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煉形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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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曰:“還丹既已知矣,所謂煉形之理,可得聞乎?” 鐘曰:“人之生也,形與神為表裡。

    神者,形之主。

    形者,神之舍。

    形中之精以生氣,氣以生神。

    液中生氣,氣中生液,乃形中之子母也。

    水以生木,木以生火,火以生土,土以生金,金以生水。

    氣傳子母而液行夫婦,乃形中之陰陽也。

    水化為液,液化為血,血化為津,以陰得陽而生也。

    若以陰陽失宜,則涕、淚、涎、汗橫出,而陰失其生矣。

    氣化為精,精化為珠,珠化為汞,汞化為砂,以陽得陰而成也。

    若以陰陽失宜,則病、老、死、苦,而陽不得成矣。

    陰不得陽不生,陽不得陰不成。

    奉道之士,修陽不修陰,煉己不煉物。

    以己身受氣之初,乃父母真氣兩停,而即精血為胎胞,寄質在母純陰之宮。

    陰中生陰,因形造形。

    胎完氣足,而堂堂六尺之軀皆屬陰也,所有一點元陽而已。

    必欲長生不死,以煉形住世而劫劫長存。

    必欲超凡入聖,以煉形化氣而身外有身。

    ” 呂曰:“形象,陰也,陰則有體。

    以有為無,使形化氣而超凡軀,以入聖品,乃煉之上法也。

    因形留氣,以氣養形,小則安樂延年,大則猶留住世。

    既老者,返老還重。

    未老者,定顔長壽。

    以三百六十年為一歲,二萬六千歲為一劫,三萬六千劫為一浩劫。

    浩浩之劫,不知歲月之為幾何,而與天地長久,乃煉形驗證也如此。

    然而煉形之理、造化之機而有如此之驗,可得聞乎?” 鐘曰:“人之成形,三百日胎完。

    既生之後,五千日氣足。

    五尺五寸為本軀,以應五行生成之數。

    或有大小之形而不齊者,以寸定尺,長短合宜。

    心之上為九天,心之下為九地。

    腎到心,八寸四分。

    心到重樓第一環,八寸四分。

    重樓第一環到頂。

    八寸四分。

    自腎到頂,凡二尺五寸二分。

    而元氣一日一夜盈滿者,三百二十度。

    每度二尺五寸二分,計八十一丈。

    元氣以應九九線性陽之數,心腎相去以合天地懸隔之宜。

    自腎到頂,共二尺五寸。

    又按五行五五純陽之數,故元氣随呼而出。

    既出也,榮衛皆通,天地之正氣。

    應酬順節,或交或離,丈尺無窮。

    随吸而入,既入也,經絡皆辟。

    一呼一吸,天、地、人三才之真氣往來于十二樓前。

    一往一來,是曰一息。

    晝夜之間,人有一萬三千五百息。

    分而言之:一萬三千五百呼,所呼者,自己之元氣從中而出;一萬三千五百吸,所吸者,天地之正氣自外而入。

    根源牢固,元氣不損,呼吸之間,可以奪天地之正氣。

    以氣煉氣,散滿四大.清者榮而濁者衛,悉皆流通。

    縱者經而橫者絡,盡得舒暢。

    寒暑不能為害,勞苦不能為虞,體輕骨健,氣爽神清,永保無疆之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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