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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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

     「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

    」如果說這個定是善的,是因為在修的時候(即引定的前方便的時候),這些心所法是善心所法,能引善心,由此故說這個定是善的。

    這個定心是善的,不是跟無貪無嗔這個善根相應的善,而是因為修那個定的前方便的時候是善心,這個善心力量引出這個定來,于是這個定心也是善的。

    他用等起善的方式來說了。

    這個就駁掉一定要有善根。

     「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就是說心識跟所依的根以及所緣的境和合了,當然生觸了。

    這個三和合,假如有能力的,還能生受;若三和合沒有堪能,隻生個觸,不生受。

    「是故定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等。

    」 這是對方又一個狡辯理由。

    他說我這個善心不是你說的與無貪、無嗔、無癡相應的善,我修加行時候,善的心引出來了這個定,這個善心定是我們加行的善心引出來的等流果,不是跟無貪、無嗔、無癡相應的。

    另外,三和合生受是有條件的,有堪能的就會生受,沒有堪能的就不生受,隻生個觸。

    我們說這個定是沒有堪能的,隻能生觸心所,沒有受心所的。

    他這樣解釋,好像就把前面的兩個過失都避免掉了。

     「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論主又駁了,你這個話又不對了。

    這個方便善心是善心,決定有無貪、無嗔、無癡相應的,所引出來的等流果——這個定中的善心,為什麼不跟它們相應呢?若不相應,那就不叫等流果,等流果跟前面的同類因本該是相同的。

    前面方便加行的心跟無貪、無嗔、無癡善根是相應的,為什麼等流果的心不相應呢?所以說你這個話又不對。

     「又從所依拔除能依,不應理故。

    」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從所依的心王裡邊把這個能依的心所拔掉,這是拔不掉的。

    「心與心法,無始已來,于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依,必不可得。

    」心王跟遍行的心所法,從無始以來都是不離的,你要把能依拔出來,隻留下一個所依,做不到。

     「何以故?有譬喻故。

    」這個道理很深,打個比喻。

    「謂于世間從生至壞,于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

    」世間上,我們就看到一切東西從生到壞,能依跟所依什麼時候都是不相離的,沒有辦法把它們分開。

    「譬如大種與所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于能造。

    」比如能造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與所造色。

    我們現在看到的一切色法都是所造色,能造色是看不到的。

    能造色是什麼?能造色是觸心所的對象,碰到是暖的就是火大,碰到是硬的就是地大,碰到有聚攏這個能力就是水大,能夠運動的就是風大,這些都是看不到的色。

    而這四個地水火風能造色,它們合起來造的色,那就是我們看到的東西。

    我們看的東西裡邊,堅硬的是地大;聚在一起能不散掉的是水大;有溫度的就是火大;這個空間裡邊,原子、電子在不停地活動的,這就是風大。

    就是說一切看到的都是所造色。

    你把所造色跟四大種的能造色拆開來,那是沒有辦法做到的。

    「心法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

    」心所法也一樣的,能依的心所法跟所依的心王,要把它們拆開來,做不到。

     「是故于此無心定中,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

    」所以你說這個滅盡定裡邊,沒有受、想心所法,而有善心(意識),這個說法是不合道理的。

     若有複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于方便中厭患彼故,唯二不行;餘法不爾,亦得現行。

    不應道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非遍行者,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

    遍行若滅,心亦随滅,無别因故。

    是故此中,言有心者,是異熟識,定非意識。

     「若有複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于方便中厭患彼故,唯二不行,餘法不爾,亦得現行。

    」對方又轉個彎了,他說,把能依的心所法跟所依的心王分開來,這是不合理,我們也承認,但是,「受、想」兩個心所法是障這個滅盡定的(滅盡定麼就是滅受想心所,有這兩個心所法,滅盡定就生不起了),所以我們修滅盡定的加行當中,就厭患它,抛棄它。

    所以「唯二不行」,在滅盡定這兩個心所法不生,其他的心法是有的。

    因為心王心所不能離開,我們隻滅兩個,在修加行的時候厭患它們,其他的心所法還是有的。

    他讓步了,但還是堅持滅盡定有心。

     「不應道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非遍行者,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

    」你這個說法也不對。

    爲什麽?假如是非遍行心所,那心王生的時候,可以滅掉。

    例如修不淨觀,貪心就被對治掉了,貪心不起了,因爲貪心不是遍行心所法,這個可以的。

    受、想是遍行心所法,你滅不掉的。

    非遍行,如貪嗔癡這些,你修了對治法,可以把它滅掉;而這個遍行心法,怎麼樣子對治都是滅不掉的,除非把心滅掉,所以你這個說法還是不對。

     「遍行若滅,心亦随滅,無别因故。

    」遍行心所滅掉了,心王也就滅掉了。

    沒有其他的道理,這兩個是拆不開的。

     「是故此中言有心者,是異熟識,定非意識。

    」所以說這個滅盡定裡邊意識是不行的,你要說它有心的話,就是異熟識,不是意識。

     這兩段基本上是一個略,一個廣,意思是差不多的。

    下邊破另外一個執著。

     戊二 附論色心無間生為種不成 論曰: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

    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

    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他們說色法跟心法無間生,前面一個滅掉,後面一個生起來,不要種子的,這個就是種子,不要阿賴耶識。

    前面滅掉,後面那個生起來,就像水一樣的,前面一個波浪滅下去,後面一個波浪又生。

    這就能生了,這就是種子,不要阿賴耶識。

    「此不得成,如前已說。

    」這個也不對,前面我們講過這個道理,就是說二念不俱有,第二卷中講過。

     「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盡定等出,不應道理。

    」從無色界或無想天死掉,或者從滅盡定、無想定裡邊出定,如果沒有阿賴耶識,那是不行的。

     「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如果說前面的色可以生後頭這個色,前面的心生後面的心,那麼阿羅漢就不能入涅槃了。

    他有前面的心,後面心又生了;他有前面這個色法(身體),後頭色法又生了,不斷地相續相生,他什麼時候入涅槃呢?不能入涅槃了。

    所以你這個說法還是不行。

    前面這個法滅掉了,生起後面這個法,色法也好,心法也好,說無間生就是種子,這是不對的。

    「唯可容有等無間緣」,最多是等無間緣,不能說是因緣,因緣就是種子。

     釋曰: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謂若有執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後剎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

    又無色沒,色複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想天沒,或複從于滅定等出,心複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若如是者,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餘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

    前剎那色望于後色,前剎那識望于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論文比較略,世親菩薩把它打開了。

    「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謂若有執前刹那色能為種子,後刹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

    」無間生,就是前一刹那色滅掉,做個種子,後邊刹那的色就由前面刹那的色種子而生了,這是色法。

    心法呢?前刹那的識滅掉了,做個種子,後刹那的識生起來,也是靠它生的。

    這個我們前面卷二已經破過了。

     還有其他的過失。

    「又無色沒,色複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色界壽命很長,生到無色界,色法沒有了,隻有精神狀态。

    假如當有情從無色界死掉又生到色界的時候,這個色法已滅了很久時間,你這個種子哪裡來啊? 「無想天沒,或複從于滅定等出,心複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你說前刹那的心做後刹那心的種子,刹那相連的,那無想天也好,滅盡定也好,無想定也好,心都沒有的,當從無想天死了之後,或者從滅盡定、無想定出定了,隔了那麼久沒有心,你這個種子在哪裡呢?又怎麼能生出心來呢? 「若如是者,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餘涅槃。

    」照你這麼說,前刹那的色能生後刹那的色,前刹那的心生後刹那的心,相續不斷地生,那阿羅漢是沒有辦法入無餘涅槃的,為什麼?「色心兩因永無盡故」,阿羅漢有色,這個色不斷地生後邊的色,他的心不斷地生後邊的心,永遠生不完,他沒辦法入涅槃了。

    但是阿羅漢是入無餘涅槃的,這是事實。

    那你這個說法就不對了。

    「前剎那色望于後色,前剎那識望于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前刹那的色望于後刹那的色,前刹那的識望于後刹那的那個識,最多做個等無間緣,做因緣(種子)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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