」,苦忍是如此,其他還有七個忍也同樣如此。
例如苦類忍,它生起的時候,跟疑等鬥争,直到苦類智生起,把這個疑消滅掉,色界、無色界這上二界的苦谛的道理全部明白,所以苦類忍也是未知當知。
在苦類忍的時候,對上二界的苦谛有未知當知的行相。
同樣集法忍,對欲界集谛的道理有疑,此時跟疑得俱在,在搏鬥中,還沒有知道,到集法智的時候,欲界的集谛道理知道了。
集類忍,色、無色界的集谛的道理還沒有知道,跟疑得俱,到集類智的時候,把那個疑消滅掉,色界、無色界的集谛道理知道了。
這樣推下去,其餘七個忍都是如此,都有未知當知的行相轉。
當然,苦、集、滅、道四個谛,同時有上界的跟欲界的,知的東西不一樣,行相都是未知當知,「故忍總名未知當知」,所以八個忍都是未知當知。
見道裡的八個忍是未知當知,但是「中間七智」不是未知。
比如苦法智,欲界苦谛的道理全部知道了,不是未知;苦類智,色界、無色界苦谛的道理也知道了,不是未知,這七個智都是知。
「雖能正知」,雖然它是正确地知道,「良由知谛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但是,四個谛沒有全部知道,還有一個道類智未得到,色界、無色界的道谛的道理要道類智纔知道。
前面七個智雖然知道欲界的苦、集、滅、道以及上二界的苦、集、滅,但是四谛沒有知完,所以這七個智也叫未知當知。
「故說彼有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也」,所以說,有見道的那個行人是未知當知;他有的根,叫未知當知根。
未知當知的意義就是在見道的時候,那八個忍都是未知,但是馬上要知道;七個智,雖然知道了,但是沒有知完,也屬于未知當知,所以說見道的十五個刹那(十五個心)都叫未知當知。
又論雲: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随眠故,即于彼境,複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
這是解釋修道的情況。
看圓晖法師的解釋。
解雲: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
若在修道,上下八谛,總已知竟,無未曾知,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
是故說彼有修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
「解雲: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從見道最後第十六心的道類智開始,到金剛喻定,這個中間的過程,全部都叫修道。
在修道的時候,「上下八谛,總已知竟」,上是色界、無色界的四谛,下是欲界的四谛,一共八個谛,因為見道的時候都見完了,留下一個道類智,修道第一刹那也知了,上下八谛都已知道完了,「無未曾知」,沒有不知道的,不能叫未知當知。
「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現在迷理的煩惱固然是斷掉了,但是迷事的煩惱,修所斷的煩惱還沒有斷掉。
道理知道了,并不等于做事情就沒有煩惱。
迷理的煩惱,見道十五刹那全部斷完。
「千年闇室,一燈照破」,不管這個黑洞洞有幾萬年,隻要一盞燈一照,馬上什麼東西都看到了。
見道的煩惱斷起來快,十五刹那全部斷完,四谛的道理全部知道。
修道所斷的是事上的煩惱,見上雖然清楚了,但做事情還會迷的。
做幹部的都知道貪官污吏是不好的,貪污是犯罪行為,不能做的;但是他做了官,錢來了就會貪,那就是迷事。
再比如學過佛法的,知道人就是一張皮,裡邊是血膿屎尿、髒腑骨髓、發毛爪齒等等三十六物,都是髒東西。
如果把這些東西丢在馬路上,就像殺過鷄之後,毛丢在馬路上,看了都惡心。
這個道理很清楚,但是真的碰到女人來了,年輕的、長得好的,就糊裡糊塗了。
一般的人所謂道理搞清楚,還不是見道,隻不過知道一點點。
真正見道是四谛道理完全知道,雖然做事的時候還會迷,但跟我們的迷不一樣,這個迷很薄,隻要一提醒,馬上就會回過來。
天台宗叫見思二惑,見惑是見道斷的煩惱,八十八使;思惑是修道斷的八十一品的煩惱,總的就是四個東西——貪瞋癡慢,分開說欲界是貪瞋癡慢,色界、無色界是貪癡慢,一共十個煩惱。
「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斷這十個煩惱,對照四谛境,一品一品地斷,不是那麼快的。
經常要觀四谛境,觀身不淨,觀無常苦空等等,然後把這些煩惱斷掉。
本來已經知道了,現在還要觀,觀的目的是斷修道中的煩惱。
本來四谛的道理都知道了,但是為了要斷迷事的煩惱,還要再以智慧數數地了知這個四谛境,叫已知。
「是故說彼有修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所以說「修道行者」,這個有修道的人叫「已知」。
「已知而知故」,這個四谛道理本來已經知道了,為了斷迷事的煩惱,還要再去了知。
又論雲: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
此釋知也。
謂盡智無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為知也。
有此知者,名為具知。
此初約成釋具義也,有此者,成就義也。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
此第二約習釋具也。
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複遍知,乃至廣說。
釋知體也。
謂盡無生,是具知體。
如實自知:我遍知苦,是盡智行相;不複遍知,是無生智行相。
我已斷集是盡智;不複更斷,是無生智。
我已證滅是盡智,不複更證是無生智,我已修道是盡智;不複更修,是無生智。
含此義故,故言乃至廣說也。
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
在無學道的時候,「知己已知,故名為知」,兩個行相,一個是知己,一個已知。
這個具知根的知,「謂盡智無生智」,成無學道的時候,阿羅漢或者佛有兩個智慧:盡智、無生智。
盡智的行相是知己,無生智的行相是已知。
這是無學的智慧,見道修道沒有的。
這個知的内涵更為豐富。
「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有這樣的「知」,叫具知。
「此初約成釋具義也,有此者,成就義也」,第一個解釋,成就這個「知」叫具知。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第二個解釋,經常修這個「知」,已經習以成性
十二因緣也好,數論說的五個根也好,都不是有情所依托的地方,不能叫根。
第二種,「此别」,有情的分别。
「此六根」相貌有「差别」,男的是男相,女的是女相,男女的差别是由女男根來決定的,所以要立男女根。
第三種,「此住」,有情要住下來,要維持他一期的命根,如果沒有命根就不能住,能夠使它住下來的,就立為根。
「複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具有這六根的有情,能夠一期住世是靠命根。
所以要把命根立為根。
第四種,「此雜染」,什麼東西使六根染污(雜染)?「由五受根」。
樂受起貪心,苦受起瞋心,舍受起癡心;由五受根,使六根起雜染,因此要立根。
第五種,「此資糧」,能夠給無漏法作資糧的要立根,那就是信等五根,「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由信等五也」。
第六種,「此淨」,「此六根成無漏淨,由後三根也」,這六根要成無漏清淨的,要靠後面三無漏根,所以這三無漏要立根。
前面兩個問難所說的五根和十二因緣,不屬于上述的情況,所以不能立為根。
根不是随便安立的,具有這些相貌、這些作用纔能安立。
所以其他的不能加進去,也不能減少,不增不減,二十二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根這樣立好之後,所有的事情都解決了。
有情寄托的地方,六根;有情的差别,男女根;使有情住,命根;使有情雜染,五受根;于無漏法做資糧,信等五根;使有情成清淨無漏,三無漏根。
這樣隻要二十二根,不再多,也不能少。
「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所以前面所提的,無明緣行等等,或者語具、手足等等,這些不能立根,因為它們沒有所要求的增上作用。
這是本宗(有部)的說法。
從此已下第二,叙異說,是識見宗。
論雲:複有餘師,别說根相。
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表二&ndash四:二十二根廢立異說〗 下邊叙異說,是識見宗。
「論雲:複有餘師,别說根相」,還有其他的論師,從生死流轉還滅來安立二十二根,跟前面所說大同小異。
前面以六根為基礎,從有情的依處、差别、住、雜染、清淨資糧及最後成為無漏等幾個方面作立根的條件。
這裡則是從有情的流轉、還滅來分。
流轉的所依、生、住、受用,及還滅的,分成兩類。
佛法本來是活的,同樣一個東西可以有好幾個解釋。
海公上師說他的師父對《心經》能夠作二十種解釋,每一種解釋都不一樣。
海公上師自己,一部《心經》可以講十一種不同的樣子。
看你從哪個角度,以哪個部派去講,有部、經部、唯識、中觀,中觀裡邊又有自續派和應成派,自續派裡邊又有順經部和瑜伽行的,各式各樣的派别。
單是部派就有十八部,還有大乘的,各式各樣的解釋很多很多。
初地菩薩,一個法能有一百個解釋;二地菩薩,一千個解釋,那智慧更大。
「頌曰: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以流轉、還滅來安立。
釋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
言流轉者,以識為體,于生死中流轉故也。
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謂眼等六根;二流轉生,由女男根,從彼生故;三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轉受用,由五受根,能領納故。
上來約四義,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
「或言」,「或」這個字,「顯此是餘師意」,表示這是另外論師的意思,「約流轉還滅」來建立二十二根。
「言流轉者,以識為體,于生死中流轉故也」,流轉以識為體。
一般的外道說「我」在流轉,佛教高明,指出是識在流轉生死。
「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流轉要有四個條件:第一個,流轉所依,流轉(識)要寄托在一個地方。
流轉所依托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二、流轉生」,流轉要生的時候,「由女男根」,從女男根而生下來的。
這時候的女男根主要不是指有情的差别,而是說由這個東西流轉生死,這裡含着修行的意思。
你若不想流轉生死,那就要對男女事不要動心。
如果想要中陰不入胎,你看到這些婬欲的事情心裡要能夠掌握住,否則入胎是不可避免的。
流轉生死是由于女男根而來的。
色、無色界有情沒有女男根,是對住處的貪,還是有貪心。
「三、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流轉之中,一期生死住下要依命根,所以立個命根。
「四、流轉受用」,由五受根能夠領納流轉生死中各式各樣的味道。
「上來約四義,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以流轉的所依、生、住、受用,這四個意思來安立十四個根。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為還滅。
取涅槃得,為還滅體。
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
一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還滅生,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三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四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為還滅」,生死止息叫還滅。
「取涅槃得,為還滅體」,還滅的體是什麼?是涅槃得,這是不相應行的「得」,得到涅槃那個法。
「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還滅立根也是依前面四個義:所依、生、住、受用。
「一、還滅所依」,是「信等五根」。
要想得還滅,必須要有信、勤、念、定、慧。
如果想出生死,對信、勤、念、定、慧非要下功夫不可。
如果信、勤、念、定、慧沒有,根本不能出生死,或者信、勤、念、定、慧的力量不夠,也出不了生死。
一定要強有力,能夠超過那些流轉的法,這纔有希望。
「信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所有善法都靠這五個東西生長起來,所以叫五善根——善法的根。
「二、還滅生」,流轉生死是不斷投生,還滅怎麼生出來呢?還滅生是從見道開始。
「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有情分成三類:正定聚,決定要證涅槃的;邪定聚,邪的那些,堕三惡道的;不定聚,兩邊都有可能的。
正定聚這一類裡邊「初生」,開始進入正定聚,靠未知當知根見道,入聖道,成聖者。
「三、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把還滅住下來要靠已知根。
為什麼呢?證一分涅槃(即擇滅),擇滅一個,就得一分。
要使這個得延續,那就要靠已知根,修道。
「四、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得了還滅之後心解脫,解脫之後就能受用法上的喜樂。
前面是生死的受用,苦樂憂喜舍;這裡是還滅的受用,就是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
流轉和還滅都從四個方面,即所依、生、住、受用來安根,流轉的有十四個,還滅的有八個,共立二十二根。
又論結雲: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
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
「又論結雲: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根量」,根的數量,二十二。
「由此」,由這個道理,既不能減也不能增。
五藴不能增、不能減;十二處、十八界也一樣,不能增、不能減;乃至次第也是安排好的。
這裡的次第,也有一定的規律。
經上有經上的規律,論師以有所緣、無所緣的規律來安立次第,不能亂安。
根的數量都是二十二,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佛法裡邊說法相、法數,不但法相是确定的,數字也是确定的。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數字都是确定的,不能增不能減。
法相也是,作這麼講,就不能超越這個軌道另外解釋。
「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是法的意思,持這個性就是這個性,不能動搖;生這個解就是這個解,不能把另外的解釋附會上去。
所以學過法相的人,說話嚴格,寫文章不會說那些模棱兩可的話。
世界上訂條約也是這樣,如果兩個國家訂條約,可以這麼講,也可以那麼講,那要上當的。
訂的時候說是這樣的,訂好了,卻說是那樣的,那就糟糕了。
所以像這些地方,使用文字一定要準确。
學過法相的人,看書說話、做事情,對意思的理解與表達是确切的,不能随便、模棱兩可,不能做差不多先生。
「即由此緣,經立次第」,就是這個緣故,這麼安排次第。
「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二十二根不能增不能減。
《俱舍論》簡單地提出這樣的标準,《大毗婆沙》裡講得多一點,它說安立根總的條件,要「順淨」,是順善法的;要「偏勝」,這個力量要特别勝。
信等五根為什麼安立為根?依《俱舍》的說法,心法本身是内,也是「所依」的,所以要立根。
依《大毗婆沙》來說,信勤念定慧這五個心所法要「順淨」,是順善法,信勤念定慧本來是善法;也是「偏勝」,力量特别強。
根的意思是增上義,要力量強的纔立根。
《大毗婆沙》的标準都要順着善法的。
五受根是雜染的增上,怎麼是順善呢?這五個受通善染,雖然它也有順染污的,但因為是通善的,所以也把它立根,不通善的就不立根。
無明那些純粹的染法,不能安立為根50。
十二因緣,沒有提出三無漏根(淨法),無明、行這些都是染污的,要麼是煩惱、要麼是業、要麼是果,隻講流轉生死的現象,不符合立根的要求。
至于外道所立的那個根,與佛教所說的不相關,當然不安立。
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
于中眼等六根,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說。
命根及信等五根,此六下文當辨。
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
頌曰: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舍二無别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根品」裡的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女男二根」是身根裡分出來的,以上這八個根,「界品」都講過。
「命根及信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下文當辨」,這六根在「根品」後面諸法俱生的時候要講。
「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樂等五受」跟「三無漏根」,其他地方沒有講,這裡要解釋一下。
「頌曰:身不悅名苦,即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心不悅名憂,中舍二無别」,這是講五受根,苦樂憂喜舍,「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見道、修道、無學道,依九個法安立三個無漏根。
講法相不像平時說話那麼随便。
「身不悅名苦」,身上的不舒服叫苦。
「即此悅名樂」,身上的舒服叫樂,還有「三定」的「心悅」,即第三禅時心裡好的受也叫樂。
「餘處此名喜」,除第三禅之外,心中的舒服隻能叫喜,不能叫樂;心中的不舒服叫憂,不能叫苦。
如果說心裡苦得很,這是世俗間的話,不是法相上的話。
真正學法相的,「心裡憂得很,身上苦得很」,不能說心苦。
憂當然一般不會說到身上去;但是,在平時的說法,苦就是通心通身。
而在法相裡邊苦指身。
「中舍二無别」,中間受,即舍受,身也好,心也好,都叫舍受。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身謂身受,即五識相應受也。
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
言不悅者,是損惱義。
于身受内能損惱者,名為苦根。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下面解釋。
「身」是「身受」,「即五識相應受」,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跟這五個識相應的受,叫身受。
反之,意識相應的受叫心受。
「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身是所依,受是能依,這個受依身而起,叫身受,依主釋。
身是主,這個受依身而起的。
「言不悅者,是損惱義」,所謂不悅就是損惱,不舒服。
「于身受内能損惱者,名為苦根」,在身受裡邊,對身體不舒服的、有損失的、惱壞它的,這叫苦根。
這個苦根專門是指身受的損惱受。
即此悅名樂者,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
于身受中,能攝益者,名為樂根。
「即此悅名樂」,反之,身受裡邊的悅,舒服的受,叫樂。
「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前面身受是不悅,現在反過來就是悅。
「于身受中,能攝益者,名為樂根」,身上不悅的、損惱的叫苦根;攝益的、有好處、舒服的,叫樂根。
及三定心悅者,心謂第六意識。
此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
謂第三禅,五識無故,無身受樂,唯心悅名樂也。
另外一個特殊的,「三定心悅」,第三禅定心裡攝益的、好的感覺,也叫樂。
一般心裡的悅,不能叫樂。
「心謂第六意識」,三禅的心,這裡指第六識(意識)。
「此第三定,心相應受」,三禅意識相應的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一般心攝益的隻能叫喜;第三禅裡沒有喜,那就叫樂。
「謂第三禅,五識無故,無身受樂,唯心悅名樂也」,二禅以上沒有尋伺,沒有前五識,三禅當然也沒有眼、耳、鼻、舌、身識。
受是要與識相應的,既然前五識沒有,那麼身受也沒有。
所以身受的樂和苦都沒有了,隻有心受這個悅,叫樂。
這裡能不能叫喜呢?三禅已沒有喜,喜是沖動的,這個樂是很寂靜的,所以這個樂是特殊的樂。
餘處此名喜者,除第三禅,于下三地,名為餘處。
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禅也。
此者,此第六識心也。
謂此心悅,于下三地,名為喜根。
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
下三地中,心悅粗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
「餘處此名喜」,除第三禅以外,其他的心悅叫喜。
「除第三禅,于下三地,名為餘處」,下三地是欲界、初禅、二禅,這裡邊都有喜。
「此者,此第六識心也」,除了第三禅以外,第六識相應的悅叫喜。
「謂此心悅,于下三地,名為喜根」,在欲界、初禅、二禅心裡攝益的感覺叫喜根。
「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第三靜慮的心悅非常安靜,初禅、二禅比較沖動。
初禅有尋有伺,最粗;二禅,尋伺已經沒有了,但是還有一些沖動的狀态在裡邊;三禅,喜的貪都沒有了,心寂靜得很。
這個心悅「唯名樂根」,因為喜沒有了,不能叫喜根。
「下三地中,心悅粗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下三地的心悅,比較粗動,因為有喜貪在裡邊,隻能叫喜根。
三禅的心悅特别的安靜,離喜貪故,叫樂。
心不悅名憂者,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此名憂根。
反過來,「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意識相應的不悅叫憂。
一般說身上的不悅、不舒服叫苦,身上的舒服叫樂,心上的舒服叫喜,心上的不舒服叫憂。
一個特殊情況,第三禅心中攝益的那個受叫樂。
它特别寂靜,沒有喜的沖動,這個樂跟下地的身樂不一樣。
中舍二無别者,中謂非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舍根。
二者,謂身心二也。
身即五識,心是意識。
舍在身心,同無分别,任運而生,故雖通二,立一舍根。
「中舍二無别」,「中」是「非悅非不悅」,既不是悅,又不是不悅。
「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舍根」,處在中間的那個不苦不樂受,叫舍根。
這個是苦樂憂喜舍,最後一個是舍根。
「二無别」,這個「二」就是「身心」。
「身」是前五識,「心是意識」。
「舍在身心,同無分别,任運而生,故雖通二,立一舍根」,這個「處中受」,不管身受也好,心受也好,因為本身都是無分别,任運而生(不要加功用行,自己會生起來),雖然身心不同,就安一個舍,「中舍二無别」,身受的處中受也叫舍根,心受的處中受也叫舍根。
又論雲:在心苦樂,多分别生。
在身不然,随境力故。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
故此立根,身心各别。
《俱舍論》有這麼一句話:「在心苦樂,多分别生。
」這個苦樂,就是悅不悅,心上的悅也好,不悅也好,多數是由分别心而生的。
在身上的「不然」,「随境力故」,身上的感覺比較鈍,是根據環境的力量,産生苦受、樂受。
而心裡邊有分别心生起來,産生憂喜受。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阿羅漢也是這樣的。
所以「立根」,要「身心各别」,因為從凡夫到阿羅漢等都是這個情況。
解雲:在心苦樂者,意地受也。
苦樂在心,分别起故,苦名為憂,樂名為喜。
樂受在第三禅,即無分别,為簡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
苦樂二受,在五識身,無分别故,名為不然。
謂五識身,随境力故,名無分别。
阿羅漢等,舉聖同凡。
故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喜名憂也。
「解雲:在心苦樂者,意地受也」,圓晖法師解釋:意識相應的受,「苦樂在心」,這個苦樂指心裡的悅和不悅,它從分别心而起的,所以「苦名為憂,樂名為喜」。
「樂受在第三禅」,第三禅心悅叫樂,這是從非常寂靜的定中生的心悅,離開了初二禅中喜受的湧動,「即無分别」。
「為簡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這個「多分别」的「多」,是要簡别第三禅,他雖然心裡起悅受,卻不是「分别生」的。
「苦樂二受,在五識身,無分别故,名為不然」,反過來,苦、樂兩個受,是與前五識相應的身受,沒有分别。
因為五識隻有自性分别,沒有計度、随念分别,所以跟心裡的不一樣。
「謂五識身,随境力故,名無分别」,五識相應的受是跟着環境力量産生的感覺(受),所以叫無分别。
「阿羅漢等,舉聖同凡」,即使阿羅漢也同樣,他的心受多分是由分别起(第三禅當然是不分别的),身受是根據環境而生。
「故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喜名憂也」,所以,這個苦樂,在五識身,叫苦和樂;在第六識,叫憂和喜,因為它們的情況不一樣。
簡單地說,心裡邊有分别而生的,叫憂喜,不能叫苦樂;身上無分别,根據環境力量任運而起的,叫苦樂。
身、心有的時候混着用,但是在二十二根裡邊,要分開。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者,九謂意喜樂舍信等五根。
若在見道,依此九根,立未知當知根。
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知根。
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論雲: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
這個要參考前面八十八使,還有見道的十五心那個表。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意、喜、樂、舍、信、勤、念、定、慧,這九個法是三無漏根的體。
「見修無學道」,在見道的時候,給這九根立一個名字,叫未知當知;在修道的時候,也是這九個法(九個根),立一個已知根;在無學道的時候,也同樣依這九個,立具知根。
「論雲:如是三名,因何而立」,《俱舍論》提這個問題,這三個名字,為什麼這樣安立?什麼叫未知當知、已知、具知?這個問題在這裡要講清楚。
「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在見道的時候,他心裡有未知當知的行相生起來,所以叫未知當知。
解雲: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
此十五心,于四谛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
如苦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
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複如是,故忍總名未知當知。
中間七智,雖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
故說彼有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也。
「解雲: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見道的時候有八個忍,一開頭是苦法忍、苦類忍,然後是集法忍、集類忍、滅法忍、滅類忍,最後是道法忍、道類忍。
八個忍都在十五心裡邊。
七個智:苦法智、苦類智、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
道類智屬于修道,前十五個心是見道,八個忍,七個智。
〖表二&ndash五:四谛十六心〗 在這十五個心裡邊,「于四谛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這十五個心緣四谛的時候,它的行相是「未曾知當知」,以前從不知道的,現在馬上要知道,叫未知當知。
舉個例,「如苦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
以苦法忍來說,苦法忍是無間道,正在斷疑,對四谛不相信、不知道,就是因為有疑在裡邊作怪。
苦法忍的時候,正在消滅那個疑,兩個正在搏鬥,這個疑的得還在,苦谛真正的道理還沒有全部知道。
所以「未知苦谛」,是「未曾知」。
但是這個「未曾知」跟我們的不知不一樣,「後至智位」,第二刹那,苦法智來的時候,欲界苦的道理全部知道了。
智位就是苦法智的位,「必當知故」,必定要知道欲界苦谛的道理,所以苦法忍的這個行相叫未知當知。
「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複如是」,苦忍是如此,其他還有七個忍也同樣如此。
例如苦類忍,它生起的時候,跟疑等鬥争,直到苦類智生起,把這個疑消滅掉,色界、無色界這上二界的苦谛的道理全部明白,所以苦類忍也是未知當知。
在苦類忍的時候,對上二界的苦谛有未知當知的行相。
同樣集法忍,對欲界集谛的道理有疑,此時跟疑得俱在,在搏鬥中,還沒有知道,到集法智的時候,欲界的集谛道理知道了。
集類忍,色、無色界的集谛的道理還沒有知道,跟疑得俱,到集類智的時候,把那個疑消滅掉,色界、無色界的集谛道理知道了。
這樣推下去,其餘七個忍都是如此,都有未知當知的行相轉。
當然,苦、集、滅、道四個谛,同時有上界的跟欲界的,知的東西不一樣,行相都是未知當知,「故忍總名未知當知」,所以八個忍都是未知當知。
見道裡的八個忍是未知當知,但是「中間七智」不是未知。
比如苦法智,欲界苦谛的道理全部知道了,不是未知;苦類智,色界、無色界苦谛的道理也知道了,不是未知,這七個智都是知。
「雖能正知」,雖然它是正确地知道,「良由知谛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但是,四個谛沒有全部知道,還有一個道類智未得到,色界、無色界的道谛的道理要道類智纔知道。
前面七個智雖然知道欲界的苦、集、滅、道以及上二界的苦、集、滅,但是四谛沒有知完,所以這七個智也叫未知當知。
「故說彼有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也」,所以說,有見道的那個行人是未知當知;他有的根,叫未知當知根。
未知當知的意義就是在見道的時候,那八個忍都是未知,但是馬上要知道;七個智,雖然知道了,但是沒有知完,也屬于未知當知,所以說見道的十五個刹那(十五個心)都叫未知當知。
又論雲: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随眠故,即于彼境,複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
這是解釋修道的情況。
看圓晖法師的解釋。
解雲: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
若在修道,上下八谛,總已知竟,無未曾知,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
是故說彼有修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
「解雲: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從見道最後第十六心的道類智開始,到金剛喻定,這個中間的過程,全部都叫修道。
在修道的時候,「上下八谛,總已知竟」,上是色界、無色界的四谛,下是欲界的四谛,一共八個谛,因為見道的時候都見完了,留下一個道類智,修道第一刹那也知了,上下八谛都已知道完了,「無未曾知」,沒有不知道的,不能叫未知當知。
「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現在迷理的煩惱固然是斷掉了,但是迷事的煩惱,修所斷的煩惱還沒有斷掉。
道理知道了,并不等于做事情就沒有煩惱。
迷理的煩惱,見道十五刹那全部斷完。
「千年闇室,一燈照破」,不管這個黑洞洞有幾萬年,隻要一盞燈一照,馬上什麼東西都看到了。
見道的煩惱斷起來快,十五刹那全部斷完,四谛的道理全部知道。
修道所斷的是事上的煩惱,見上雖然清楚了,但做事情還會迷的。
做幹部的都知道貪官污吏是不好的,貪污是犯罪行為,不能做的;但是他做了官,錢來了就會貪,那就是迷事。
再比如學過佛法的,知道人就是一張皮,裡邊是血膿屎尿、髒腑骨髓、發毛爪齒等等三十六物,都是髒東西。
如果把這些東西丢在馬路上,就像殺過鷄之後,毛丢在馬路上,看了都惡心。
這個道理很清楚,但是真的碰到女人來了,年輕的、長得好的,就糊裡糊塗了。
一般的人所謂道理搞清楚,還不是見道,隻不過知道一點點。
真正見道是四谛道理完全知道,雖然做事的時候還會迷,但跟我們的迷不一樣,這個迷很薄,隻要一提醒,馬上就會回過來。
天台宗叫見思二惑,見惑是見道斷的煩惱,八十八使;思惑是修道斷的八十一品的煩惱,總的就是四個東西——貪瞋癡慢,分開說欲界是貪瞋癡慢,色界、無色界是貪癡慢,一共十個煩惱。
「于四谛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斷這十個煩惱,對照四谛境,一品一品地斷,不是那麼快的。
經常要觀四谛境,觀身不淨,觀無常苦空等等,然後把這些煩惱斷掉。
本來已經知道了,現在還要觀,觀的目的是斷修道中的煩惱。
本來四谛的道理都知道了,但是為了要斷迷事的煩惱,還要再以智慧數數地了知這個四谛境,叫已知。
「是故說彼有修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所以說「修道行者」,這個有修道的人叫「已知」。
「已知而知故」,這個四谛道理本來已經知道了,為了斷迷事的煩惱,還要再去了知。
又論雲: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
此釋知也。
謂盡智無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為知也。
有此知者,名為具知。
此初約成釋具義也,有此者,成就義也。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
此第二約習釋具也。
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複遍知,乃至廣說。
釋知體也。
謂盡無生,是具知體。
如實自知:我遍知苦,是盡智行相;不複遍知,是無生智行相。
我已斷集是盡智;不複更斷,是無生智。
我已證滅是盡智,不複更證是無生智,我已修道是盡智;不複更修,是無生智。
含此義故,故言乃至廣說也。
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
在無學道的時候,「知己已知,故名為知」,兩個行相,一個是知己,一個已知。
這個具知根的知,「謂盡智無生智」,成無學道的時候,阿羅漢或者佛有兩個智慧:盡智、無生智。
盡智的行相是知己,無生智的行相是已知。
這是無學的智慧,見道修道沒有的。
這個知的内涵更為豐富。
「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有這樣的「知」,叫具知。
「此初約成釋具義也,有此者,成就義也」,第一個解釋,成就這個「知」叫具知。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第二個解釋,經常修這個「知」,已經習以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