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一條“順”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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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順”的翻譯出現的時候,是很久遠了;而且是大文學家和大翻譯理論家,誰都不屑注意的。

    但因為偶然在我所搜集的“順譯模範文大成”稿本裡,翻到了這一條,所以就再來一下子。

     卻說這一條,是出在中華民國十九年八月三日的《時報》〔2〕裡的,在頭号字的《針穿兩手……》這一個題目之下,做着這樣的文章: “被共黨捉去以錢贖出由長沙逃出之中國商人,與從者二名,于昨日避難到漢,彼等主仆,均鮮血淋漓,語其友人曰,長沙有為共黨作偵探者,故多數之資産階級,于廿九日晨被捕,予等系于廿八夜捕去者,即以針穿手,以秤秤之,言時出其兩手,解布以示其所穿之穴,尚鮮血淋漓。

    ……(漢口二日電通電)” 這自然是“順”的,雖然略一留心,即容或會有多少可疑之點。

    譬如罷,其一,主人是資産階級,當然要“鮮血淋漓”的了,二仆大概總是窮人,為什麼也要一同“鮮血淋漓”的呢?其二,“以針穿手,以秤秤之”幹什麼,莫非要照斤兩來定罪名麼?但是,雖然如此,文章也還是“順”的,因為在社會上,本來說得共黨的行為是古裡古怪;況且隻要看過《玉曆鈔傳》,就都知道十殿閻王的某一殿裡,有用天秤來秤犯人的辦法,〔3〕所以“以秤秤之”,也還是毫不足奇。

    隻有秤的時候,不用稱鈎而用“針”,卻似乎有些特别罷了。

    幸而,我在同日的一種日本文報紙《上海日報》〔4〕上,也偶然見到了電通社〔5〕的同一的電報,這才明白《時報》是因為譯者不拘拘于“硬譯”,而又要“順”,所以有些不“信”了。

     倘若譯得“信而不順”一點,大略是應該這樣的:“……彼等主仆,将為恐怖和鮮血所渲染之經驗談,語該地之中國人曰,共産軍中,有熟悉長沙之情形者,……予等系于廿八日之半夜被捕,拉去之時,則在腕上刺孔,穿以鐵絲,數人或數十人為一串。

    言時即以包着沁血之布片之手示之……” 這才分明知道,“鮮血淋漓”的并非“彼等主仆”,乃是他們的“經驗談”,兩位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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