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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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容易看,五個剎那的加行可以看到;後邊的心越來越殊勝,五、六個剎那看不到。
也有人說,知初二兩心之後,要知道第三個苦類忍的心,他要知類智,拼命加行,等到五個念頭修好,看到集類智,苦、集類智所緣的苦集是一類的。
第八個集類智看到之後,如果要看第九個滅法忍,這跟前面兩個不一樣,前面緣的是苦、集,這裡緣的是滅谛,滅谛是無為法,兩個差别大,五個剎那不夠,所以第十四心道法智見不到。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
論雲:盡、無生智,二相何别?頌曰: 智于四聖谛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
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複更知,我已斷集,不複更斷,我已證滅,不複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無生智。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盡智、無生智的差别。
「論雲:盡無生智,二相何别」? 「頌曰:智于四聖谛,知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如次盡無生」,對四聖谛,他自己知道,「我已知、我已斷、我已證、我已修」,這是盡智。
假使自己知道,「我已知,不要再知;我已斷,沒有再斷的;我已證滅,沒有再可以證的;道我修過,沒什麼再可以修的」,這屬于無生智。
所以兩個行相,有一些不同。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苦我已經知道,集我已斷掉,滅我也證到,道我已修,這是盡智,所作已辦。
再進一層,「若正自知」,自己知道,正正确确地、一點也不錯地知道,「我已知苦,不複更知」,這個苦我知完,不需要再知;「我已斷集,不複更斷」,集斷完了,沒什麼再可以斷的;「我已證滅」,證完了,不要再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不需要再加行去修道,這叫無生智,比盡智再進一層。
一個是鈍根,一個是利根,行相有些不同。
論雲:如是十智,相攝雲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也;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谛智、法智、類智也。
「論雲:如是十智,相攝雲何」,十個智互相攝,怎麼攝?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世俗智來說,十個智裡邊,包含一個全的,就是它自己(世俗智),一個智的少分,他心智中有一部分是世俗智。
〖表七&ndash一:十智〗 「法智、類智,各攝一全」,法智、類智,十個智裡邊,它自己全的。
「七少分」,其他七個智裡邊,也有它們一部分。
哪七個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
苦、集、滅、道四個智裡都有法智、類智,上界的是類智,下界的是法智;盡智、無生智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六個智合成的,它們裡邊也有法智、類智;他心智裡邊也有法智、類智,所以這七個智裡邊有它的一部分。
這十個智都有連帶關系的。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苦智、集智、滅智,各攝一個全的,就是它們自己,四個智的少分,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裡邊有苦、集、滅三個智。
「道智攝一全」,它自己。
「五少分」,五個智少分。
哪五個智呢?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都有它,還有一個他心智。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他心智,它自己一個全的,四個智裡一部分有他心智,就是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
他心智是四個智組成的。
「盡智、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盡智、無生智攝它自己一個全的,六個少分,就是苦、集、滅、道,法智、類智,這是它們合成的。
苦、集、滅、道、法智、類智,在無學位非見性叫盡智、無生智。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
論雲:雲何二智有漏、無漏,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表七&ndash二:建立十智七緣〗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
論雲:雲何二智,建立為十」,為什麼兩個智(有漏、無漏)安立十個智?「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辦因圓,故建立十智」,有七個因緣:一是自性,一個是對治,一個是行相,一個行相境,一個是加行,一個是辦,一個是因圓,由這七個因緣,安立十智。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因為七個因緣,把有漏、無漏兩個智安立十個智。
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第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世俗智本身是有漏的世俗法,就它的體(自性)安一個世俗智。
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法智全部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類智夠對治全部的上界煩惱。
滅法智、道法智也能對治上界煩惱,但不是全部,這裡特别強調全部,所有的法智,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有的類智,能夠對治上界的一切煩惱。
所以對治不同,安立法智、類智。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别,而行相别,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别也。
第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别,而行相别,故立二智」,這兩個智緣苦谛、集谛,有部的說法,苦、集二谛體是相同的,由于苦、集因果的不同,分苦、集二谛。
有漏的五藴是苦、集二谛的體:從因方面說,是集谛;從果方面說,是苦谛。
所以它們的境是同的,而緣的時候,行相不同。
苦智作苦、空、無常、無我四個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緣,因為行相不同,分為苦智、集智。
四、行相境别故,立滅、道智。
言行别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别者,謂滅智緣滅谛無為境,道智緣道谛有為境也。
第四,「行相境别」,行相也不同,境也不同,安立滅、道二智。
滅谛的四相,滅、靜、妙、離,道谛的行相是道、如、行、出,行相不同。
「滅智緣滅谛無為境」,滅智緣的是滅谛無為法;道智緣的是道谛,這是有為法。
一個是有為,一個是無為,境是不同的。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
第五,「加行故,立他心智」,他心智以加行來立的。
「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在修加行的時候要知道他的心,從加行來安名字,加行成就,叫他心智。
他心智并不是隻能知他心,也能知心所,因為加行的時候,重在知他心,所以叫他心智,不叫他心所智。
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
「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事辦,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
事情所作已辦,即阿羅漢身中最初起來的是盡智。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
第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聖道包括見道、修道、無學道,無生智是以一切聖道為同類因産生的智。
盡智不是一切聖道的果,盡智前面沒有無學道,是見道、修道為同類因而産生的。
而無生智的前面是盡智,盡智作它的同類因,所以見、修、無學三道作同類因,産生的等流果,叫無生智。
因圓,見、修、無學三個因都圓滿了;盡智隻有見、修二道為同類因,不能叫因圓。
根據這七個因緣,安立十個智。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
論雲: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法、類智,一個是全能對治欲界,一個是全能對治色、無色界,也可以兼治,順便地治不是本界的。
「論雲: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有沒有少部分的法智,也能對治上界?有沒有少部分的類智,也能對治欲界? 「頌曰:緣滅道法智,于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斷」,緣滅、道的法智,「于修道位中」,簡别見道,見道十五剎那不能兼治,隻對治見道的八十八使;在修道的時候,也能對治色界、無色界修所斷的煩惱。
「類無能治欲」,類智品不能兼治欲界煩惱。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
欲之滅、道,勝上界故177,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
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
欲之滅、道,勝上界故」,修道的滅、道法智,不是見道滅法忍、道法忍的解脫道。
修道所攝的滅法智、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了之後,也有力量兼顧對治上界修所斷的煩惱。
欲界的滅、道比上界的修惑要殊勝,緣勝的能夠治劣的,所以能對治上界。
「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打個比喻,自己的敵人消滅完了,也可以幫忙去消除人家的敵人。
所以欲界的滅、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完之後,也可以對治上界的。
當然欲界煩惱先斷,自己斷完後去斷除上界。
「類智無能治欲」,類智品的智不能治欲界的煩惱。
這個道理也簡單,類智品是對治上二界的煩惱,欲界煩惱已經除掉。
類智品不是沒有力量治。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
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且初行相者,論雲:于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十個智的行相要講一下。
「就中三」,又分三個,「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這裡分了幾科,一個個看下去。
「且初行相者,論雲:于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每一個智有什麼行相? 「頌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類智,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餘」,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還有其他的一些行相都能緣,世俗智緣得最寬。
「四谛智各四」,苦、集、滅、道四個智,每一個都是四個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有漏自相緣」,他心智分有漏、無漏。
無漏的隻有四個行相,「緣道」是道谛的四個行相:道、如、行、出;有漏的緣它自相,不緣共相。
本身的特征是自相,共同性是共相。
一切有漏法的共性,是無常、苦、空、無我。
别相,色是變礙為性,受是領納為性等等,有漏的他心智隻緣自相,不緣共相。
「俱但緣一事」,不管是有漏、無漏,隻緣一個:緣心王不緣心所,緣心所不緣心王。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無我」,盡智、無生智,是六個智合成的,苦、集、滅、道四個智,法智、類智,本來該十六行相,但隻有十四行相,要除掉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欲界四谛,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谛,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
四谛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谛四種行相也。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
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谛,作四行相。
有漏自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就是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謂法智緣欲界四谛,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谛,亦作十六行相」,法智緣欲界四個谛,作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個谛同樣是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餘」,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
見道之前,無漏的法智、類智還沒有出來,世俗智也能緣四谛,作十六行相觀。
「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除十六行相之外其他的自相、共相,一切行相都能作,世俗智能緣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緣得最寬,行相也最多。
「四谛智各四」,四谛每一個智的行相都是四個。
「苦等四智,各有自谛四種行相也」,每一個智分别是自谛下的四種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他心智是由四個智所成的,即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
他心智分有漏、無漏兩種。
無漏的他心智是緣道谛的,包括法智、類智、道智,「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谛,作四行相」,法智、類智也是道智所攝,都是作道谛的四個行相,沒有苦、集、滅下面的行相,這是無漏的他心智。
「有漏自相緣」,有漏的他心智,緣自相境。
有漏是世俗智,這個世俗智,卻不是一切都能緣,隻緣自相,不緣共相。
「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它也不能緣其他的如色法等,隻能緣心王、心所自相。
「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因為緣的境是自相,作的行相也是自相。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他心智緣心王時不能緣心所,緣心所時不能緣心王,緣受的時候不能緣想,緣想的時候不能緣受等,隻能緣一個東西,不能一下子全部緣。
論雲: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簡無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系緣無漏故也,他相續中緣他身也,現在不緣過未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緣色故,一實自相,為所緣境。
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别也,謂緣道谛,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谛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之。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
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
餘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
已上論文也。
「論雲: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及非所系,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他心智有限制,隻能夠緣欲界、色界所系的,不能緣無色界的。
他心智乃至五通是依四靜慮得到的。
無色界的定是止多觀少,未到地定跟中間定是觀多止少,都不均勻,而要起他心通,要知道他極微細的那些心王、心所法,一定要止觀均等的四靜慮纔能練出來,五通、他心通都是依四靜慮的。
勝地(無色界)的心不能知道。
「及非所系」,非所系的心就是無漏的心,也可以緣。
「他相續」,他心智是知他有情的心,而且是現在的,不能過去、未來。
法智的他心智知法智心;類智的他心智知類智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一定要是同類。
所知道的對象是心、心所法,隻能緣心王、心所,不能緣色法。
心王、心所裡邊,隻能緣一個實在的法,假的法不能緣;要緣自相,不緣共相,無常、苦、空等等這些特征緣不到,他心裡是這麼一個想法、一個行相,你能知道這麼一個行相,而不能緣共相。
他心智所緣的境有一定限制。
「空、無相不相應」,他心智與空、無相(三解脫門裡的空、無相兩門)是不相應的,「謂緣道谛,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道谛的四個行相,跟三解脫門裡的無願是可以相應的,空、非我的行相沒有,所以跟空解脫門不相應。
「不作滅谛四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滅谛不能緣,所以和無相解脫門也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盡智、無生智非推度性,所以他心智不攝盡智、無生智。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在見道的十五剎那之中,正在拼命地斷八十八使,沒有時間來起他心智。
「修他心智,容預時修」,比較放松的時間纔能修。
「見道速急」,見道緊張得很,「非容預時」,沒有空閑,「無間道中,正斷惑故」,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沒有功夫起他心智。
「亦非容預」,時間也不充裕,所以見道的時候決定沒有他心智。
修道的無間道,也正在搏鬥,沒有功夫起他心智。
見道太快,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所以這兩個時候不起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其他不遮的,如其所應,都可能起來。
「餘修道位」,指修道加行位、解脫道、勝進道等等,「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可以起他心智。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
由此二智,于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涉于世俗,故于觀中,離空、非我。
「盡無生十四」,盡智、無生智組成部分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應當是十六行相,怎麼隻有十四行相?「謂離空非我」,空、非我兩個行相是沒有的。
「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其他的十四都有。
「由此二智,于出觀時,作如是言」,因為盡智也好,無生智也好,他出定的時候,如《阿含經》上常有,他成就阿羅漢很高興,會說這樣的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這四句我們分析一下178。
「我生已盡」,這是緣集谛四個行相,集谛是因集生緣,生的那些因都已經盡了;「梵行已立」,道谛四個行相,梵行是行道的;「所作已辦」,滅谛的,要證的都證到了;「不受後有」,是苦谛二個行相,非我、空的行相沒有,是無常和苦,以後的苦、無常再也不受了。
既然說「我」,不是非我;還有「梵行」,不是空,所以盡、無生智在定中的時候,決定不作空、非我的行相,如果在定中作空、非我相,一出定不會就說「我」。
「我生等言,涉于世俗,故于觀中,離空、非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這句話已是牽涉到世俗法,因為也講我,也有所作的事情,不受後有等等,所以在觀裡邊,空、非我兩個行相沒有。
如果有空、非我行相,「我」也沒有,「生」也談不上,「梵行」也談不上,那不能說這個話。
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有漏的心要以世俗的他心智知,苦、集智不是也能知有漏嗎?世俗智也能有苦、集智的行相,世俗智是能緣一切。
而苦、集二智是無漏的,要有漏的他心智知有漏的他心,無漏的他心智知無漏的心,苦、集智是無漏,而他的心是有漏,不稱,所以說要以世俗智知。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
論雲: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
論雲: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是不是無漏的行相隻有這十六個,有沒有其他行相? 「頌曰:淨無越十六,餘說有論故」,一般說無漏的行相不能超過十六,就是四谛十六行相,因為苦集滅道四谛都包完了。
還有其他的論師,西方的有部認為還有其他行相。
他們有論為依據。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說。
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說」,正宗是不能超過十六,另外一種說法,也有超過十六。
「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凡是無漏的心,都不超出這十六行相,這是東方有部這麼說的。
餘說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說故。
彼論說雲:頗有不系心179,能分别欲界系法耶?彼論問也。
曰能分别,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别。
已上本論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于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
「餘說有論故」,其餘西方論師,健馱羅那邊的論師,接近于經部,其中大衆部也有,所以思想要寬一點。
「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他們說無漏行相不止這十六種。
「由識身足本論說故」,這個有依據的,「彼論說雲」,《識身足論》(《發智》、六足之一)裡邊這麼說的。
「頗有不系心」,就是無漏心,「能分别欲界系法耶」,有沒有無漏心能分别欲界所系的法呢?言「能分别」。
怎麼分别呢?「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這是欲界法的苦集二谛,是八個行相。
「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别」,要加兩個,有如是處、有如是事,這樣如理所引的了别,有那麼多行相。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于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既然《識身足論》裡邊說,緣欲界的無漏心,除了這八個行相之外,還有「有是處、有是事」這兩個行相,可見不止十六行相。
這是西方與東方不同的見解。
根據《光記》說:有是處,就是合道理的;有是事,是有這個事用的。
這十種,都是如理所引的分别,這是無漏的行相180。
這是西方論師根據《識身足論》得出的看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
論雲: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問。
何謂行相?二問。
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所行也。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實體,先說實際上的事情有多少。
「論雲:十六行相,實事有幾」,十六個行相到底有幾個東西?第二,什麼叫「行相」?第三,「能行、所行」,什麼叫能行,什麼叫所行?能行是心王、心所,所行是行相。
「頌曰:行相實十六」,實際上的事情,行相隻有十六個,這還是根據大毗婆沙有部的說法
也有人說,知初二兩心之後,要知道第三個苦類忍的心,他要知類智,拼命加行,等到五個念頭修好,看到集類智,苦、集類智所緣的苦集是一類的。
第八個集類智看到之後,如果要看第九個滅法忍,這跟前面兩個不一樣,前面緣的是苦、集,這裡緣的是滅谛,滅谛是無為法,兩個差别大,五個剎那不夠,所以第十四心道法智見不到。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
論雲:盡、無生智,二相何别?頌曰: 智于四聖谛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
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複更知,我已斷集,不複更斷,我已證滅,不複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無生智。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盡智、無生智的差别。
「論雲:盡無生智,二相何别」? 「頌曰:智于四聖谛,知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如次盡無生」,對四聖谛,他自己知道,「我已知、我已斷、我已證、我已修」,這是盡智。
假使自己知道,「我已知,不要再知;我已斷,沒有再斷的;我已證滅,沒有再可以證的;道我修過,沒什麼再可以修的」,這屬于無生智。
所以兩個行相,有一些不同。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苦我已經知道,集我已斷掉,滅我也證到,道我已修,這是盡智,所作已辦。
再進一層,「若正自知」,自己知道,正正确确地、一點也不錯地知道,「我已知苦,不複更知」,這個苦我知完,不需要再知;「我已斷集,不複更斷」,集斷完了,沒什麼再可以斷的;「我已證滅」,證完了,不要再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不需要再加行去修道,這叫無生智,比盡智再進一層。
一個是鈍根,一個是利根,行相有些不同。
論雲:如是十智,相攝雲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也;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谛智、法智、類智也。
「論雲:如是十智,相攝雲何」,十個智互相攝,怎麼攝?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世俗智來說,十個智裡邊,包含一個全的,就是它自己(世俗智),一個智的少分,他心智中有一部分是世俗智。
〖表七&ndash一:十智〗 「法智、類智,各攝一全」,法智、類智,十個智裡邊,它自己全的。
「七少分」,其他七個智裡邊,也有它們一部分。
哪七個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
苦、集、滅、道四個智裡都有法智、類智,上界的是類智,下界的是法智;盡智、無生智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六個智合成的,它們裡邊也有法智、類智;他心智裡邊也有法智、類智,所以這七個智裡邊有它的一部分。
這十個智都有連帶關系的。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苦智、集智、滅智,各攝一個全的,就是它們自己,四個智的少分,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裡邊有苦、集、滅三個智。
「道智攝一全」,它自己。
「五少分」,五個智少分。
哪五個智呢?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都有它,還有一個他心智。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他心智,它自己一個全的,四個智裡一部分有他心智,就是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
他心智是四個智組成的。
「盡智、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盡智、無生智攝它自己一個全的,六個少分,就是苦、集、滅、道,法智、類智,這是它們合成的。
苦、集、滅、道、法智、類智,在無學位非見性叫盡智、無生智。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
論雲:雲何二智有漏、無漏,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表七&ndash二:建立十智七緣〗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
論雲:雲何二智,建立為十」,為什麼兩個智(有漏、無漏)安立十個智?「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辦因圓,故建立十智」,有七個因緣:一是自性,一個是對治,一個是行相,一個行相境,一個是加行,一個是辦,一個是因圓,由這七個因緣,安立十智。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因為七個因緣,把有漏、無漏兩個智安立十個智。
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第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世俗智本身是有漏的世俗法,就它的體(自性)安一個世俗智。
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法智全部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類智夠對治全部的上界煩惱。
滅法智、道法智也能對治上界煩惱,但不是全部,這裡特别強調全部,所有的法智,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有的類智,能夠對治上界的一切煩惱。
所以對治不同,安立法智、類智。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别,而行相别,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别也。
第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别,而行相别,故立二智」,這兩個智緣苦谛、集谛,有部的說法,苦、集二谛體是相同的,由于苦、集因果的不同,分苦、集二谛。
有漏的五藴是苦、集二谛的體:從因方面說,是集谛;從果方面說,是苦谛。
所以它們的境是同的,而緣的時候,行相不同。
苦智作苦、空、無常、無我四個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緣,因為行相不同,分為苦智、集智。
四、行相境别故,立滅、道智。
言行别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别者,謂滅智緣滅谛無為境,道智緣道谛有為境也。
第四,「行相境别」,行相也不同,境也不同,安立滅、道二智。
滅谛的四相,滅、靜、妙、離,道谛的行相是道、如、行、出,行相不同。
「滅智緣滅谛無為境」,滅智緣的是滅谛無為法;道智緣的是道谛,這是有為法。
一個是有為,一個是無為,境是不同的。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
第五,「加行故,立他心智」,他心智以加行來立的。
「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在修加行的時候要知道他的心,從加行來安名字,加行成就,叫他心智。
他心智并不是隻能知他心,也能知心所,因為加行的時候,重在知他心,所以叫他心智,不叫他心所智。
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
「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事辦,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
事情所作已辦,即阿羅漢身中最初起來的是盡智。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
第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聖道包括見道、修道、無學道,無生智是以一切聖道為同類因産生的智。
盡智不是一切聖道的果,盡智前面沒有無學道,是見道、修道為同類因而産生的。
而無生智的前面是盡智,盡智作它的同類因,所以見、修、無學三道作同類因,産生的等流果,叫無生智。
因圓,見、修、無學三個因都圓滿了;盡智隻有見、修二道為同類因,不能叫因圓。
根據這七個因緣,安立十個智。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
論雲: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法、類智,一個是全能對治欲界,一個是全能對治色、無色界,也可以兼治,順便地治不是本界的。
「論雲: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有沒有少部分的法智,也能對治上界?有沒有少部分的類智,也能對治欲界? 「頌曰:緣滅道法智,于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斷」,緣滅、道的法智,「于修道位中」,簡别見道,見道十五剎那不能兼治,隻對治見道的八十八使;在修道的時候,也能對治色界、無色界修所斷的煩惱。
「類無能治欲」,類智品不能兼治欲界煩惱。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
欲之滅、道,勝上界故177,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
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
欲之滅、道,勝上界故」,修道的滅、道法智,不是見道滅法忍、道法忍的解脫道。
修道所攝的滅法智、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了之後,也有力量兼顧對治上界修所斷的煩惱。
欲界的滅、道比上界的修惑要殊勝,緣勝的能夠治劣的,所以能對治上界。
「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打個比喻,自己的敵人消滅完了,也可以幫忙去消除人家的敵人。
所以欲界的滅、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完之後,也可以對治上界的。
當然欲界煩惱先斷,自己斷完後去斷除上界。
「類智無能治欲」,類智品的智不能治欲界的煩惱。
這個道理也簡單,類智品是對治上二界的煩惱,欲界煩惱已經除掉。
類智品不是沒有力量治。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
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且初行相者,論雲:于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十個智的行相要講一下。
「就中三」,又分三個,「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這裡分了幾科,一個個看下去。
「且初行相者,論雲:于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每一個智有什麼行相? 「頌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類智,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餘」,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還有其他的一些行相都能緣,世俗智緣得最寬。
「四谛智各四」,苦、集、滅、道四個智,每一個都是四個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有漏自相緣」,他心智分有漏、無漏。
無漏的隻有四個行相,「緣道」是道谛的四個行相:道、如、行、出;有漏的緣它自相,不緣共相。
本身的特征是自相,共同性是共相。
一切有漏法的共性,是無常、苦、空、無我。
别相,色是變礙為性,受是領納為性等等,有漏的他心智隻緣自相,不緣共相。
「俱但緣一事」,不管是有漏、無漏,隻緣一個:緣心王不緣心所,緣心所不緣心王。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無我」,盡智、無生智,是六個智合成的,苦、集、滅、道四個智,法智、類智,本來該十六行相,但隻有十四行相,要除掉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欲界四谛,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谛,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
四谛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谛四種行相也。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
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谛,作四行相。
有漏自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就是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謂法智緣欲界四谛,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谛,亦作十六行相」,法智緣欲界四個谛,作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個谛同樣是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餘」,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
見道之前,無漏的法智、類智還沒有出來,世俗智也能緣四谛,作十六行相觀。
「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除十六行相之外其他的自相、共相,一切行相都能作,世俗智能緣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緣得最寬,行相也最多。
「四谛智各四」,四谛每一個智的行相都是四個。
「苦等四智,各有自谛四種行相也」,每一個智分别是自谛下的四種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他心智是由四個智所成的,即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
他心智分有漏、無漏兩種。
無漏的他心智是緣道谛的,包括法智、類智、道智,「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谛,作四行相」,法智、類智也是道智所攝,都是作道谛的四個行相,沒有苦、集、滅下面的行相,這是無漏的他心智。
「有漏自相緣」,有漏的他心智,緣自相境。
有漏是世俗智,這個世俗智,卻不是一切都能緣,隻緣自相,不緣共相。
「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它也不能緣其他的如色法等,隻能緣心王、心所自相。
「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因為緣的境是自相,作的行相也是自相。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他心智緣心王時不能緣心所,緣心所時不能緣心王,緣受的時候不能緣想,緣想的時候不能緣受等,隻能緣一個東西,不能一下子全部緣。
論雲: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簡無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系緣無漏故也,他相續中緣他身也,現在不緣過未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緣色故,一實自相,為所緣境。
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别也,謂緣道谛,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谛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之。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
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
餘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
已上論文也。
「論雲: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及非所系,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他心智有限制,隻能夠緣欲界、色界所系的,不能緣無色界的。
他心智乃至五通是依四靜慮得到的。
無色界的定是止多觀少,未到地定跟中間定是觀多止少,都不均勻,而要起他心通,要知道他極微細的那些心王、心所法,一定要止觀均等的四靜慮纔能練出來,五通、他心通都是依四靜慮的。
勝地(無色界)的心不能知道。
「及非所系」,非所系的心就是無漏的心,也可以緣。
「他相續」,他心智是知他有情的心,而且是現在的,不能過去、未來。
法智的他心智知法智心;類智的他心智知類智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一定要是同類。
所知道的對象是心、心所法,隻能緣心王、心所,不能緣色法。
心王、心所裡邊,隻能緣一個實在的法,假的法不能緣;要緣自相,不緣共相,無常、苦、空等等這些特征緣不到,他心裡是這麼一個想法、一個行相,你能知道這麼一個行相,而不能緣共相。
他心智所緣的境有一定限制。
「空、無相不相應」,他心智與空、無相(三解脫門裡的空、無相兩門)是不相應的,「謂緣道谛,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道谛的四個行相,跟三解脫門裡的無願是可以相應的,空、非我的行相沒有,所以跟空解脫門不相應。
「不作滅谛四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滅谛不能緣,所以和無相解脫門也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盡智、無生智非推度性,所以他心智不攝盡智、無生智。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在見道的十五剎那之中,正在拼命地斷八十八使,沒有時間來起他心智。
「修他心智,容預時修」,比較放松的時間纔能修。
「見道速急」,見道緊張得很,「非容預時」,沒有空閑,「無間道中,正斷惑故」,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沒有功夫起他心智。
「亦非容預」,時間也不充裕,所以見道的時候決定沒有他心智。
修道的無間道,也正在搏鬥,沒有功夫起他心智。
見道太快,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所以這兩個時候不起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其他不遮的,如其所應,都可能起來。
「餘修道位」,指修道加行位、解脫道、勝進道等等,「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可以起他心智。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
由此二智,于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涉于世俗,故于觀中,離空、非我。
「盡無生十四」,盡智、無生智組成部分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應當是十六行相,怎麼隻有十四行相?「謂離空非我」,空、非我兩個行相是沒有的。
「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其他的十四都有。
「由此二智,于出觀時,作如是言」,因為盡智也好,無生智也好,他出定的時候,如《阿含經》上常有,他成就阿羅漢很高興,會說這樣的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這四句我們分析一下178。
「我生已盡」,這是緣集谛四個行相,集谛是因集生緣,生的那些因都已經盡了;「梵行已立」,道谛四個行相,梵行是行道的;「所作已辦」,滅谛的,要證的都證到了;「不受後有」,是苦谛二個行相,非我、空的行相沒有,是無常和苦,以後的苦、無常再也不受了。
既然說「我」,不是非我;還有「梵行」,不是空,所以盡、無生智在定中的時候,決定不作空、非我的行相,如果在定中作空、非我相,一出定不會就說「我」。
「我生等言,涉于世俗,故于觀中,離空、非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這句話已是牽涉到世俗法,因為也講我,也有所作的事情,不受後有等等,所以在觀裡邊,空、非我兩個行相沒有。
如果有空、非我行相,「我」也沒有,「生」也談不上,「梵行」也談不上,那不能說這個話。
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有漏的心要以世俗的他心智知,苦、集智不是也能知有漏嗎?世俗智也能有苦、集智的行相,世俗智是能緣一切。
而苦、集二智是無漏的,要有漏的他心智知有漏的他心,無漏的他心智知無漏的心,苦、集智是無漏,而他的心是有漏,不稱,所以說要以世俗智知。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
論雲: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
論雲: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是不是無漏的行相隻有這十六個,有沒有其他行相? 「頌曰:淨無越十六,餘說有論故」,一般說無漏的行相不能超過十六,就是四谛十六行相,因為苦集滅道四谛都包完了。
還有其他的論師,西方的有部認為還有其他行相。
他們有論為依據。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說。
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說」,正宗是不能超過十六,另外一種說法,也有超過十六。
「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凡是無漏的心,都不超出這十六行相,這是東方有部這麼說的。
餘說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說故。
彼論說雲:頗有不系心179,能分别欲界系法耶?彼論問也。
曰能分别,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别。
已上本論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于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
「餘說有論故」,其餘西方論師,健馱羅那邊的論師,接近于經部,其中大衆部也有,所以思想要寬一點。
「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他們說無漏行相不止這十六種。
「由識身足本論說故」,這個有依據的,「彼論說雲」,《識身足論》(《發智》、六足之一)裡邊這麼說的。
「頗有不系心」,就是無漏心,「能分别欲界系法耶」,有沒有無漏心能分别欲界所系的法呢?言「能分别」。
怎麼分别呢?「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這是欲界法的苦集二谛,是八個行相。
「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别」,要加兩個,有如是處、有如是事,這樣如理所引的了别,有那麼多行相。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于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别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既然《識身足論》裡邊說,緣欲界的無漏心,除了這八個行相之外,還有「有是處、有是事」這兩個行相,可見不止十六行相。
這是西方與東方不同的見解。
根據《光記》說:有是處,就是合道理的;有是事,是有這個事用的。
這十種,都是如理所引的分别,這是無漏的行相180。
這是西方論師根據《識身足論》得出的看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
論雲: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問。
何謂行相?二問。
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所行也。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實體,先說實際上的事情有多少。
「論雲:十六行相,實事有幾」,十六個行相到底有幾個東西?第二,什麼叫「行相」?第三,「能行、所行」,什麼叫能行,什麼叫所行?能行是心王、心所,所行是行相。
「頌曰:行相實十六」,實際上的事情,行相隻有十六個,這還是根據大毗婆沙有部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