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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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

    '」帝善之,下诏曰:「今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歌詩曲操,以俟君子。

    」拜充侍中。

    作章句辯難,于是遂有慶氏學。

     褒少笃志,有大度,結發傳充業,博雅疏通,尤好禮事。

    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吟專思,寝則懷抱筆劄,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适。

     初舉孝廉,再遷圉令,以禮理人,以德化俗。

    時它郡盜徒五人來入圉界,吏捕得入,陳留太守馬嚴聞而疾惡,風縣殺之。

    褒敕吏曰:「夫絕人命者,天亦絕之。

    臯陶不為盜制死刑,管仲遇盜而升諸公。

    今承旨而殺之,是逆天心,順府意也,其罰重矣。

    如得全此人命而身坐之,吾所願也。

    」遂不為殺。

    嚴奏褒耎弱,免官歸郡,為功曹。

     征拜博士。

    會肅宗欲制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诏曰:「《河圖》稱'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

    《尚書琁機钤》曰:'述堯理世,平制禮樂,放唐之文。

    '予末小子,托于數終,曷以缵興,崇弘祖宗,仁濟元元?《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

    '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況予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

    每見圖書,中心恧焉。

    」褒知帝旨欲有興作,乃上疏曰:「昔者聖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着功德。

    功成作樂,化定制禮,所以救世俗,緻祯祥,為萬姓獲福于皇天者也。

    今皇天降祉,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語。

    宜定文制,着成漢禮,丕顯祖宗盛德之美。

    」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許。

     帝知群僚拘攣,難與圖始,朝廷禮憲,宜時刊立,明年複下诏曰:「朕以不德,膺祖宗弘烈。

    乃者鸾鳳仍集,麟龍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赤草之類,紀于史官。

    朕夙夜祗畏,上無以彰于先功,下無以克稱靈物。

    漢遭秦餘,禮壞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其說者,各盡所能。

    」褒省诏,乃歎息謂諸生曰:「昔奚斯頌魯,考甫詠殷。

    夫人臣依義顯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

    當仁不讓,吾何辭哉!」遂複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

    拜褒侍中,從駕南巡,既還,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诏召玄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

    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

    」帝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

    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

    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

    」 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族行。

    于南宮、東觀盡心集作。

    」褒既受命,及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谶記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兇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

    其年十二月奏上。

    帝以衆論難一,故但納之,不複令有司平奏。

    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

    擢褒監羽林左騎。

    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

    後太尉張D825、尚書張敏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

    帝雖寝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褒在射聲,營舍有停棺不葬者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意故。

    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不得埋掩。

    」褒乃怆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

    遷城門校尉、将作大匠。

    時有疾疫,褒巡行病徒,為緻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

    七年,出為河内太守。

    時春夏大旱,糧谷踴貴。

    褒到,乃省吏并職,退去奸殘,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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